Re: [討論] 嫁出去的女兒須要給娘家孝親費嗎?
(大原則)遺產跟撫養的義務本來就要分開來看,
今天父母用心撫養孩子長大,
(我的用心是指,不是隨便地生而不"育"
父母享福卻只負責子女最低溫飽,或讓子女過很慘,非指物質金錢上的)
"盡最大"的力量維持子女基礎以上的生活或跟自己同等的生活。
(先不討論沒錢不該亂生小孩的問題)
只要有盡力付出,即使貧窮父母只能讓貧窮子女過貧窮生活子女仍應回饋,
即使因為任何關係(環遊世界也可以,自己玩樂也好),
以致於一毛都沒能留給子女,
子女還是要孝養自己的父母。
子女有絕對的責任與義務回饋自己父母生育之恩,
讓他們過和自己同等或基礎以上的生活。
沒有任何理由,子女可以棄父母於不顧。
不能為了自己新組的家庭,而苛刻自己的父母。
(當然也不能為了父母苛刻自己的小家庭或少進義務)
但是
我認為,當父母自己把遺產跟撫養畫上等號時,
子女為什麼不能照做?
我覺得父母要求子女都要一樣先付孝親費時,前提當然是對子女公平不是嗎?
如果自己都不公平,又有什麼立場要求子女相對付出呢?
"當然父母畢竟養育了子女,子女不能夠因為不公平就棄之不顧,"(沒有要抹滅養育之恩)
但是父母既然都有財產留給別的子女,
代表他們仍有生活的餘裕,
我是覺得不需要現在就給孝親費,
父母現在有賺錢能力,當然要自己賺自己的生活費,
等到父母年紀大了,需要退休時,就用她們的退休金養老,
如果照這樣走,
最後還有錢,留給誰只能說隨便他們。
最後沒錢,還需要幫忙時,再依照父母生活需求來分擔孝親費,
出自己認為該出的,再多就沒有了,當然不是要別的兄弟姐妹多出,
兄弟姐妹要出多少也是個人自行決定。
給子女遺產不是父母的義務,但對子女公平是父母應儘量達到的。
五根手指頭長度不一樣,但哪一隻被傷了,都是痛入心肝。
父母為了晚年生活或是以此為藉口,對子女不公平傷害子女,
今天父母以自己被誰養為藉口以偏心為優先考量時,
子女也可以用最低限的回饋方式去盡義務,
又有什麼不可以?
當然,這不包括手足因先天或後天身心障礙,或遭遇重大意外,
父母須花較多心思照顧或留較多財產的情況
。
(我承認我很計較想法也不是很孝順)
還有,說要比照父母將遺產和撫養畫上等號,
並非要抹煞父母所有的養育恩情,
所以我有提到,父母用盡金錢時,是需要一起分擔的。
而金錢以外的事,並沒說不需做喔!
"父母親在孩子幼時如何照顧子女",子女也是要回饋的,
父母需要接送時,儘量幫忙,父母需要陪伴時也可以儘量陪伴,
諸如此類生活上的照顧,仍然是要做到。
另外,
父母雖然沒有義務給遺產,但是絕對有義務照顧子女,
更需要用心。
子女回饋時也一樣,光給錢不用心父母也是會難過傷心的。
我覺得這是相對的,
如果只談義務盡了,不須用心,
這才是"用金錢衡量一切"。
父母如果用心,即使只能給孩子過最低層的生活,孩子成年後,
也會願意回報父母高過父母所給予的。
就像有人的父母,只能顧小孩到國中,之後就讓他們半工半讀,
但是父母為了小孩犧牲很多,也沒吃到一餐好的,
這就是用心盡力壓!
即使一毛遺產都沒有,子女回饋的時候一定義無反顧,不是嗎?
說真的,養育孩子本是義務,一個人盡自己的義務只用形式上作完,
連用心都不用心,哩哩拉拉,那我不知道孩子為何要盡心回饋,
當然也是哩哩拉拉去回饋,父母沒錢就給錢,
父母有錢時是在給心酸的嗎?
父母吃喝嫖賭又外遇,但是養大小孩也讓他接受教育,
小孩會回饋的心甘情願嗎?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是聖人。
每個人都知道,情感是不能控制的,
變心不是原罪,變心卻不循尊重婚姻的方式解決,而外遇就是不對的。
偏心也不是原罪,但是偏心卻不控制自己的行為,只想這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對待子女
就是不對的。
也許我對所謂的父母要求比較高,我覺得父母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感,
至少在行為上不要讓偏心傷了子女的心,我認為這是義務。
所以我也說了父母的義務不是給遺產,是對子女公平。
這義務,就和子女應孝順父母是一樣的。
不是只有提供溫飽,重點是態度。
父母貧窮但盡心子女體諒並回饋。
子女未賺錢但有心意,雖暫無法供應父母很好的生活,父母體諒並支持。
這才是比較好的親子關係。
如果只提供溫飽,就可以在精神上傷害子女,並要求完全不計較的回饋。
那實在叫人無法苟同。
當然其實原PO沒有透漏很多家裏的情況,
我也只能先針對父母以要哥哥養,否定女兒遺產繼承,卻又要求女兒孝親費,
來說明我自己的想法。
就我主觀的感覺,文字上我感受到的是父母本來就重男輕女。
如果真的為子女想,愛兒子也愛女兒,
就算真的因為保守,要求女兒不要繼承,因以後要讓兒子養。
也會因為虧欠,而不開口要孝親費,並在有工作時儘量自己存,不增加兒子太多負擔。
因為傳統而作出傳統決定但愛兒子也愛女兒的父母,
跟
因為重男輕女,但已偏離傳統,只想挖女兒顧兒子的自私父母
這兩種父母嘴臉差多了。
對於後面那一種父母,做子女的回饋時為何不該有所計較有所保留?
今天如果只是以金錢衡量,就會建議耍心機爭遺產,
還用這麼複雜的行為抗議幹麻?
如果今天只用金錢衡量更簡單,父母花多少在兒女身上,
兒女照趴數分配,用最多的拿遺產的要還最多,其他的付少一點,
父母也不是一次出,兒女也可以分期還,
如果太早離開,沒還完,就沒辦法。
大家都有還,拿多還多拿少還少,
這種作法不帶感情不是更好。
※ 引述《chmgyaing (chmgyaing)》之銘言:
: 嫁出去的女兒還需要給娘家孝親費嗎?
: 說要,是因為父母畢竟辛辛苦苦養你到大
: 長大拿錢給他們當孝親費理所當然
: 說不,是因為父母名講了財產不會分你
: 理由是財產要分給男生,男生會養父母
: 而原波的父母以上都說過,先是說以後財產不會分我
: 是因為哥哥是負責養他們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之類的
: 後來又三不五時提醒我要拿孝親費回去孝順他們一下
: 原波父親還在上班年約4X
: 原波母親也從沒拿孝親費回去娘家過,頂多過年過節紅包
: 原波目前畢業不到半年
: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
: 這樣還需要拿孝親費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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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言有說孝親和遺產本來就要分開看。
姓氏本來就是中外皆有的傳統制度問題,又不是靠一個人用心就能解決的。
而女兒本來就不應該以婆家為主,
今天說要讓兒子養,把錢都給兒子,就能要求媳婦以婆家為主嗎?
不可能吧!媳婦不會買賬,更何況離婚了媳婦也分不到。
為什麼要反果為因呢?
該改正的是女人要以夫家為主這件事,
而不是要求女人以夫家為主,所以遺產只給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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