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沒有情緒的情緒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沈迷)時間16年前 (2009/12/21 00:31), 編輯推噓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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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法律工作,分享一下實務作法, 如有錯誤,請指正。 一、子女監護及扶養: 離婚後子女監護及扶養,可以由協議定之,或由法院裁判。 但是不論是那一種做成的結論,都不是永遠不變的, 是可以隨時請求改定的,只要結論是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 所以即使對方現在說不讓你負擔扶養費,或是要讓你監護、探視, 都可以隨時變卦,再向法院請求更定的裁判, 這樣的作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在成年以前都可以得到最好的照顧。 所以如果放棄的一方,日後經濟情況好轉,家庭支持功能變強, 他都可再請求變更。 當然,子女的意見會被考量,所以一開始擁有監護權的一方, 是比較有利的,畢竟子女跟他比較習慣,也容易受這方的影響。 另外,除非是非常糟糕的父母,不然法院不會完全剝奪他的「探視權」 協議放棄探視權基本上是沒啥用處的,他要探視只要請法院改定就好。 二、子女監護的酌定: 這個部分有網友分享過了,法院主要著重在經濟能力,及家庭支持功能。 想要爭取監護權,經濟能力要有一般水準,而且要有薪資證明或財產可查。 如果從事地下金融,在舉證上會比較不利。 家庭支援方面,主要再看要是你生病或出差時,有誰能照顧小孩, 如果你父母有時間、能力、意願,而且在同一縣市,應該就不會差太多。 小孩如果有給保母帶或上幼稚園,可以從這方面做舉證的考量。 目前,子女越小傾向判給母親的機率越高。 三、裁判離婚 竊盜部分追訴權時效還沒過,但是偷的對象可以斟酌有無告訴權6各月的適用, 如果是偷公司的東西,基本上公司是法人,沒有親屬間竊盜的問題, 如果偷的是私人的,要看所有人有沒有在三親等的姻親內,如果有要告訴乃論; 若東西是共有的,只要沒有三親等姻親的人出來報警就可以了。 另外,我想共犯應該不具備親戚關係,必要時可以告共犯,這是公訴罪, 不會受告訴權時效的限制,而且刑庭理論上一定要把所有的犯罪人查清楚 這時,老公的名字一定會在判決書上。 如果老公有被判刑,可用來作為裁判離婚的理由(民法1052第1項第10款) 如果只在判決書上出現,應該也可以以民法1052第2項來用。 通姦當然是離婚要件,這部分就不多說了。 四、切除子宮部分,違反善良風俗,不用履行, 你可以寫,讓對方爽,但是沒效,你不履行,對方也拿你沒皮條。 這是屬於寫「爽」的。 基本上,那種類似不得再婚、不得再生小孩的協議,都是寫爽的。 五、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你們沒有登記特別財產制,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基本上婚前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原則就看登記在誰名下。 婚後雙方的「勞務」所得,原則要對分,只有在雙方賺錢能力懸殊時有例外。 分財產的重點在舉證,所以,不想分給對方的話,要會藏財產。 一點淺見,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6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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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孩判給母親的原因之一,很多是因為參考之前的主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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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00:51, , 2F
者,母親比起父親通常是幼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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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02:06, , 3F
經濟能力 因扶養費可以由另一方出 早就不是衡量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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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02:53, , 4F
推此篇! 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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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這篇反而忘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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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07:14, , 6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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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08:41, , 7F
謝謝提供專業且實用的建議!!! :)
12/21 08:41, 7F

12/21 12:13, , 8F
推!其實實務上改定監護權也不是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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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2:18, , 9F
推,真是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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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2:36, , 10F
推推~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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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Bb5wmv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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