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離婚談判的條件怎麼談?
關於幾點法律面的東西跟鄉民分享:
離婚所涉及到的法律面主要為六大部分:
(一)離婚行為;(二)夫妻財產之取回與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
(三)損害賠償與贍養費;(四)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五)對未成年子女之見面訪視;(六)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
之分擔。(七)未成年子女之姓氏安排
而協議離婚的重點在於(一)、(二)、(四)、(五)、(六)及(七)
其中,離婚部分一定要二人以上之證人,簽立書面協議後,雙
方到戶籍地辦理登記後,才發生離婚之效力,如果急著離婚,
第二項以後全部不要談,以後再透過法院處理,但這樣做的風
險在於會有害於(三)損害賠償請求與贍養費。
至於男方沒時間將小孩推給女方一事,那是女方自已心軟,與
法律無關。至於有監護權之一方以沒時間照顧小孩,將小孩推
給女方,需個案認定才知是否行使監護有重大疏失而得請求變
更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以上。
另原po好熱心....還跑去問律師二次(  ̄ c ̄)y▂ξ
※ 引述《olay1206 (olay)》之銘言:
: 原文吃光~
: 謝謝大家回覆我的文章
: 我有去詢問過律師了(2次)
: 以上3個問題也都能夠解決
: (第1位律師說監護人並非一定是撫養人,
: 所以我才會說是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
: 目前A是確定要把監護權讓給男方,A夫目前有工作能力且也有收入
: 然後她要在離婚協議書上明定探視權(時間,地點...等)
: 而律師的意思是希望他們雙方可以把條件協調好,寫在離婚協議書上
: 不要走到打官司這條路
: 所以我才會希望幫A蒐集對她有利的資料
: 但我想問的是還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
: 例如說如果男方照顧小孩,但若時常以沒時間照顧小孩..等為由
: 要求A把小孩帶回去照顧...等
: (因為這個在A談離婚前在A的娘家就時常發生)
: 還有關於A的一些曾簽署過的文件.擔任保人.保險受益人...等
: 這些都是該注意的
: 謝謝大家的回覆
: 希望可以幫助到A和其他同樣情況的人!!
: 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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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mayson 來自: 59.115.197.212 (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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