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法務部法草案
※ 引述《suney (believing is seeingNI》之銘言:
: 同性戀的人權被保障了,那小孩子的人權誰來保障呢?
: 小孩子以後的性別認知要怎麼辦呢? 他成長的過程要怎麼辦呢?
: 也許異性戀組成的家庭也有缺陷致無法給小孩完善的環境。
: 試問,同性戀組成的家庭對一個小孩子來說,可以是一件福音嗎?
: 那不是一套良好的社工制度可以幫助的,家庭是影響小孩最直接的管道。
: 在社會無法普遍認同同性戀時,要一個小孩來作為同性戀家庭的一分子,太艱難了。
: 這一項法案的提出,台灣可以說是世界性的吧。呵~~~
: 可是我認為很諷刺,畢竟全世界的國家都沒有這樣大膽的實施過,人家是有考慮過的。
: 台灣很難說是沒有因為炒作議題和選戰打法有關吧。
: 我是一個沒有對同志預設立場的人,只是發表我的意見,立法者代表人民,得三思。
打個岔
http://gpaper.gigigaga.com/ep_news.asp?n=1254826&p=unatan
美六成收養機構歡迎同志收養小孩
還有 我記得幾個月前曾看過一個節目
就是在介紹國外的同志家庭(忘了是國家地理還是探索頻道)
節目中介紹的不是一個兩個家庭而已喔
而是那各區域有為數不少的同志家庭
而您既然說到孩子的人權
有一個家庭對小孩子來說...都好過於在收養機構吧
更何況一對戀人會願意費心思去領養孩子
也應該對於自己有信心能給予足夠的愛吧
而且...
最重要的是...
這個法案可以說是一個象徵
不是說有法律規定 就會一堆同志跑去領養小孩
而是立了法 才能踏出對同志平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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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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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4: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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