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志需要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鼻)時間12年前 (2013/11/10 10:11), 編輯推噓7(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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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推文,因為有點長,所以以文章回應。 其實我覺得m大一直在跳針的問題就是指「需求」。 「需求」有很多種的社會型態。 現在就舉一個: 兄老了,老婆死了,子女不孝,弟單身一人,與他相互照顧,住在兄的房子裡,最後兄死了,繼承順位是不孝子女,弟無法保障他的生活。 也許m大認為可以投過遺囑贈與,但是可能還要去打官司(因為不孝子女會爭執遺囑的真正,除非有公證,但很少有人會特別去那麼做,因為無法確定自己死亡時的心意),官司下來至少兩年,房子要回來的時候,弟早已身心具疲了吧。 如果他們有簽伴侶契約,至少弟可以保有一定財產。伴侶契約的遺產,還要看雙方怎麼約定,有繼承權就會有特留分的適用。「需求」本來就因人而異,你認為可以投過個別修法解決,但是實務上遭到的困境就是無法一一檢視個別條文的缺漏。 就如同推文中B大所說,需要婚姻的人會選擇進入婚姻,需要伴侶制度的人才會選擇伴侶制度。 M大的言論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會掉入一個迷思「他們的需求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不能個別修法就好?」 相同的,現在許多反同性婚姻的人也是掉入此種迷思「為什麼要特別保障同志的婚姻?難道不能個別修法保障就好?」 不為什麼,就是因為社會是多元型態,也需要多種保障,多給人保障,在不會侵害他人權利的同時,到底有何不可? 難道是因為害怕會造成社會型態崩解? 其實有很多文章對於正反兩面的言論都有整理出來,我想完整看過的人,應該不會再跳針在「需求」上面。除非是跟自己心裡的傳統思維過不去,但是過不去的同時,也可以思考這個制度究竟可以帶來的利益是否比破壞傳統思維的壞處來的居多~ 擺在那裡你可以不要用,但是有需要的人可以自取,何樂而不為? ※ 引述《bubble0410 (誰不嚮往那片五十米深藍)》之銘言: : 看到有同志反對多元成家,打了些回應, : 作了些增減之後,想貼上來跟大家分享。 : 對,多元成家本來就不等於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 : 多元成家的內容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 : 也就是反對多元成家,不代表就是反對婚姻平權,可能是反對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 : 但我始終不明白,如果「真正」了解過的多元成家意思, : 為什麼還能把多p、亂倫等跟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混在一起? : 縱使草案本身可能是看了,可是法條本來就不是用看的就能看懂。 : 如果一看就懂,法律就不需要一堆課本,去解釋每一條法條所要表達的是什麼。 : 我相信說明、解釋的資料已經夠多了,等到真的想要去了解,要找很容易。 : 推動多元成家,從來就不只是為了同志。 : 說真的如果婚姻平權過了,很多同志根本用不到也不需要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 : 但是其他人了? : 是不是自己用不到的法律就不用推動了? : 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是什麼人、什麼情況需要,我想也是不用打,想查很容易。 : 我自己是真的找不到不去支持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的理由, : 當然,婚姻平權也是。 : 覺得不完善、有瑕疵可以討論,因為法律本來就不可能盡善盡美。 : 所以在說出反對、不支持之餘,能不能聊聊是覺得哪些不妥,需要再修改。 : 至於要扯多p、亂倫,那不好意思,只能說溝通不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9.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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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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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很多反對者只是因為害怕這個制度有"被濫用的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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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對的立場完全扼殺了需要的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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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否有需求 伴侶和家屬草案有太多瑕疵 需要更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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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濫用的危險可能超過正當使用人的效益 既然作為一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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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它能更審慎 目前的草案是我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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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完整的草案內容,為什麼一直停在需求這個點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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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個人認為一個制度要讓它存在,先考慮必要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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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考慮法案內容是否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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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立意良善,但確實不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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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立意良善不等於有必要性,我認為還是應該先討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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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至於您提到的遺囑問題,如果伴侶制度的成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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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證還簡單的話,那更不值得被人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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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扼殺需要的人的權利,我當然也明白社會上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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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的人有需求、有不公平的地方,伴盟才需要大費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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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的立法、推動,並且接受大家的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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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用了伴侶制度世界就能夠得到公平正義嗎?我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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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跟我女朋友交往兩年,我帶他去登記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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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過世了他分我一半財產,公平嗎?對我其他家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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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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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了二十年,恐怕這就會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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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伴侶制度的設定又不對資格多加限制,也不確定該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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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限制是公平,與其一面倒的支持,不如就讓社會上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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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人存在,才能讓草案有進步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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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教,反對草案也不是因為自己用不到,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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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身邊就有用的到的家人,但是制度太方便,會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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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這麼方便又自由的制度存在對社會是否是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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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個人多拿了,代表另一個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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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贊成者多數時候只想到讓人多拿,卻忽略了少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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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當然,我也只是提出我的觀點,我不一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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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的你們也不一定是,希望大家都能多思考、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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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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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理性的討論中,能讓草案改得更適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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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草案,那你應該知道繼承的部分,伴侶制度不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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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用配偶的部分,是要另外協商約定的,假設是你自願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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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財產先分一半給你的伴侶,又不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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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哪裡沒有保障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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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B大,濫用的危險大於食用效益,是用怎樣的天秤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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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繼承部分可能侵害其他繼承人之權益,為了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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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PO了一篇文,希望您有空能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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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權利濫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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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伴盟的草案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礎上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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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我是認為在不濫用的情況下制度就有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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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權利濫用的實例的話,我可以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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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正方也老是在同一個地方卡關,希望能正視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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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才有改善空間,而不是貿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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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VkiyCA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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