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
其實你的問題~~
撇開主軸"同性戀"不管~
確實是一個被討論的問題~~
比如"戀童"
兒童的定義是什麼???
我們法律雖有明文定義~
但其定義的依據為何? 是否無可議之處?
雖然說目前世界許多國家
都把戀童視為某種犯罪行為(蘿莉控 正太控不明)
但是相關支持者一直試圖反駁
人類在愛情/戀中
本來就會有所偏好~~
就像有的人喜歡年上 有人喜歡幼齒
若純以"偏好"來看待
戀童我不認為是多嚴重的問題
若付出的是真愛~~ why is it wrong?
至於"亂倫"
倫是什麼? 倫是倫理 也可以說是我們遵循的道德秩序 價值 習慣
目前華人社會的倫理秩序價值基礎是儒家思想
但這不是一個絕對準則
至少在古代
很多文明盛行過"內婚制"
所謂內婚制 就是婚姻對象是自己近親
古埃及跟日本都有
特別是上層社會~~ 他們認為為確保高貴血統純正性
他們會特意選擇近親結婚
日本歷史上有天皇 皇后就他妹妹
還有 公公__自己媳婦 再立生下來小孩為儲君
近代歐洲王室也是彼此通婚~
所以各王室間其實都是親戚
一些游牧民族 為避免財產分家
兒子會娶自己後母為妻~
現在有些歐洲國家 "亂倫"已經除罪化 (好像有法國跟義大利)
近親通婚從生理學上來講
比較大問題是其繁衍後代
容易有較多疾病跟異變問題
但若沒有打算生育 其實根本沒什麼影響~~
婚姻跟生育本來就兩回事
曾經許多人們也覺得 同性戀 跨性別是有病有問題~
但現在人們漸漸地接受 這是自然健康
MAYBE 有一天 人們觀念會改變~~
well
※ 引述《a3340597 (一直被某狗表的小a)》之銘言:
: 今天,我聽到我同學提出了一個還滿嚴肅的問題。
: Q: 今天,喜歡同性是一種性傾向,要求了婚姻合法化,
: 但是,如果有些人把亂倫、戀童癖等,也列成一種[性傾向](不論同性異性),
: 有一天,他們也來要求合法化的話,那該如何拒絕?
: 以下是我想到的回答。
: A1: 以台灣為例,亂倫、戀童癖等在異性婚姻下本來就不合法,
: 更何況是同性婚姻。
: A2: 在台灣法律中,並未明文規定同性不可以結合,
: 但是以上的例子: 亂倫、戀童癖等,已有明確法條規定不可以。
: 亂倫: 六等親內不可結婚。
: 戀童癖: 不可與16歲以下未成年人性交。 (應該在同性也適用)
: 請問大家有更好的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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