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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愛滋藥費全免 衛署:應改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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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傳染愛滋 (未告知、不戴套)已經要負刑責. 這才比較接近你所舉的酒駕類比. 但因部分負擔放棄治療(或減藥、不按時就診)卻完全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1. 人道考量. 大多數有穩定工作的人繳健保費不成問題. 但據調查目前台灣仍約有73萬勞工與弱勢家庭成員繳不起健保費. 愛滋年輕化,對照現在的青年貧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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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從不覺得使用者付費~這件事有什麼錯. 只是要叫人付錢~卻用那種"就是因為你們自己亂~所以該死"的那種態度. 那這樣是否也可以叫肺炎的人自己負擔多一點~誰叫他們要抽菸?. 或是叫要洗腎的人自己付錢~誰叫他們亂吃藥?. 再談到感染的原因~就如版友所說是有BB,趴場之類的原因. 但也有是伴侶傳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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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怪我嘛?還是怪誰?. 那不能接受部分負擔的乙的想法呢?. 這要也可以談談,譬如酗酒在公衛眼中視為一種個人行為還是?. 如果你不能理解這個社會不是個體化可以做機械論解釋,. 那麼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跟你說。. 但我不覺得那是你的錯,一定是這太難了。. 不是欠這些人的,可預見的疫情擴散視威脅嘛?. 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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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不能理解. 不能接受部份負擔的甲的想法. 第一 某種程度上 愛滋就像酒駕一樣. 喝酒的人害人也受害 無辜被撞的人也受害. 然後照這些人的說法就歸因於政府沒宣導好反酒駕. 所以不應該提高刑責嚇止. 是社會全體公民的責任. 這合理嗎. 有些病患因為部份負擔就擺爛造成疫情擴大. 所以只好繼續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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