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歧視同性戀,跳針的謝哲勝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百年孤寂)時間13年前 (2012/07/05 15:14), 編輯推噓2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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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FB上問這堂堂法律系謝大教授幾個問題 謝大教授雖然一一回覆,但內容讓人更傻眼 連最基本的「不能」或「不為」定義都搞不清楚了 (這明明是大一民法概要就會學到的名詞辨別) 再加上所有論述題題建立在 「同性戀是疾病」、「要不要當同性戀可以自己選擇」、 「同性戀不是不要生育,而是根本就不可能生育」 「可以經由鼓吹成為同性戀」 整個論述是荒誕可譏到不明所以然 讓大家看看平行世界的言論: 1. 我:「不為」創造繼起之生命,是否代表亦有可能創造生命? 謝:就同性結合以目前科技是完全不可能。 2. 我:「不能」創造繼起之生命,是否代表無論如何皆不可能創造生命? 謝:就同性結合以目前科技是完全不可能。 3. 我:同性戀是「不能」還是「不為」創造繼起之生命? 謝:不能。 4. 我:不孕者是「不能」還是「不為」創造繼起之生命? 謝:不能。 5. 我:不孕者是否會導致社會承擔繼起生命減少的成本? 謝:不孕者對創造繼起生命也無貢獻,但不孕者不會明示或默示鼓吹不要創造繼起的   生命,也不會有示範作用。 6. 我:同性戀若只是「不為」創造繼起之生命便反對之,那麼一對「不能」創造繼起生命   之不孕男女是否可以有婚姻結合? 謝:一對男女只要結合就可能創造繼起的生命,但同性戀意味著不可能。 7. 我:為何同性戀者經過社會與家庭長期洗腦(已非暗示了)仍無法改變性向? 謝:有些同性戀並非天生的,而是性別認知有障礙,或者因為環境關係恰好強烈喜好   某一同性,並非無法改變性向。 8. 我:但為何明示或暗示鼓勵即可增加同性戀人數?依據何在? 謝:如果告訴人們同性戀也是一種選項,就如同告訴人們賣淫也是工作選項之一,   如同娼妓合法化,當然可能增加同性戀人數。尤其是一時性別認知障礙的人就   不知自己其實是需要就醫的。社會也明示地不鼓勵抽煙,因而抽煙人口逐年減少。 我該繼續跟平行世界的溝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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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要說你很有耐性,看來他真的處在平行世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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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說的最好笑的一句話是「一對男女只要結合就可能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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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繼起的生命。」太監是男的吧?我還蠻好奇他怎麼創造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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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意一句一句往下推問,就是想看他哪時會發現自己言論前後矛盾 令人驚訝的是這位法律系教授竟然完全沒發現@@!! 法律系不是最重視邏輯推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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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修養好好,我快爆腦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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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mdiary 來自: 118.166.213.96 (07/0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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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十字教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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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認同障礙跟同性戀...是同樣的東西嗎?教授不懂裝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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尬的!原PO還能冷靜應對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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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了一下 他是中正大學的教授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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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點增加人數..所以宣導以後教授會突然想去約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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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想這個人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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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律系比較重視...你花了多少錢請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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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過台灣的法院看過法官的臉你就知到了...由其是小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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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他計較了啦~應該用憐憫的眼光看著他和他的學生,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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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只能說,性別族群是社科院的專業,法律系來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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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活這麼大卻還沒發展出邏輯,同情後者讓沒邏輯之人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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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學者風範喔,頂多是個人意見罷了,不具任何信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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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就把他說的話當做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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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問題三我想他一定是想成「同性跟同性『不能』產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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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他完全忽略同性戀跟異性做,也是有辦法產生後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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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該繼續問他說 : 若你認為無法創造繼起生命是同性戀原罪,那請問你同意男同志與女同志一起 創造許多的繼起生命後,回去繼續搞同性戀嗎? (算了,跟平行世界溝通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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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法學院就是之前那個辦聖經研討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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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mdiary 來自: 118.166.213.96 (07/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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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懂法律專業的來介入社科院的議題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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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不能說是社科院專業 法學也有做人權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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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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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多少有點關連,但是就他提到的第八點,也絕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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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教授能做研究,然後推論的!!無論性工作者還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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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性別認同障礙一定要就醫嗎?這也不是法學院的專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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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融合理性選擇的法學研究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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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相信你那樣問之後,他就會回答「孩子誰養?家庭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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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爸爸一個媽媽...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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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說起來,我會貼OK繃就可以去醫院當護士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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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說「同性戀無法跟異性做愛」或「跟異性做就是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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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可以做個人意見的分享,但在分享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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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你的社會地位,而自以為是...讓人感覺很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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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八題,你可以回他「所以離婚合法化會導致離婚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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囉?那麼我們應該廢除關於離婚的法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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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認同障礙的定義可能要請謝大教授去拜一下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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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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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6:03, , 38F
直接問他"有小孩的同性戀是不是就沒問題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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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7:13, , 39F
這什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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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04, , 40F
我會想問他 他對他老婆的愛 只是創造繼起生命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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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如果出家當和尚 對創造繼起生命也無貢獻 亙有鼓吹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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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要立法禁止信仰和尚牧師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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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回教徒吧 一夫多妻制 很符合創造繼起生命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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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07love:其實法律某些領域也是和性別議題很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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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不只是作實證法研究而已 女性主義或人權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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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範圍之一 但無論如何謝教授的領域都跟這無關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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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他好像是研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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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也有作女性研究的,台大陳昭如教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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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44, , 49F
也是有相關的研究啦,不過我就是覺得她第八點很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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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點應該是要問他你是醫生?
07/06 10:17, 50F
文章代碼(AID): #1FzJwwFW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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