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姦除罪?大法官有罪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shawbao (shawbao)時間12年前 (2012/08/31 16:24)推噓14(14推 0噓 24→)留言38則, 5人參與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pinkooe ()》之銘言:
先來引言一下 首先 會表達這樣想法跟觀念的邏輯是有問題的....
"誰規定一定要一夫一妻制?
根本是莫名其妙不符人性!"-引自第三者版文章
"重點是,三個人如果都接受,或者四個或者五個~如果你們都接受這樣的相處方式~
過的狠和平,為什麼不行???如果有一個不願意接受,也可以大方離開,訴請離婚,得到
應有的贍養費用,難道這樣是錯得嗎?"--引自第三者版文章
首先 原PO先批評一夫一妻不合理違反人性.
先說一下 "人性" 不是"獸性"
一夫一妻是符合人性的..但是不符合獸性..野獸 動物 很多都沒有婚姻關係
人類有是因為我們有社會主流價值 我們有道德約束
完整的一夫一妻是是現代文明的基礎 不然我們與畜牲禽獸無異 不是嗎?
然後習俗->社會規範->演化成法律 十分合理
再來 如果觀念是認同三人行 (多人行?)的人
我覺得第二點論述更是自相矛盾
支持三人行的法律 前提是"習俗或社會規範認同三人行裡面的每個人都是接受的"
重點來了~ 是三個人 每個人都開心 欣然接受..
這樣的法律才有意義....
可是我們很明顯的知道 三人行 只有第二者欣然接受三人狀態...
第一者(大老婆)是非常的痛苦而且不願意
第三者(小三) 是非常的不甘心 而且想爭取成為唯一
小三們 別不承認你的不甘心! 你就是不甘心三人行!別說的多冠冕堂皇
不然你也不會說不滿意的大老婆可以離婚拿贍養費
不滿意這個一夫一妻制的人要離開三人行的關係
那為什麼不是小三離開????????????
你今天就是因為不甘心而想成為唯一 但是第二者又沒有愛你到這個程度
你的不甘心讓你不能做一個沉默的小三 要出頭要爭取 要趕走大老婆
不是嗎? 邏輯上 你的理論跟作為 根本是自打嘴巴...
話說這麼多 推一下P大說的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你看爸媽知道自己從小教育的女兒去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
有多麼痛心阿..道德淪喪..
: 不好聽的話先說在前頭哦
: 若有惡意的推文噓文 或是自己搶椅子攬鏡自憐
: 我會刪掉喔 因為我也是原PO ^_<* (啾咪)
: 似乎某版在提倡造成不負責的男/女人問題的本質出在 "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規定"
: 關於同篇文章前面那些跳針的論點:
: "台灣的學校/家庭教育造就了獨立思考能力的缺乏 所以第三者無法反抗第二者的要求”
: 這部分實在太會牽拖。
: 倫理與生活教育與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也有教導我們:介入他人婚姻是違背道德/法理的
: 但你還是義無反顧地做了,然後再把無法反抗第二者的痛苦歸咎給教育和外來指令的壓迫
: 其實,你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順從,雖千萬人而吾往矣,不是嗎?
: 其實,你只是選擇性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 同時大膽地拋棄了道德約束和視為不見你心裡一絲絲的罪惡感。
: 一段有外遇的婚姻造成的痛苦/掙扎/怨恨 真的是移除一夫一妻制可以解決的嗎?
: 每逢周末連假第二者必須回家扮演好爸爸/好媽媽/好老公/好老婆的角色,
: 第三者的忌妒 佔有 不安 恐慌 全部浮上心頭
: 因為太想完全擁有對方了 因為太害怕失去平常擁有的關注了
: 心裡不斷地想著,感情沒有先來後到,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為什麼陪伴他的人不是我?
: 就算把三個人放在同一個屋簷下,大家彼此知道對方的存在
: 一周七天都輪班按表操課
: 在意的問題還是存在,生理心理特別需要撫慰的時候,今天偏偏不是我的值班日(噗)
: 三個人不見得一定過得不好,只是想要選擇這樣的生活方式,
: 有沒有想過,
: 你真的天真地覺得你對情感的需求可以無私到和另一個人分享同一個人的愛(?)
: 絕大多數第三者的痛苦不正是來自於,
: 你給了對方全部,但對方只能給你一半的時間與心力嗎?所以你才一哭二鬧三懷孕嗎?
: 一夫一妻制不是罪過,造成痛苦的根源明明是人性,
: 第二者貪鮮愛玩不愛了,明明有離婚的選項,卻不敢離婚以示負責,撲朔迷離的關係中
: 雙方都越陷越深,直到終於不愛所以離開。
: 第三者無法誠實面對自己想要的是什麼,就算真的能拍板定案通過一夫多妻制,
: 你對情感的貪婪還是無法完全被滿足,
: 明明想吃漢堡卻又怕胖,只好先點了份生菜沙拉。
: 然後再跟店家抱怨生菜沙拉怎麼吃不飽?怎麼沒有吃不胖又吃的飽的套餐?
: 我看這樣才是本末倒置又口是心非吧。
: 貪婪的嘴臉,和不斷用複雜的字句合理化自己的想法行為,
: 令人感嘆道德竟然可以淪喪到此地步。
: 所以啊,親愛的老公,小孩的教育真的不能等哪,
: 我們今天下班回家就買胎教的CD來聽吧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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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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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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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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