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抓到在廁所偷拍的國立大學研究生(轉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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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發文權限更動封印前最後一PO:. 本案涉及:. 刑法 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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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來吵去. 不過就是 "要不要給加害者一個機會" 如此而已.. 簡單一句話. "依法處刑" 很難嗎?. 口口聲聲說給加害者一個機會. 都已經唸到研究所了.. 連遵守法律都不會. 這個研究所白唸了.. ( 其實我想說. 都已經唸到研究所這麼高學歷了.. 都不知道 "尊重他人. 謹言慎行" 嗎?. 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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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發表自己的一些拙見. 盼能與大家理性討論這個議題. ----------------------------------. 很多人都放大決. "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偷拍你會怎樣". 那試想. "如果今天是你家人犯錯你會怎樣". 你有把握說. 自己會把他人肉出來然後轉八掛上新聞嗎. 我覺得今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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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一個問題問原PO. 如果今天受害的是你. 是你的最愛的另一半. 是你的媽媽你的姊妹你的親人. 你還能一派輕鬆的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嗎?. 沒錯. 猥褻犯罪不致死. 但他該當承受他應有的懲罰和治療. 而不是一味的要包庇、河蟹掉. 就算他是初犯. 難道受害者的痛苦會因他是初犯而減少嗎?. 這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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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轉PO昨天剛發生的事情,. 因為實在是太誇張了,學校為了名譽想要掩蓋下來。. 我想是大家鄉民一起高調的時候了。. 如果再讓這種人胡作非為我想都人人自危了。. 已經徵求過原作者同意。. http://ppt.cc/wxl-. *******************************這是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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