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要辦板聚大家有興趣嗎?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時間12年前 (2012/11/13 21:28), 編輯推噓18(18014)
留言32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18 (看更多)
※ 引述《qsqs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之銘言: : ※ 引述《lonelywhite (政紘)》之銘言: : : 關於第一個問題,就我的經驗,我的好姐妹之所以可以跟我大方談性便是因為我是一個男 : : 同志,是一個不會慾望女性的男性,因此在我的談話內容中較不會讓女生感到「具有目的 : : 性」的壓力,與我的討論是能夠輕鬆自在的,因為你我之間並無以發生性為動機的行為, : : 我們就如同姐妹一般。我也會在討論過程中盡量讓女生放鬆,用字上避免會讓女性不舒服 : : 的詞彙,同時也適度的同理談論這類議題的道德壓力,盡量讓討論是舒服且自在的。所以 : : 我才會有許多姐妹遇到問題時來詢問我的意見。 : 這是你自身經驗評估嗎? : 只有版主認證?? 還是有其他客觀說法 : 有任何理論 數據或研究可以證明 : 同男可以做到減少「具有目的性」的壓力 : 我生活經驗評估就沒有這樣思考 : 你的理論依據在哪裡?? : : 第二個問題,我不否認異男與男同志在性的經驗上感受可能略有不同,異男很少能夠體會 : : 前列腺高潮,而男同志則對於陰道交幾乎沒有認識。這的確是這次分享內容的限制,但我 : : 仍舊會補充我與異男討論性的經驗中所得知的有趣內容做為分享內容。不過我想在身體接 : : 觸、愛撫、前戲、口交、肛交等經驗上,我仍舊可以就我的經驗與各位分享,畢竟這是一 : : 個取悅男性經驗上的分享,內容皆僅供參考,我這次是從男性的角度所認識的男體與女性 : : 分享,在該次的討論中,也歡迎各位版眾說出自己的看法,讓我們更了解男性的身體。享 : : 受性愉悅。 : 那擁有前列腺高潮經驗的異男 也有存在 : 你特別性在哪裡 : 甚至你連參加者 : 的異性戀經驗都有所不足 : 有何正當理由 : 你是必須且唯二可以參加?? : : 最後,版眾上開始討論起對於男同志以及社會大眾媒體中所建構的性的汙名,其中也可以 : : 看到不少刻板印象以及誤解或歧視,我想這些大多來自對於男同志社群的不了解,以及社 : : 會對於性的恐懼,但我想那是另外一個議題了,若有興趣想要了解的,甲板或許是一個管 : : 道,又或者當天講座時,我們可以在之後進行討論。 : 你的說明皆是以講座來比喻 : 那根本不是版聚的思考 : : 這個社會仍舊有許多不了解所造成的汙名,打開對話認識彼此並看到在社會中是如何形成 : : 輿論與道德壓力壓迫了性少數才能夠開始了解男同志社群的文化,並且換一種角度看見男 : : 同志的社會處境。 : : NTU_GAYCHAT 101-1學期社長 小白 : 根據你的說明 : 我強烈懷疑 : L版主 要利用PTT女性性版的名義 : 以版聚的方式包裝 來舉辦講座 : 至今我沒有看過有任何版敢以版的名義辦講座 : 你真敢阿 我對這個板聚沒興趣,即使我可以參加也不會去 但你這種妖魔化的質疑讓路人的我不能接受 下面是你的言論 『當然一般守法奉公的版主是不敢的 有些敢的我就不知道了』 講到『奉公守法』?? 那你倒是說看看板主對於參加板聚者的限定,違反了哪條法律? 罰則為何? 這麼愛扣法律的大帽子?這裡不是沒人懂法律的 『我有說我要去或是希望去?? 我質疑他幹嘛可以去?? 某個餐廳貼 禁止黃種人進入 我們去抗議 還要被質疑說我們又不去這餐廳 憑甚麼抗議??』 典型的蘇美式戰文 先拿一個極端負面例子當類比,再用這個比喻來進行妖魔化 種族歧視是各方面的,早期甚至是有公權力介入的法律強制措施 先去把霸權定義看清楚再來講吧 你拿種族歧視來類比FS板聚?會不會差太多了一點? 你的書念到哪去了?噢不,你有唸過書嗎?? 另外,辦講座是啥? 這是一個封閉的聚會,參加成員號召的管道是法西斯 如此而已 就算這群女人實際上是在聚會裡討論希特勒的國家社會主義以及消滅猶太人 在現行法制下,那也是她們的言論自由跟集會結社自由 除非有營利,或是主揪、參加成員故意以此進行犯罪行為 不然我不知道有何限制她們的正當性 若你覺得身為異性戀男,不被允許參加而感到受到歧視 那女廁你要不要也去逛一下?男人不能進女廁也是歧視喔^.<* 你真有意見,大可在同一時間也辦個板聚打對台 又不是『只有板主才能辦板聚』 我想應該不會有人拿『你真敢啊』、『奉公守法』出來說嘴 在學術網路上散發私人聚會的訊息,也無營利 你倒是告訴我這有何不敢好了 人家要請GAY,不要請GAY,讓異男來,不讓異男來,都是人家的自由 這是在開放空間召集的封閉性集會, 就算符合條件限定的異女,也不是想去就能去,也不是每個都能去 人家高興請誰,高興找誰來,難道還要國際學術期刊上有論文可供背書嗎 還理論依據咧,笑死人 我今天想喝7-11的咖啡,不想喝星巴克,是不是也要給你論文? 喔,有限定論文的被引用次數嗎? 今天板主若是揪板聚在女廁裡尿尿,然後大家聊一下尿尿的事情 你是不是也要在外面敲鑼打鼓抗議說男生不能參加? 另外,人家不能辦講座?你告訴我法源依據好了 以下是憲法條文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人家要怎麼辦、在哪辦、何時辦、找哪些人,都不是你有能力去限制或要求的事情 人家要在板聚宣傳理念,不可以? 請你給我法律依據 你講那麼多,全部都是扎稻草人的假議題 人家高興請誰來講、當不當講師,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不需要通過誰的准許或認證 看你的意思,其實就是需要通過你qsqs的認證是吧 這只是在公開場合,召集、發起的『私人聚會』,有很難理解嗎 私人聚會不能在PTT上揪?那人家揪團全都不『守法』囉? 全都要抓起來關嗎?還有在PTT上約打砲開房間的咧 不是說不能討論或不能質疑,板主辦的活動沒那麼偉大 但是你這種妖魔化的手法? 嗆你剛好而已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31.144

11/13 21:37, , 1F
推l大思緒清晰
11/13 21:37, 1F

11/13 21:39, , 2F
終於突破盲點了~怎麼感覺現在有人臉上有掌印??
11/13 21:39, 2F

11/13 21:39, , 3F
推。
11/13 21:39, 3F

11/13 21:40, , 4F
推 突然覺得跟腦__溝通太久會吐血
11/13 21:40, 4F

11/13 21:42, , 5F
不過l大要注意措詞比較好 免得又被某人檢舉
11/13 21:42, 5F
那請妳告訴我哪句措辭有問題好了,3Q

11/13 21:42, , 6F
唉,分享有關性的經驗叫做辦講座,那我都可以辦講座了
11/13 21:42, 6F

11/13 21:43, , 7F
猜qsqs回文會跳針「讓本板引起『社會爭議』而關板」的幻想
11/13 21:43, 7F
這種恐懼訴求的假議題就別拿出來現世了,真的 西斯揪團上酒店,現在不也活的好好的? 關板咧,想太多 ※ 編輯: lingray 來自: 111.241.131.144 (11/13 21:45)

11/13 21:43, , 8F
華生!突破盲腸了..............(是盲點啦)
11/13 21:43, 8F

11/13 21:44, , 9F
突破盲腸好獵奇...QQ
11/13 21:44, 9F

11/13 21:44, , 10F
人家要宣揚理念也是他家的事啦用不著qsqs來管
11/13 21:44, 10F

11/13 21:45, , 11F
突破盲腸想必是後庭來著>///<
11/13 21:45, 11F

11/13 21:46, , 12F
這篇送辣!!!
11/13 21:46, 12F

11/13 21:51, , 13F
立論清晰,邏輯清楚 爽!好文一篇!
11/13 21:51, 13F

11/13 21:51, , 14F
我是異男,版聚我沒立場評論,但我希望版聚能低調點
11/13 21:51, 14F

11/13 21:52, , 15F
因為主辦是fs版,加上又有同男出席,要是版上爭端擴大
11/13 21:52, 15F

11/13 21:54, , 16F
讓其他版的酸民聞風而來,我很怕又會引起亂版,畢竟酸民
11/13 21:54, 16F

11/13 21:54, , 17F
的劣根性太可怕了
11/13 21:54, 17F

11/13 21:57, , 18F
酸民劣根性太可怕+1
11/13 21:57, 18F

11/13 21:59, , 19F
本來就是要低調版聚啊 要不要看一下現在是誰在鬧?
11/13 21:59, 19F

11/13 22:02, , 20F
就是質問他"有沒有讀過書之類的"XD
11/13 22:02, 20F

11/13 22:07, , 21F
畢竟我們要提防不善良的版友嘛
11/13 22:07, 21F

11/13 22:09, , 22F
請不要先入為主的對他人做判定,理性發言才贏的有風度
11/13 22:09, 22F

11/14 10:05, , 23F
其實我也不懂,反對如果是個人感受也就算了,講得好像違法
11/14 10:05, 23F

11/14 10:05, , 24F
我就真的不懂違反哪些法或板規站規
11/14 10:05, 24F

11/14 10:06, , 25F
問題是某人也講不出到底違法是違反什麼法啊
11/14 10:06, 25F

11/14 10:14, , 26F
還有所謂的廣告是廣告啥?有商人贊助嘛? XD
11/14 10:14, 26F

11/14 10:18, , 27F
又不是直銷大會,不買產品不給走的。XDDD
11/14 10:18, 27F

11/14 11:26, , 28F
純粹直銷也不犯法 不買商品不給走則觸犯強制罪or妨害自由
11/14 11:26, 28F

11/14 11:28, , 29F
兩者競合 強制罪被妨害自由吸收
11/14 11:28, 29F

11/15 04:43, , 30F
文思清晰到了極點。強大~
11/15 04:43, 30F

11/15 12:13, , 31F
哞~~~~~~~~~~~
11/15 12:13, 31F

11/18 02:19, , 32F
我最討厭結尾是自以為是扣帽子很厲害的嗆語~ 流氓喔
11/18 02:19,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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