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心同學的爸爸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天線寶寶出來玩)時間15年前 (2011/05/03 15:09),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34 (看更多)
※ 引述《lingray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之銘言: : 變成法律討論文了 往這個方向發展,好像是我引起的 那我就稍微回應一下好了 : 我會引『過失』、『義務』、『責任』這些個相關的法律概念 : 是有原因的 : 從頭到尾我並沒有在引用法條 : 所論述的都是法理 : 也就是立法的基本精神 抱歉,這邊插一下話 我整篇看完了,還是沒有看到你說的 "我會引『過失』、『義務』、『責任』這些個相關的法律概念 是有原因的" 到底在哪邊? 可能是我的理解能力比較差吧Orz 一開始我回應你的原因,其實很簡單 就只是因為你提到了 "在法律上這某個程度上有點類似『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義務』" 只是你對"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理解,徹徹底底的錯了 我相信刑總課絕對有教,因為這就是過失的定義 跟你在上一篇文講的完全不一樣 : 這個,就可以說得白話一點 : 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蓄意去做(違法的事)或蓄意不去做(不做就違法的事) : 義務則是分作為義務與不作為義務 : 責任則是違反義務之後對行為人所衍生之不利法律之執行 : 這些都是簡單的法理 你解釋了法理,而且某些部分好像還有錯 但是我還是看不出來你上面說的 "我會引『過失』、『義務』、『責任』這些個相關的法律概念 是有原因的" 原因是什麼? 後面我就不回應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才有討論的空間 只是有些討論,尤其是引用或涉及到專業領域(如本文中的法律) 精確性是必要的 我並沒有針對你的觀念或論點做出什麼評論 但是"刑法上的觀念",你引用錯了 這是無庸置疑的 另外,順便回應一下某句推文

05/03 11:47,
交通法規不是刑法 真的上法庭 就是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
05/03 11:47
在講這句話前,請問一下 你是真的在法庭上被法官講過這句話,還是只是聽新聞講的? 法官講出這句話,就代表他看完證據後認定你有過失 過失判定的有無,本來就不是當事人說了算 "啊就他先撞過來啊" 這種台詞常會在車禍現場聽到 但不是說了就算數啊 是警方現場測量,並做成有證據力的測量結果後 法官依此而做出有無過失的心證並判決 許多人因為前一陣子新聞上常出現的"因注意而未注意" 把他看成是一種惡法 但實際上,法官只是在說"他有過失"而已 -- 我不過就是拿了個十塊錢... 想買本書來唸唸... 以後好當個律師或醫生.... 那知道給我買到了本如來神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63.241 ※ 編輯: andyhahaha 來自: 140.136.163.241 (05/03 15:39)

05/03 19:47, , 1F
我不是法庭上聽到 也是看電視的 但這句用在性侵不適當
05/03 19:4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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