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婚前性行為?自己的選擇,自己負責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K)時間16年前 (2010/07/11 11:20), 編輯推噓8(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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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友想知道這位V大怎麼陷入了堆垛悖論,所以我就回了。(汗 基本上,V大的文章因為犯了邏輯謬誤所以沒有什麼主張的價值。 ※ 引述《VogDuo (早賑川琥珀主)》之銘言: : 這位是大哥嗎? 小弟剛好路過此地,看到您這段: : 我的另一半之前跟1個人做愛過也好 跟100個人做愛過也好 : 跟1000個人做愛過也好 我完全不會介意 完全可以接受 : (擦眼淚) 我對您真的是五體投地! 如果你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之前跟1個人做愛過 那麼你應該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之前跟2個人做愛過 如果你不能接受2個,那你就必須說明1個和2個之間的分別是什麼? 是什麼造成 1人 至 2人之間 相差的這一人 可以使你由接受轉為不接受。 如果你沒辦法說明其中的分別,即分隔點的合理性,就陷入堆垛悖論之中, 為什麼? 因為: 如果你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之前跟1個人做愛過 但你無法說明 1 → 2 而你不能接受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正當性, 那麼 1 → 2 其中便無分別。 所以你應當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2個人做愛過,同理, 你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3個人做愛過, 你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4個人做愛過…以此列推 你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100個人做愛過, 因為你無法主張 99人 和 100人中 這一個人的區別導致你從 接受 轉為 不接受的區隔合理性。 如此一來,在你的主張之下,你就必須接受你的另一半和1000000人做愛過。 因此陷入堆垛悖論。 在此必須注意 在 1人 至 2人時中間差的那一人 和 在 99人 至 100人時 中間差的那一人 並沒有相異性, 因此如果你無法主張 1人 至 2人時中間差那一人的合理性, 你同樣也無法主張 99人 至100人時,你會因為那一人,所以轉為不接受。 後續的 999人 至1000人、 9999人至 10000人 亦是同理。 : 雖然我不覺得,性經驗人數可以被虛化成完全沒有任何參考意義的數據, : 這就像你開個工作職缺要找人,結果來應徵工作的人在interview告訴你: : "我做過一百種工作"(髮型是龜頭模樣?) : 你會怎麼想? 就面試者的立場,我會去了解對方"為什麼"會做了一百種工作, : 她對工作的態度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 是,原諒我沒寫錯,你沒看錯,畢竟一個人換了上百個工作,意味著他每個 : 工作的持續時間都不太長,穩定性有問題,我如果用他的話,可能過一陣子 : 人就不見開天窗了~ : 也請原諒我,竟然把愛情這等神聖的事情和工作看待成相似的東西(羞), 光是工作是「聘雇關係」這點,就和愛情關係的前提大不相同, 前提不同的事項,基本上不能作為同問題進行探討, 你成功進入類比謬誤的世界了。 給你個工具:Quick and dirty test,測試一下的你的推論是否能為真。 http://tfajang.pixnet.net/blog/post/24424793 : 可是,我看愛情是有條件的,在交往前會試著去了解對方的過往事情, : 多少可以了解對方面對感情的態度、兩性的價值觀和處理事情的態度, : 沒辦法,畢竟我只是個凡人,這種不問條件的愛 可能 也只發生在無法選擇對象 : 的親情上 : 我也不知道一個人有了一千個對象會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 : 也許,他是性工作者? : 也許,他正在偉大的航道上? : 也許,他誤以為性交是正常的社交禮儀?(誤) : 不過,當我想要把對方當作交往對象時,了解對方有多少性經驗人數 : 就不會單單只是"一件窮極無聊的事情"了 : ......任何事情必定有他的理由存在,我也不過是個普通的凡人, 那就奇怪了,因為你的推論毫無合理性可言 = = : 如果可以,我還是會盡量找個和自己一樣普通的對象交往 : 所以,我該說什麼呢? 看到您的愛是這麼包容,我已經慷慨激昂到 :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就謝天吧! (大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99.253

07/11 12:49, , 1F
把人數拿來堆垛,表示你也把一個兩個當成數字啊。性交人數
07/11 12:49, 1F

07/11 12:49, , 2F
用堆垛來看我是覺得有點奇怪啦XD
07/11 12:49, 2F

07/11 12:50, , 3F
正確而言…計算性經驗人數這件事情本身就很奇怪不是嗎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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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2:50, , 4F
的是理由,如果性喜濫交誰能接受啊…orz
07/11 12:50, 4F
這只是指出他推論的錯誤,人數確實是可以堆垛的,例如: 33個朋友、50個同學、100個同事。 是說當我們針對人數的數量加入道德價值的判斷,即是: 33個朋友是怎樣怎樣的,但50個朋友不是怎樣怎樣 50個同學是怎樣怎樣的,但100個同學就不是怎樣怎樣 就會陷入堆垛悖論之中。那是基於「不可分隔性」。 基本上大家很難在「分隔點」上訴求其正當性和合理性, 就像文中說的,如果你可以接受你女友和1個人做過愛、和2個人做過愛, 也能接受你女友和99個人做過愛,卻不能接受你女友和100人做過愛, 就犯了邏輯謬誤了。 除非你能主張從99 → 100人之間這個分隔點的正確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不然基本上就是邏輯錯誤的,是矛盾的。

07/11 12:56, , 5F
我懂你的意思,不過我想說的是「如果計算性經驗人數本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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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沒有人數堆垛的問題」 因為人數多寡不影響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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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討論的是: "計算性經驗人數是合理的" 這個主張 就會牽涉到其合理性與否(正或反)、其背後信念、其本質以及其動機的問題, 在我們不能確定他是「為了什麼計算性經驗人數」時,我們其實很難確定其 沒有合理性。例如,基於醫療研究計算個人性經驗人數以統計,這個其實就 有可能的合理性基礎,同時也可以涉及堆垛問題(統計謬誤)。 所以,重點是,在堆垛的情況下,「人數」如果是其訴求合理性的主張, 就會發生有效性、正當性以及正確性的問題。 至於,"在愛情的關係之中,計算性經驗人數是不是合理的" 這點又需要從各個不同的面向進行思考,這可能是純邏輯問題, 但也可能是道德哲學問題,需要考量社會文化與背景因素。 對於"在愛情的關係之中,計算性經驗人數是不是合理的"這個問題, 從實用主義和經驗主義上來看,基本上是無意義的,缺乏實用性, 因此我並不認為在愛情的關係之中計算性經驗人數具有合理性。 總之,這篇文章只是訴求其主張中的邏輯錯誤,所以V大的主張是毫無用處的。

07/11 14:13, , 7F
計算性經驗人數當然有合理性,這是統計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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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14, , 8F
有20個不同性經驗對象的人出現第21個性經驗對象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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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15, , 9F
絕對比有兩個性經驗對象出現第三個性經驗對象的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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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4:15, , 10F
怎麼能單純當作數學上的意義來計算呢!?
07/11 14:15, 10F
你又知道出現20個不同性經驗對象的人出現第21個的機率 絕對比有兩個性經驗對象出現第三個的機率高?證據? 再者這裡討論的不是機率問題。而是認知上的接受問題。

07/11 14:35, , 11F
我無法說明我掉1元和掉2元中的差異,最後推論出我掉
07/11 14:35, 11F

07/11 14:35, , 12F
10000元我也能接受
07/11 14:35, 12F
事實上堆垛就是這樣,上面的邏輯如果有問題, 那全世界的邏輯學家與哲學家都有問題。

07/11 15:02, , 13F
我不願吊書袋,但我誠心建議keithking看看這本書... XD
07/11 15:02, 13F

07/11 15:02, , 14F
http://ppt.cc/~ylR 也許可以給你一些對於「謬誤」的新看法
07/11 15:02, 14F
感謝。 :)

07/11 15:07, , 15F
快受不了自以為的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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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10, , 16F
簡化過度 這理論就出來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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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35, , 17F
你網頁的滑坡理論好像跟唱反調一樣X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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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37, , 18F
另外字詞的模糊性 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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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5:47, , 19F
對了 有論文稍微提到
07/11 15:47, 19F
請你仔細研究過再發言好嗎? :) ※ 編輯: keithking 來自: 118.167.199.253 (07/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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