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婚前性行為?自己的選擇,自己負責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keithking (K)時間16年前 (2010/07/11 11:20)推噓8(8推 0噓 11→)留言19則, 4人參與討論串13/14 (看更多)
S版友想知道這位V大怎麼陷入了堆垛悖論,所以我就回了。(汗
基本上,V大的文章因為犯了邏輯謬誤所以沒有什麼主張的價值。
※ 引述《VogDuo (早賑川琥珀主)》之銘言:
: 這位是大哥嗎? 小弟剛好路過此地,看到您這段:
: 我的另一半之前跟1個人做愛過也好 跟100個人做愛過也好
: 跟1000個人做愛過也好 我完全不會介意 完全可以接受
: (擦眼淚) 我對您真的是五體投地!
如果你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之前跟1個人做愛過
那麼你應該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之前跟2個人做愛過
如果你不能接受2個,那你就必須說明1個和2個之間的分別是什麼?
是什麼造成 1人 至 2人之間 相差的這一人 可以使你由接受轉為不接受。
如果你沒辦法說明其中的分別,即分隔點的合理性,就陷入堆垛悖論之中,
為什麼? 因為:
如果你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之前跟1個人做愛過
但你無法說明 1 → 2 而你不能接受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正當性,
那麼 1 → 2 其中便無分別。
所以你應當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2個人做愛過,同理,
你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3個人做愛過,
你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4個人做愛過…以此列推
你也可以接受你的另一半和100個人做愛過,
因為你無法主張 99人 和 100人中
這一個人的區別導致你從 接受 轉為 不接受的區隔合理性。
如此一來,在你的主張之下,你就必須接受你的另一半和1000000人做愛過。
因此陷入堆垛悖論。
在此必須注意 在 1人 至 2人時中間差的那一人
和 在 99人 至 100人時 中間差的那一人 並沒有相異性,
因此如果你無法主張 1人 至 2人時中間差那一人的合理性,
你同樣也無法主張 99人 至100人時,你會因為那一人,所以轉為不接受。
後續的 999人 至1000人、 9999人至 10000人 亦是同理。
: 雖然我不覺得,性經驗人數可以被虛化成完全沒有任何參考意義的數據,
: 這就像你開個工作職缺要找人,結果來應徵工作的人在interview告訴你:
: "我做過一百種工作"(髮型是龜頭模樣?)
: 你會怎麼想? 就面試者的立場,我會去了解對方"為什麼"會做了一百種工作,
: 她對工作的態度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 是,原諒我沒寫錯,你沒看錯,畢竟一個人換了上百個工作,意味著他每個
: 工作的持續時間都不太長,穩定性有問題,我如果用他的話,可能過一陣子
: 人就不見開天窗了~
: 也請原諒我,竟然把愛情這等神聖的事情和工作看待成相似的東西(羞),
光是工作是「聘雇關係」這點,就和愛情關係的前提大不相同,
前提不同的事項,基本上不能作為同問題進行探討,
你成功進入類比謬誤的世界了。
給你個工具:Quick and dirty test,測試一下的你的推論是否能為真。
http://tfajang.pixnet.net/blog/post/24424793
: 可是,我看愛情是有條件的,在交往前會試著去了解對方的過往事情,
: 多少可以了解對方面對感情的態度、兩性的價值觀和處理事情的態度,
: 沒辦法,畢竟我只是個凡人,這種不問條件的愛 可能 也只發生在無法選擇對象
: 的親情上
: 我也不知道一個人有了一千個對象會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
: 也許,他是性工作者?
: 也許,他正在偉大的航道上?
: 也許,他誤以為性交是正常的社交禮儀?(誤)
: 不過,當我想要把對方當作交往對象時,了解對方有多少性經驗人數
: 就不會單單只是"一件窮極無聊的事情"了
: ......任何事情必定有他的理由存在,我也不過是個普通的凡人,
那就奇怪了,因為你的推論毫無合理性可言 = =
: 如果可以,我還是會盡量找個和自己一樣普通的對象交往
: 所以,我該說什麼呢? 看到您的愛是這麼包容,我已經慷慨激昂到
: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就謝天吧! (大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9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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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指出他推論的錯誤,人數確實是可以堆垛的,例如:
33個朋友、50個同學、100個同事。
是說當我們針對人數的數量加入道德價值的判斷,即是:
33個朋友是怎樣怎樣的,但50個朋友不是怎樣怎樣
50個同學是怎樣怎樣的,但100個同學就不是怎樣怎樣
就會陷入堆垛悖論之中。那是基於「不可分隔性」。
基本上大家很難在「分隔點」上訴求其正當性和合理性,
就像文中說的,如果你可以接受你女友和1個人做過愛、和2個人做過愛,
也能接受你女友和99個人做過愛,卻不能接受你女友和100人做過愛,
就犯了邏輯謬誤了。
除非你能主張從99 → 100人之間這個分隔點的正確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不然基本上就是邏輯錯誤的,是矛盾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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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討論的是:
"計算性經驗人數是合理的" 這個主張
就會牽涉到其合理性與否(正或反)、其背後信念、其本質以及其動機的問題,
在我們不能確定他是「為了什麼計算性經驗人數」時,我們其實很難確定其
沒有合理性。例如,基於醫療研究計算個人性經驗人數以統計,這個其實就
有可能的合理性基礎,同時也可以涉及堆垛問題(統計謬誤)。
所以,重點是,在堆垛的情況下,「人數」如果是其訴求合理性的主張,
就會發生有效性、正當性以及正確性的問題。
至於,"在愛情的關係之中,計算性經驗人數是不是合理的"
這點又需要從各個不同的面向進行思考,這可能是純邏輯問題,
但也可能是道德哲學問題,需要考量社會文化與背景因素。
對於"在愛情的關係之中,計算性經驗人數是不是合理的"這個問題,
從實用主義和經驗主義上來看,基本上是無意義的,缺乏實用性,
因此我並不認為在愛情的關係之中計算性經驗人數具有合理性。
總之,這篇文章只是訴求其主張中的邏輯錯誤,所以V大的主張是毫無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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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出現20個不同性經驗對象的人出現第21個的機率
絕對比有兩個性經驗對象出現第三個的機率高?證據?
再者這裡討論的不是機率問題。而是認知上的接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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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堆垛就是這樣,上面的邏輯如果有問題,
那全世界的邏輯學家與哲學家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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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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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仔細研究過再發言好嗎? :)
※ 編輯: keithking 來自: 118.167.199.253 (07/1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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