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只有結婚?
這問題思考很久了,據我老師說,十年前他也曾經在PTT討論這個問題。
不過他是跟人討論人不應該結婚的問題。
我認為這個問題該延伸
或許說,我們需要婚姻的某些法律保護,但是不需要現有婚姻的全部約束
婚姻的廣泛度應該細分為許多部分,如避免一方遺棄,孩子的照顧,性需要的義務等
然對於不同性向與愛情需要跟性需要分開的人而言。
婚姻這樣的一個傳統制度我認為是無法補足這整個社會需要的系統。
應該增設契約制,婚姻只能是一個選擇,但不該是唯一選擇。
制訂交往契約,可以選擇婚姻保障項目當中的其中幾項,而不全面包括。
甚至可以增設額外的選擇。
例如對於多性伴侶,或是財產共享,個人隱私的保留。
而不應該讓結婚成為社會價值觀上對於戀愛最後的保護。
也因為婚姻制度是傳統延續下來的制度,配合國家的政策跟體制而成的。
因此已經不適用於現有的開放性社會每個人的需要。
所以我認為,我們該重視此一問題,重新去檢討婚姻制度不足的部分。
並且設法設立針對於性向與感情需要不同而能有更彈性保障的法律選擇。
希望有過相同思考的人能夠一起發表意見,有反對者或是批評者亦同需要你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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