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勞基法沒規定年終~以年薪算的人484很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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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台灣工作99.9999999%是不定期契約. 去上班. 就叫你簽一堆無意義的文件. 保證人條款、旋轉門條款沒有意義的文件. 然後都是資方講話. 頂多保障你12個月. 發不發年終看機運. 公司跟你簽白紙黑字的契約. 沒做到怎麼辦?. 這樣勞工就有證據吉公司惹. 不是勞基法沒規定. 而是這個社會沒有
(還有2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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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台灣玩法,在美國除了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好外,也常會用email當證據。. 不只是薪水,連你的休假和其他福利,只要email上有註明,以後都可以當證據。. 題外話,我來國外工作,真從來沒聽過薪水是"幾個月"在講,Bonus是多少就個. 實際的數字給你聽。. 我是覺得在那"幾個月"的講,都是心裡
(還有1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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