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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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確實是跟每個人都有關沒錯,但這次民法修正案的內容,其實只是單純. 保障同志權益,對於其他的人沒有任何的影響。. 沒有任何影響。. 一點影響都沒有。. 你不會感受到任何一點差異。. 一點差異都沒有。. 因為很重要,我必須用各種不同的說法來強調這件事情。. 當然,我相信對部分的人來說是有差的,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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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從什麼角度看啦,我覺得雙方的反應都很正常. 從同志的角度看是這樣的. 我們明明也跟一般人一樣只是想要跟自己喜歡的人結婚而已. 現在立個專法是怎樣,暗示我們跟普通人不同嗎?. 雖然理智上知道立專法可以解決問題,提出這辦法的人也不見得有別的意思. 可是這種被跟普通人隔開的感覺...真的很像被歧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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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法律上分析是這樣的,. 若把現行民法婚姻制度的保障當作一個標準。. 1.今天專法給予制度性保障優於民法的話,稱為「優惠性差別待遇」. 這種情形適合使用專法給予更多保障,比如補助、優惠等,諸如身心障礙保護法、原住民保障均屬此類。. 2.今天專法給予制度性保障低於民法的標準,則非屬優惠性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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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歧視噢,. 法律不存在什麼歧視不歧視,. 歧視是存在人們心中的,. 難道會因為用了專法或民法,. 就改變歧視嗎?. 恐同會因為你用民法就不恐同?. 用專法跟民法同樣都是保障結婚的權利,. 不能改變人們心中的歧視。. 所以管他什麼法,. 能讓想結婚的人結婚,就是好法。. --. ※ 發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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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幾條路. 1.先立同性伴侶法等民意接受後修民法(或立同婚專法). 這十幾個已立法的國家都走過的路...絕對是可行的. 不過我覺得啦,只讓同性有同居能力實在是對異性戀太不公道了. 如果要設伴侶法應該也是修到民法裡面就好. 畢竟現在蠻多國家是同居意願>結婚意願的. 又不像以前只有男生可以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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