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你覺得15歲割喉國中生該判刑幾年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極惡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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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
雖然對兩名被告,判刑已經比一審的8年跟9年多了3年。
但是,12年跟11年,對殺人罪而言,根本就是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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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楊同學父母,悲憤痛哭,控訴司法已死。
其實,變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但對少年犯罪極盡保護之能事。
更是鼓勵犯罪,懲罰良善。
難怪現在黑道跟詐團,都全力吸收未成年,利用他們犯罪。
3
而未成年也很清楚法律給他們的犯罪特權。
包括媒體不得報導少年犯罪者的直接甚至間接個資。
楊爸爸的靈魂質問:"我看不到對方的任何資料,法庭卻把我的資料全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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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檢方跟法院,都無法提供新聞稿、起訴書跟判決書給社會。
被害人家署連加害者的名字與個資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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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變態的是,為了保護家害人,居然規定事後加害人的犯罪紀錄,必須塗銷。
塗銷。
所以,再變態,再冷血,再反社會的殺手,只要犯罪是發生在18歲以前,將來都可以用純
潔無瑕的身份,回到社會。
同學、老師、學校、社區,沒有人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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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講,因為少年犯的身份,偽善的法官會輕判。
服刑1/3可以假釋。
所以楊爸爸憤慨的質問,4年後殺人者重回社會才16歲。
還有大把機會再傷害別人,且得到輕判,跟犯罪紀錄塗銷。
7
所謂的修復式司法,都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場與利益。
那被害人的利益呢?
社會的利益呢?
法官假裝不知道加害人從未承認錯誤,更不曾悔過。
在法庭上,在法官的誘導下,加害人才假意道歉。
7
而居然有法官,變態到問楊爸爸,可不可以讓加害人孝順你?
什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這就是。
8
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罪特權法。
搭配偽善的法官與廢死聯盟。
使台灣成為犯罪樂園。
9
殺人者多爽啊!
殘酷殺死一個鮮活的生命之後,我得到了一切的特權與庇護。
甚至連裁判費都不用付。
納稅人得幫我付16萬。
10
立法委員不用講廢話,直接修這部不公不義的,變態畸形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才是你們應
該做的。
https://www.facebook.com/HaungZX/posts/pfbid0QD3iHfF9M8Rzm3rNxkKsS9cF46NZpRWYtBxPwzmGLPXtvHGe43SV8xC8ctBaxSJ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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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su/12371/
滑雪 skiing: 趨雪 tshu-seh。 溜冰 ice skating: 跙冰 tshu7-ping。
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su/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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