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女生保護好自己哪裡不合理?
我拿計算機按「地方法院」判決數
下面數字皆是我自己算的
條件皆是判決日期103-106年
(判決數跟起訴數不一樣)
受害者喝醉被性侵/猥褻
大約佔妨害性自主 4%-5%
144/61筆
在夜店喝醉被性侵/猥褻- 3/1件@年
共13/4筆
在KTV喝醉被性侵/猥褻- 8/2件@年
共31/7筆
在酒吧喝醉被性侵/猥褻- 2/0件@年
共5/1筆
訂正:剛剛看數字才發現應該除以4(年)
其他喝醉判例舉例(沒計算數量):
餐廳喝掛
跟甲甲在家喝酒被肛
前天宿醉 出差搭車吐太慘 沒力氣被拖去旅館
員工宿舍群聚喝酒
便利商店喝掛
受害者本就有心智問題
陪酒小姐被灌醉
KTV 酒吧員工上班喝酒
朋友家群聚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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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宣導,不過我想提點意見。
「飲酒過量,有礙身體健康。」
這句話是常識,
但有些人已經酒精成癮,
連這句常識都聽不進去,
向這些人宣導喝醉容易被性侵,
是緣木求魚。
喝醉被性侵,
多數發生在社交場合。
我不愛喝酒,
但連親戚的生日宴席都被逼著喝一杯。
成年人的社交場合,
大家都喝酒,如果女孩一杯都不喝,
某些號稱「男女平等」的人就有意見了。
男生喝掛,隔天頭痛的要死,
女孩怎麼可以不用!
綜上所述,不要只說女孩在外不該喝酒,
而是社會上的「勸酒文化」本身就有問題。
用檢討加害者的口吻就是,
勸酒的人就是社會結構性共犯。
女孩在外請用果汁代替酒,
如果女孩愛喝酒,自己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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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8.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6904667.A.5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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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5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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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種職業就是跟人喝酒 很佩服拿自己健康換錢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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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實際上KTV比夜店或酒吧危險!
※ 編輯: SinkLife (114.41.28.24), 06/08/2017 2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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