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女孩們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disapproved (Titus)時間8年前 (2016/08/28 19:12)推噓-8(4推 12噓 14→)留言30則, 19人參與討論串7/48 (看更多)
看到這麼有趣的文一定要回一下。
我想故事中的女主角當時也是成年人了吧?
成年人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力及警覺性,有的時候天真可以是正面形容詞,但說直白了就是傻。被告訴人的法律責任由法官判定。告訴人在法律上當然是沒有責任的,但你對自己的責任就沒有盡到了。首先,一個有男友的女生單獨跟一個男生朋友去參加男生朋友的聚會?這邊就先一個問號了,就算沒有發生後面不幸的事情,也鐵定是有很高的被誤會為情侶的機率。這種誤會都不會懂得避嫌,還真的是醉了。喝酒這回事,我是不知道每個人的情況啦,但是如果是一直提心吊膽的狀況下,應該不會有心情喝酒,既然女主角都喝那麼開心了,代表當下的氣氛應該是還可以,從此推論
,女主角聽到啊翔講得話似乎心情也沒有受多大影響吧。嗯哼~
這中間真的太多我們沒看到,不知道的情況了。單聽一方面真的不好去評斷。當然啦,為了獲取更多支持或營造自己的弱勢,人往往都有可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話。提高警覺也不能保證自己永遠100%不會受害,但這個故事的女主角,看不出來有任何警覺心阿。加害者固然可惡,但任何人本來就有保護自己的責任,如果是天外飛來的橫禍也罷,不過這明顯不是。
※ 引述《MWMW (MWMW)》之銘言:
: 幫朋友PO
: ------------------------------------------------------------------------------
: 各位版友好,看到最近版上討論性侵、撿屍案件,我想以自身經驗提供大家借鏡:在今年
: 三月,我被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友設局灌醉酒,在我失去意識時乘機性侵了我。
: 整起事件已深深對我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傷害,尤其他後來更與他的律師,共同將事件引導
: 至合意性交,喝酒後很自然發生的事情。檢察官依罪嫌不足不起訴,或許考量到他還年輕
: 、先前沒有任何犯罪紀錄、而且正在當兵….。
: 這段時間不斷地噩夢,甚至責怪、懷疑過自己,很難相信傷害我的竟是好友,直到今日我
: 仍難走出傷痛,於是很努力想把整個事發經過寫出來,讓大家借鏡,期許不要再有人受到
: 類似的傷害。
: ------------------------------------------------------------------------------
: 以下為當天事發經過:
: 這天我和我一個認識八年的好朋友見面(簡稱為阿翰),我們高中雖不同校,但因同一社團
: 而認識,一直以來交情還算不錯,今天趁他當兵休假,和他借資工考試的資料。見面時,
: 阿翰說他晚上會跟他一些朋友們聚聚,提議我們一起去,我想說晚上我也沒事,便答應了
: 。
: 晚上來到台北東區,原來是一間酒吧,且發現全部都是男生(都是阿翰之前的建中同學),
: 我有點嚇到,但我心想有阿翰在應該還算安全,況且他也說他會保護我,且告訴我結束後
: 一定會再陪我回家(他知道我家有門禁),我便留下了。
: 在彼此認識之後,我記得有一個北醫的男生(簡稱阿翔)開始帶起了話題,提及自己考上
: 醫學系後如何拿聽診器騙小女生上床,還有闊論自己的劈腿史等等。接著在阿翰去幫大家
: 拿酒時,他的同學們詢問我對阿翰有沒有感覺,我連想都沒想就答「沒有」,接著他們問
: 我那高中的時候呢?我回說「那時我已經有喜歡的人拉」,我覺得很突兀,心想:我從沒
: 聽過阿翰說喜歡我,我也從沒這麼認為過,而且他現在也有女友阿?
: 後來,我開始感覺到自己有點晃晃的快醉了,正在找尋我的手機,想要連絡我男友,這時
: 阿翰突然靠到我身邊強吻我,我很努力抵抗推開,這邊開始意識很模糊,但我很確定感覺
: 到之後有一群人湧上來,拿酒不停往我嘴巴塞。
: 我就失去意識了。
: 再次有印象,醒來時,我發現我躺在一間房間的地板上,左右無人,我不知道這裡是哪裡
: ,也不知道自己發生了甚麼事,我覺得很害怕,我感覺到下體劇烈疼痛到難以起身,這時
: ,阿翰和阿翔兩人談笑風聲地從房門口進來,他們告訴我「這是阿翔的家,你喝醉了,我
: 們不知道你家在哪,只好帶你來這裡,等下再帶你一起去吃早餐,你先繼續睡吧」。
: 我又昏昏迷迷得睡著了。
: 後來他們叫醒我,原來是早上七點了,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趕快打給我男友,在等待他來
: 接我時,他們催促著我要去吃早餐,我很努力地讓自己起身,因為下面真的好痛。(重想
: 一次我真的還是很懊悔,那時候為什麼不敢就這樣離開求救,還為了面子繼續假裝沒事和
: 他們待在一起。)在走到早餐店的路程中,每一步真的好痛,胯下中間有一種撕裂的感覺
: ,我越來越覺得奇怪,很害怕自己是不是真的怎麼了,我趕緊問阿翰,他愣了一下,說「
: 你都不記得了嗎?」我說「我知道我們去了酒吧,但我不知道為何我會在阿翔的家。」他
: 笑了笑,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 那天之後,我煎熬了好一陣子,變得很脆弱、防備、自我否定,不斷思索我真的被玷汙了
: 嗎?到底是誰做的?我還有價值嗎….?我不敢和身邊任何人提起,我很害怕想起這件事
: ,但很多想法卻一直繚繞在腦中,我的生活變得停滯、黑暗,再多一個刺激都可能讓我結
: 束生命。
: 還好,我鼓起勇氣決定走進學校的學輔中心,在諮商室中,從一開始很難接受自己其實是
: 被性侵了的事實,直到說出了「我好像被性侵了」這句話,說完的瞬間,我無法控制地啜
: 泣,我覺得我好愚蠢,我感到一陣不停憤怒湧出,好像自己失去了身體的主控權。
: 之後在心理師及男友的陪同下,通報、報警,我一路被轉交到不同分局、再由婦幼大隊下
: 完成筆錄驗傷等一連串法律流程。
: ------------------------------------------------------------------------------
: 後記:
: 在整個法律程序過程中,我曾面質當天在場的阿翔,問他那天發生了甚麼事,他說阿翰一
: 直是處男,女友不給他,又在新竹那麼遠,應該就要利用一下身邊朋友,這很正常的。且
: 笑了笑、不當一回事地說「如果你知道了這件事會讓你不舒服的話,你就應該要讓它(指
: 這件事)消化掉」、「我承認我提供了一個危險環境給你,整個過程我一直鼓吹犯罪,這
: 部分我道歉,可以?」
: 我發誓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些噁心的話,竟如此不重視女性,多麼令人憤怒。
: 事後,我從阿翰身邊友人口中得知,阿翰向身邊人宣傳自己得逞的經過,他和他們說
: 「我們一直聊天的感覺滿好的,應該也不算沒有感情基礎吧?」、「但感覺很空虛,維
: 持二十幾年的紳士形象沒了,很怕她不理我了」
: 你糟塌了我,奪走了我的價值,留下不可逆的傷害,對你來說,卻是一件理所當然發生、
: 或一件值得驕傲的事嗎?
: 和所有案件加害人一般,阿翰到案後矢口否認性侵,堅稱我是清醒的,是經過我同意後脫
: 去我的衣服,兩人發生性關係一切都是你情我願的,在律師的引導下走向「合意性交」的
: 安全牌。當晚在場其他四名證人(所有都是阿翰的朋友)也口供一致的稱他們在門外沒有聽
: 到任何呼救聲,也沒聽到女生有喊痛之類的話。另外還有人說阿翰對她一直有好感,應該
: 不會強迫對她這樣。
: 整個共犯結構令我感到害怕,我被迫在偵查庭中,必須親耳聽清楚他對我性侵時的細節,
: 用手指再用性器插入我…..,這些我原本可以不知道的事。
: 最後,由於被告不認罪,檢察官判定當事人對於事發當下的狀況記憶模糊,又缺乏旁指認
: 當事人的意識狀態,最後僅採被告及其友人之敘述,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 簡單的判決,對我卻是最重的汙辱,難道我就是一個「喝酒後就會隨便和人做愛」、是一
: 個「能隨便讓人進入的」女生?
: 或許這篇文章,兩三天後就消失在各位板友的記憶中,但是我的一生,卻無法抹去這個傷
: 疤,因此在這裡只是想告訴各位女孩們,對人還是要保持一定警戒,尤其是當兵休假的男
: 性(知道這樣很針對,但真的太可怕了),就連好朋友也必須小心。
: 經過這件事情後,我也深深地感受到,即使是一個被害者,仍會遇到很多質疑你的人,因
: 為許多人的價值觀還是會有「她出來喝酒,應該是可以上的」、「女生一定有挑逗對方」
: ,甚至是「女生就是賤」等等不尊重女性的想法,但不要因為這些質疑你的聲音而否定自
: 己、懷疑自己,更重要的是找到一個相信你、願意聆聽你的人陪伴,並且勇敢地站出來,
: 雖然這是一個繁瑣、折磨和令人疲累的過程,而且法律有它的缺陷,但對於那些人渣,甚
: 至那整個共犯結構,妳的沉默便很有可能讓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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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從行為就可以得知一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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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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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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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沒有要檢討阿,天真到讓人不信他是這的天真就是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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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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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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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看了都想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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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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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具法律效力,法治國家就是講法律。人本來就有要保護自己的基本意識。看到酒駕闖紅燈,你也不管,發正綠燈嘛就往前走,然後被撞死了?酒駕錯啦,槍斃然後呢?還不是也死了?綠燈多看一眼或許就可以避免了,不檢討被害者檢討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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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阿,門沒鎖,人家當然進去搬東西的機率高,錯的是偷東西的人沒錯阿,然後你喜歡門不鎖,東西一直被偷,一直報警囉?那你現在就可以開始這麼做囉~反正你是對的啊也沒錯嘛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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