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肉搜是對的嗎?消失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7/20 14:01), 編輯推噓1(4353)
留言6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您說台灣對通姦很嚴您也支持通姦除罪化這兩點恕在下無法苟同我不知道您對通姦罪了解多少就在下粗淺所知只要雙方性器沒接合就算倆人抱在一起喇舌互相撫摸生殖器女方幫男生打手槍男生單純舔女生外陰這些都不會成立通姦罪(前年有法院判口交成立通姦罪但詳情要看判決書才能評論)所以台灣只對外遇的倆人有性器接合時才處以通姦罪而且最重只判一年還是告訴乃論即配偶若不提告司法機關就不介入實務上還常常易科罰金不用真的坐牢這樣的台灣對通姦的認定及處罰真的會很嚴嗎?最原始的人類社會沒有亂倫與婚姻的問題男女間想做就做 沒有對錯但隨著社會發展慢慢對性有了各種限制有些地方開始限制血親性交限制特定年齡性交限制婚外性交並且對此等行為加以刑事犯罪化或允許請求民事賠償所以這類性交限制是以不同地區文化為基礎的不能說因為國外某地沒處罰通姦所以台灣也不該處罰文化歷史根本不同實在沒有比較的基礎再舉一例國外某地用活埋來處罰女人通姦這就是該地文化與台灣不同台灣當然沒理由比照辦理國外是國外 那不是台灣台灣的文化就是反對外遇行為不要說性器接合跟婚外對象摟抱接吻都被反對了這就是台灣的文化如果不尊重台灣的這個文化動輒就要以國外文化或用異想天開、脫離現實、想當然爾的理論來要求廢除通姦罪那絕對只會害台灣社會陷入包括情殺等各種混亂狀態而已其實在下本身就是不會只滿足跟一個女人做愛的人所以不敢結婚 也不找已婚女子做在我的立場來說其實應該要支持廢除通姦罪廢除通姦罪對我等這樣的人是最舒服的但我知道台灣沒有廢除通姦罪的條件所以支持通姦罪繼續存在--※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209.62※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8994477.A.C36.html

07/20 14:05, , 1F
文化論真的很好笑,拿文化出來的時候要不要想想巴基斯坦的h
07/20 14:05, 1F

07/20 14:05, , 2F
onor killing?文化使然不是不合理的刑罰存在的理由好嗎
07/20 14:05, 2F
「不合理的刑罰」這句本身就很好笑了

07/20 14:06, , 3F
樓下站內信約囉
07/20 14:06, 3F
不約鄉民 寄來我會生氣 <3

07/20 14:07, , 4F
不過算了啦 念你誠實也不會結婚害人 等等補個推
07/20 14:07, 4F
其實重點就是不要去傷害人就算法律不處罰例如文中各種外遇但不觸犯通姦罪的行為既然會傷到人(配偶)就別去做

07/20 14:08, , 5F
拿文化這種虛無縹緲的框架來論證通姦真是i服了u. 你才真是
07/20 14:08, 5F

07/20 14:08, , 6F
好笑吧
07/20 14:08, 6F
完全不覺得您有講出什麼道理來支持廢除通姦罪倒看到了「不合理的刑罰」這句好笑的話而已

07/20 14:11, , 7F
依你的結論 支持性專區比較適合 但台灣一樣不行 因為依你
07/20 14:11, 7F

07/20 14:11, , 8F
推論的過程來說 台灣文化不到 只覺得不能討論到有一天改
07/20 14:11, 8F

07/20 14:11, , 9F
變嗎?
07/20 14:11, 9F
性專區早該成立,但跟通姦除罪議題不同,所以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07/20 14:15, , 10F
我覺得即使各國都廢除不合理的刑罰 法律還是會因為文
07/20 14:15, 10F

07/20 14:15, , 11F
化有差異啊 上面是在悲憤啥
07/20 14:15, 11F

07/20 14:16, , 12F
難道歐洲先進國家都用同個法律嗎?
07/20 14:16, 12F
其實「不合理的刑罰」這句話有趣的地方在於它暗示了有「合理的刑罰」的存在但真的有「合理的刑罰」存在嗎?如文中舉的把通姦女人活埋的刑罰因為存在所以合理嗎?因為不合理就不會存在嗎?事實上,只有「符合文化的刑罰」而不存在「合理的刑罰」這件事所以任何不顧當地文化的刑事政策絕對會帶來災難

07/20 14:19, , 13F
法律本來就依據不同文化 風俗會有所差異的阿
07/20 14:19, 13F
是可行的法律必然是建立在本地文化上的

07/20 14:29, , 14F
應該是你要去論證通姦罪的懲罰到底有沒有辦法實質保護到「
07/20 14:29, 14F

07/20 14:30, , 15F
家庭美滿」的法益吧?更不用說這樣的法益值不值得用刑罰去
07/20 14:30, 15F

07/20 14:30, , 16F
加以保護。確實文化的確會影響刑罰的內容,但是單以文化佐
07/20 14:30, 16F

07/20 14:30, , 17F
證通姦罪應該存在本來就是很荒謬的論證方式。
07/20 14:30, 17F
您搞錯了現在是您要挑戰現有文化的法律制度是您有責任要提出足以說服改變制度的論證才對而目前為止並沒看到

07/20 14:52, , 18F
其實講得還算有道理,不過在PTT一片無腦支持除罪化的風
07/20 14:52, 18F

07/20 14:52, , 19F
氣下被噓很正常...btw與其說我不支持除罪化,不如說目前
07/20 14:52, 19F

07/20 14:53, , 20F
我還沒看到一個可以很好說服我的除罪化理由,但我個人是
07/20 14:53, 20F

07/20 14:53, , 21F
更希望提高民事賠償多於維持刑責,對當事人來說,賠償比
07/20 14:53, 21F

07/20 14:54, , 22F
刑責實際多了
07/20 14:54, 22F

07/20 14:54, , 23F
如果可以用提高民事賠償換除罪化,我完全贊成
07/20 14:54, 23F
個人比較支持民刑併存其實目前通姦處罰已經很寬鬆了

07/20 15:19, , 24F
通姦很嚴~因為它不是通性交罪
07/20 15:19, 24F

07/20 15:22, , 25F
要死巴著通姦罪不廢除 不如去另立一個通性交罪
07/20 15:22, 25F
a兄 其實如果要按刑法性交定義來作為通姦認定的基礎那將會有更多行為會被處以通姦罪了

07/20 15:23, , 26F
07/20 15:23, 26F

07/20 15:27, , 27F
話說男對男躺在床上進行性行為 並不構成通姦
07/20 15:27, 27F
是 女女也一樣

07/20 15:29, , 28F
主要是我認為對被害人來說,民事賠償比刑責重要太多了
07/20 15:29, 28F

07/20 15:30, , 29F
所以不想廢除通姦罪的理由 是想保護婚姻 那真的是太
07/20 15:30, 29F

07/20 15:30, , 30F
薄弱了
07/20 15:30, 30F

07/20 15:30, , 31F
現在就是民事賠償只有一點點(通常就30~50萬左右吧),然
07/20 15:30, 31F

07/20 15:30, , 32F
後通姦罪不尷不尬的在那裡,經常被罵事實上又不容易成罪
07/20 15:30, 32F

07/20 15:30, , 33F
根本雞肋,還不如換成錢比較實在
07/20 15:30, 33F

07/20 15:31, , 34F
另外我印象中近年有個地院判決,認為口交也構成通姦
07/20 15:31, 34F
其實不會雞肋 理由如前述口交判通姦有的 但詳情要看判決書了

07/20 15:32, , 35F
另外刑法最重要的精神是罪刑法定 沒規定的事情 你要
07/20 15:32, 35F

07/20 15:32, , 36F
怎麼擴張解釋? 姦的定義就是男對女 性器對性器
07/20 15:32, 36F
所以如果a兄希望擴張範圍應該支持修法而不是要求廢除通姦了

07/20 15:34, , 37F
哦不對,口交那件是在二審高等法院判有罪!!實務上認定也
07/20 15:34, 37F

07/20 15:34, , 38F
越來越亂了= =
07/20 15:34, 38F
要看判決書再評論了

07/20 15:37, , 39F
原來找偽娘就不算通姦,好神奇的法律XDDDDD
07/20 15:37, 39F
個人支持修法加以處罰

07/20 15:38, , 40F
如果以我上面那個案子的判法,找同性還是會構成通姦
07/20 15:38, 40F

07/20 15:39, , 41F
XDD但是罪刑法定 姦字就是男對女
07/20 15:39, 41F

07/20 15:40, , 42F
刑法哪裡有規定姦一定是男對女嗎?
07/20 15:40, 42F

07/20 15:41, , 43F
教育部國語字典
07/20 15:41, 43F

07/20 15:41, , 44F
我只知道刑法第10條有性交的定義是性器接合等等,不過實
07/20 15:41, 44F

07/20 15:41, , 45F
務上普遍不把性交和通姦放在一起看,我上面提到的那個判
07/20 15:41, 45F

07/20 15:41, , 46F
決法官卻如此判了,其實想想這樣也比較合理
07/20 15:41, 46F

07/20 15:42, , 47F
教育部國語辭典不能規範刑法捏~~~
07/20 15:42, 47F

07/20 15:42, , 48F
那我問你 刑法最重要的精神是什麼
07/20 15:42, 48F
所以您若支持處罰就該支持修法而非支持廢除了

07/20 15:45, , 49F
等等,國語辭典裡也沒說通姦一定要一男一女啊
07/20 15:45, 49F

07/20 15:45, , 50F
http://goo.gl/4nWqyD 果然還是要自己查不能道聽塗說
07/20 15:45, 50F
那個判決很想找時間看看

07/20 15:50, , 51F
這篇看ㄧ下吧
07/20 15:50, 51F

07/20 15:54, , 52F
07/20 15:54, 52F
所以a兄您支持把婚外同性性行為納入通姦罪處罰嗎?如果是 那就支持修法納入即可就不會違反罪刑法定了

07/20 15:54, , 53F
你不用給我看別的文章啦,根本雞同鴨講
07/20 15:54, 53F

07/20 15:58, , 54F
我有找到判決哦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7號
07/20 15:58, 54F
謝謝 再找時間看

07/20 15:58, , 55F
我覺得這判決寫得滿好的,通姦罪若要維持就該用這種標準
07/20 15:58, 55F

07/20 15:58, , 56F
不然就乾脆廢掉,民事賠償判重一點比較實在
07/20 15:58, 56F

07/20 16:02, , 57F
其實根本就沒有罪刑法定的問題,一直以來口交、肛交之類
07/20 16:02, 57F

07/20 16:03, , 58F
算不算通姦,都是法院所做的法律解釋,並沒有法條規定
07/20 16:03, 58F

07/20 16:04, , 59F
以往實務上大部分認為只有性器兩相接合才算,近年開始才
07/20 16:04, 59F

07/20 16:04, , 60F
慢慢有不一樣的見解
07/20 16:04, 60F
您說的也有道理尤其您提供的國語辭典連結關於通姦的解釋也沒限定必須是異性間的行為可見限定男女是專屬司法實務上的解釋那麼如果司法機關因應時代變化對於通姦定義給予以新的解釋似乎也不是完全不行只是若新定義擴張了原來處罰範圍怕還是會有爭議若能修法明確定義那是更好了所以個人支持維持通姦罪並透過修法方式來補上漏洞※ 編輯: aidao (175.180.209.62), 07/20/2016 16:40:36
文章代碼(AID): #1NZnEjms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NZnEjms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