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強制猥褻受害者對檢察官脆弱的控訴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Manaaaaa (Mana)時間10年前 (2016/04/29 12:27)推噓20(20推 0噓 27→)留言47則, 18人參與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princeguitar (王早)》之銘言:
: 首先
: 仍再次的 感謝各位回文
: 文章或許是我表達的不夠詳盡 完全
: 希望能透過一次次的補充
: 能讓大家清楚被害者(我的友人)所想表達的以及她現在的處境
: 真心謝謝各位
: 以下是 女性友人 稍早看完了各位朋友的回覆後 託付我轉達的
: 1.擅自認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 所以沒有給我「告訴人權益書」
: (書記官親口在電話裡告訴我是檢察官的意思)
: 2.不斷要求和解還說和解對我的優勢才最大
: 我問他什麼是優勢
: 他回答我他可以幫我談到很好的價錢
: 3.他問我為什麼堅持不和解
: 我回答:從我鼓起勇氣看精神科到報案到我今天站在這裡我只是在做對的事情,
: 因為做錯事情的人就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 (我沒有哭但是我全身發抖握緊拳頭)
: 檢察官回答我: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 ------------ 以下 正文 ------------
: 當
: 錢檢察官對受害者兼當事人說:「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 而處分書上面用「甚為短暫」來形容摸胸部這件事情時~
: 這個 用詞 對於 受害者 來說恰當嗎 ?
: 什麼叫做甚為短暫
: http://imgur.com/Z0lbq6H

: ......事發是這樣......
: 去年的七月 我遭受了強制猥褻
: 兩名男子
: 其中一個被告A先架住我的脖子 摸我的胸部
: 當我借機轉身要逃走的時候
: 又被另一名被告B拉回來壓著我脖子不讓我離開
: 然後被告A又親了我!
: http://imgur.com/QnRH71H


: 去年的9月16號,開庭時檢察官不斷地要求我和解!
: 我堅決的不和解!
: 檢察官甚至對我說出了:「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 身為檢察官就當著我的面說出了這樣的話!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這句話!
: 而且 他認為被告A摸我胸部只有一秒我便推開甚為短暫,他認為被告B壓住我的時間只有
: 八秒而且認為我的表情並無不悅。認為被告嫌疑不足所以不起訴處分。
: 如果
: 你問我害不害怕,我非常害怕
: 你問我為什麼還是要去,我就是要去
: 從頭到尾這整件事我只有一個原則
: 就是正確的來面對這件事情!
: 雖然這一件對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困難
: 可是無論我再怎麼痛苦我依然相信!
: 做錯事的人就應該接受司法的制裁!
: 更何況這整件事情從我一個人站在那裡到被這兩名被告強制猥褻的過程,監視器畫面清清
: 楚楚還有目擊證人!
: 沒有悲觀也沒有負面
: 我還是會繼續堅持下去
: 我一定會一直這樣堅持下去
: 我希望能告訴大家,遇到不對的事情就應該勇敢地站出來說『不』
: 從出生的那一刻開始每一個人都有人權,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 性自主權 不分男女。
: 身為一名老師我無法想像,這樣的事情若發生在我的學生身上該怎麼辦...
: 我的身體要不要被摸 是由我自己決定 而不是檢察官
: 從來都不是用報復、仇恨的心態使用法律途徑
: 我深信一定還有如同目前我所親身經歷這般司法經驗的其他人
: 而我絕不是第一個...
: 但沒有人願意站出來 我一定會當那個勇敢站出來的那個人
: 不放棄 不自殺
: 致
: 所有曾遭受到任何騷擾、猥褻的受害者
: http://imgur.com/u6i3Ige




: 偉大的檢查官
: 在104年的9月16日,我身為當事人、告訴人、受害者
: 出庭時,您親口對我說:「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
: 您的書記官親口在電話中,親口告訴我:您認為我成年
: 因為您自以為的認為我成年了,不需要社工陪同,
: 除了傳票之外,您只寫了開庭傳票給我,
: 其它重要的「告訴人權益書」您自以為的省略了,
: 您奪走了我身為「人民」的權益!
: 在104年9月16日,您沒有盡責勘驗案發現場
: 的監視畫面,就連104年10月26日,被告兼證人
: ○○○當庭作了僞證,您都沒有發現!
: 台灣是法治國家,教育國民「尊重法律」
: 而您是執法人員,您是偉大的檢查官,
: 您尊重人民了嗎?您憑什麼奪走我的權益!
: 「你對法律的期望太高了!」這是檢查官該說
: 給人民聽的話嗎?
: 強制猥褻受害者編號
: 3327-10455
: 105.04.20親筆
: http://imgur.com/fM3SW0H

: ---上述 以第一人稱方式 表達友人近期在電話裡口述的心路歷程---
: 身為當事者的朋友
: 我自己仍對台灣的司法抱有期望
: 但我無法接受身為執法人員第一線的錢姓檢察官
: 用這樣的方式對待強制猥褻受害者(我的朋友)。
: 我朋友報案時的三聯單是性交猥褻
: 也就是強制猥褻
: 但這位檢察官他卻起訴的是性騷擾防治法!
: 兩者根本不同
: 性騷擾防治法 是於當事人不注意的時候進行騷擾
: 強制猥褻 則要有強制的行為加上性騷擾的行為
: 而且對方明明就強制限制了我朋友的行為
: 重點是 我不懂 "短暫"是什麼意思?
: 以及我朋友的表情"並無不悅"又是什麼意思?
: 唉
: 看著友人這幾個月下來
: 因為這個 事件
: 生活徹底的改變
: http://imgur.com/vmIOFgh


: 真心希望自己可以幫她些什麼 但也不知道自己究竟還能做點什麼
: 而對她來說 長期這般身心俱疲的日子又還要多久......
: ※ 補充 ※
: 首先 感謝各位的回文 在此簡單的補充及回覆下方的朋友
: 1.我朋友已經有找委任律師
: 2.監視器畫面對方確實有限制住了我女性友人的行為
: 限制的行動裡 用手用力的勾住女性友人的肩膀以及脖子不讓她離開
: 3.而我主要是想表達 錢姓檢察官在本事件中似乎尚有許多未盡事宜疏忽之行為
我真的覺得台灣在這方面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在未成年的時候也曾打過「強制猥褻」官司,幸運的是對方成功被判刑並被關起來了(雖然判決並沒有告訴我他關了多久),但過程跟後續還是對當時的我造成很大的影響。
我是放學後在家門口拿鑰匙開門時被從背後抓住的,加害人緊緊抓住我並不斷抓捏我胸部,後來為了掙脫,不斷尖叫反抗,最後被加害人被壓在地上差點被拖走,後來可能怕被人發現,加害者迅速跑走。
我還在驚嚇狀態,但氣不過馬上追了過去,直到他跑到比較偏僻的地方,我才停下(怕到人煙稀少的地方更危險)過程大致這樣。
後來警察來了做了筆錄等等基本流程,接著說我家那邊沒有監視器,就不了了之,當時我很怕事情就這樣結束,自己去找了附近店家有沒有監視器可以幫忙。
幸運的是剛好加害人彎進去的巷口有一間店面,我詢問完並告知事情經過,他們馬上熱心的幫我找畫面,看到長相後說,這男的就住在裡面啊,每天都會看到,我馬上聯絡警察。
後續就是不停進警局詢問我事情,只開庭過一次,只是過程詢問我一直很不解的地方是,檢察官跟做筆錄的人都曾問過我:「你有特別打扮嗎?那天穿裙子嗎?有化妝嗎?有做什麼事嗎?你被抓了多久?他捏了你胸部幾下?有壓住很久嗎?你有說不要嗎?」
我一直很想知道問這些問題的理由是?穿裙子被抓胸應該嗎?化妝打扮漂亮是引誘他嗎?抓了多久捏了多久不都是造成了嗎?難道只捏一下就沒事嗎?難道我如果嚇壞了沒有說不要就是開心同意給他抓嗎?
但我當時還小,每一次進警局都是鼓起勇氣進去,也不敢多問。
後來他是被判刑了,但我不曉得判了多久,只知道我很久很久都無法自己一個人在外頭行動,只要有人從背後靠近或經過我都會全身發麻緊繃到快暈倒,有很長一段時間放學都請朋友載到家門口才能安心回家,一直到現在已經四五年開門還是無法背對後面。
希望原PO的案件能夠順利,壞人應得到他該有的懲罰,但後續最重要的是原PO要好好療癒自己的心,受傷了需要很大的勇氣去面對去放下,在案件上我可能沒辦法幫什麼忙(因為當時我才高中生整個是迷迷糊糊的狀態),但如果有什麼想要聊聊,我可以幫上忙的儘管私訊我。
後續想跟大家分享的是,那個死變態隨機抓我奶的原因居然只是因為跟女友吵架心情不好,當時他21歲,已經襲胸過七個女生了,只是襲胸為告訴乃論,女方都選擇和解,後來他才變本加厲用這麼恐怖的手法襲胸,當時我真的覺得我死定了,好像要被拖走了,可能會被姦殺吧,我才17歲如果死了我一定做鬼也不會放過他。(拍謝當下想很多)
還好我瘋狂掙脫跟尖叫也還好他膽子不夠大抓完就跑,後來因為強行把我壓在門上跟地上算是「強制」,「強制猥褻」非告訴乃論,才沒機會讓他跑走。
不知道他被關了多久,因為就住我家隔壁巷,到現在已經好幾年了其實我還是怕怕的,畢竟有一就有二,何況他有八次紀錄,關出來我相信他還是有天會發作的,真去他媽的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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