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女人不是生成的 而是形成的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東尼)時間10年前 (2016/03/24 18:29), 10年前編輯推噓17(24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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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大兵的施暴行為無庸置疑是不對的. 即使檢討受害女子,,也不代表該美國兵的行為有一絲正確. 所謂自己也有"問題",不代表因為這個"問題"所以暴行被認可. 相對的,也不因為暴行的不正確性,就代表"問題"不存在. 畢竟這個世界不是烏托邦, 將自己至於風險中的事本身就是個問題. 就像某個地方的治安很差,但你就要把錢包"放"在路上,被偷走了再說都是偷東西的人不對. 當然偷東西不對,但是把錢包放路上被批評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然後再來說,不是我把錢包放在路上不對,而是偷走的人不對. 事實是這樣沒錯 但如果你也有感覺到這樣行為不妥,這個"不妥"就是所謂的自己也有"問題". 就像暴行一樣,那完全是不對的. 而且那個地方一直都存在著這個問題. 結果妳睡死在旅館走道上. 而且假設還是喝醉酒醉到睡在走道上. 這沒問題? 這不能檢討? 先別說有沒有發生暴行這件事,就是睡在路邊這件事本身就是個問題了不是嗎? 原文說的沒錯,你要穿多露骨的衣服其實都是個人自由. 就算今天在外公然裸體犯了法,也不代表性侵就可以成立. 當然也不是包的密不透風就不會成為受害者. 然而當一個受害者(不限於性犯罪)發生的時候,如果是他自己把自己處置於一個風險很高的狀況. 我覺得檢討這一點其實沒有不對阿. 我沒有要戰標準,也不是說穿著比較辣就活該怎樣的,那明明就還好. 可是,睡倒在走道上,不誇張嗎? 撇開暴行不談,我也不覺得這很正常阿. ※ 引述《varda0821 (boy)》之銘言: : http://www.santaihu.com/2016031403.html : 日本女子遭美国大兵施暴,日本网民:自己也有问题 : 女人不是生成的 而是形成的 : 人不是生成的 而是形成的 : 我應該算是個很會保護自己的人 : 因為我發育的比較早,所以受到很多騷擾 : 幸好,我遇到很多很好心的人 : 他們告訴我,我之所以被騷擾,是因為我沒有保護自己 : 我應該穿上內衣 : 所以我穿上了內衣 : 他們告訴我,我之所以被騷擾,是因為我沒有保護自己 : 我不應該穿細肩帶或短褲 : 所以我只剩下長袖跟長褲 : 他們告訴我,我之所以被騷擾,是因為我沒有保護自己 : 我應該穿上外套 : 所以一年四季,我一定會加上一件外套,儘管夏天有點熱 : 他們告訴我,我之所以被騷擾,是因為我沒有保護自己 : 我應該穿上足以掩飾我的身材的外套 : 所以一年四季,我一定穿上冬天的大衣,儘管我中暑送醫 : 他們告訴我,我之所以被騷擾,是因為我沒有保護自己 : 所以我在房間內 : 我總算好好保護自己了 : 我增胖了20公斤,因為我覺得胖子不會被騷擾 : 但是當我胖到已經影響我的健康的時候,我的身形並沒有足以讓我能保護自己 : 所以我放棄了保護自己 : 因為我想出門,而我希望我是走出去的,而不是被抬出去的 : ---------------------------------------------------------------------------------------------------------------- : 如果有時光機 : 我要回去告訴那個在房間的我 : 賞自己一巴掌,告訴那些好人「去他的保護自己」 : 然後出門,狠瞪所有騷擾的眼光,怒告所有騷擾的言語行為 : 我完全有自由出門 : 我完全有自由夏天只穿一件衣服 : 我完全有自由選擇要不要穿內衣 : 我完全有自由當有一天我不論是病倒或者喝醉 : 不論是在家、在醫院、在飯店、在馬路上 : 不被任何人騷擾性侵 : 10000年前的人無法想像有一天 : 你可以走在路上,不必擔心隨時會失去生命 : 我們不會指責因鄭傑喪命的人,你為什麼不好好保護自己 : 也許,200年後的某一天 : 不論男女,都不必擔心只要一疏忽,就會被任何人騷擾性侵 : 那為了這天 : 我要告訴那些”好人” : 「去他的保護自己」 : 然後出門,狠瞪所有騷擾的眼光,怒告所有騷擾的言語行為 : -------------------------------------------------------------- : 其實這篇文章我沒有打算要發在PTT : 因為他對我來說還是個傷口,我還沒有打算把傷口公開 : 但是我剛剛一瞬間真的以為我在八卦版= =... : 我又不想弄個「女版怎麼變了的 系列文」 : 只好假裝至少這是一篇心情文 : 女版沒有什麼限制 : 也因為這樣的沒有限制也許這個版因為人多會變得不一樣 : 而我「現在」以作為女人自豪 : 所以 : 女人也不用關起門來 : 就把門打開 : 人跟時間 會挑選 會平衡 : 你花時間噓文對發廢文的人來說也是一種鼓勵 : (快噓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0.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8815390.A.47F.html

03/24 18:31, , 1F
檢討受害人造成的二次傷害本身就是種不公義的行為
03/24 18:31, 1F
造成二次傷害確實不妥. 事實上這類的新聞本身就很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 所以那是檢討的方式不洽當的問題, 而不是檢討的問題本身不正確.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60.156), 03/24/2016 18:34:20

03/24 18:33, , 2F
推~
03/24 18:33, 2F

03/24 18:33, , 3F
今天錢包調在路上,如果沒有人會惡意的把不屬於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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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4, , 4F
東西占為己有,你會不會覺得這個行為不妥?
03/24 18:34, 4F

03/24 18:35, , 5F
今天一個人因為任何原因倒在路邊,你會不會覺得不妥
03/24 18:35, 5F

03/24 18:35, , 6F
犯罪者不在意被檢討 對付加害者 必須實質讓對方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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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5, , 7F
去看實際上的回應,將社會危險視為常態,將受害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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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5, , 8F
你覺得不妥是因為他倒在路邊這個行為
03/24 18:35, 8F

03/24 18:35, , 9F
還是因為他倒在路邊被性侵這行為?
03/24 18:35, 9F
文裡有說了,撇開暴行不談, 我覺得睡倒在路上本身就不是很正常.

03/24 18:35, , 10F
個人責任,防範應當是事前第一級的防範,而非對著受害
03/24 18:35, 10F

03/24 18:35, , 11F
者說是因為你自己沒有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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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6, , 12F
都檢討 不行嗎??
03/24 18:36, 12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60.156), 03/24/2016 18:38:19

03/24 18:37, , 13F
並非不能檢討,而是太多檢討將問題扁平單一化,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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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也很多的解讀將檢討簡化成只是在仇女或是貶損女權.

03/24 18:37, , 14F
是XXX的責任,這樣的檢討無助於受害者和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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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8, , 15F
更何況大部分人的思維還停留在,如果你不XXX就不會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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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9, , 16F
男人都是禽獸,所以女人要保護自己,這樣的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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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9, , 17F
應當移除的是男人是禽獸還是要將女人從環境中移除?
03/24 18:39, 17F
男人是或不是禽獸,跟有沒有XXX是兩回事阿. 檢討XXX和暴行合不合理也無關. 重點是XXX本身,是不是個會被檢討的程度.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60.156), 03/24/2016 18:45:16

03/24 18:41, , 18F
思考模式是全有全無 沒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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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1, , 19F
03/24 18:41, 19F

03/24 18:42, , 20F
03/24 18:42, 20F

03/24 18:42, , 21F
03/24 18:42, 21F

03/24 18:42, , 22F
所以除非受害者有辦法百分之百證明自己完全無過失,否則那
03/24 18:42, 22F

03/24 18:42, , 23F
個過失一定會被拿來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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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2, , 24F
希望每個人 在責怪受害者之前 能多想一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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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25F
推 yaokut,滿核心的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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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26F
但我很好奇的是 哪一個人在受害的當下,可以百分之百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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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27F
證自己完全沒有那些喜歡說三道四的人的眼中的錯誤啊?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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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28F
沒有,他們也會生出一個,往受害者身上砸,這有差嗎?(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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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5, , 29F
笑)
03/24 18:45, 29F
確實有如你所說的這種說三道四的人呢! 所以不要戰標準拉. 要說過失到什麼程度才能批評到什麼程度,那根本沒有共識吧. 就真的也會有是很明顯過失的狀況對吧.

03/24 18:46, , 30F
推viva大,另外在沒有犯錯犯罪傷害別人的情況下,就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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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6, , 31F
倒在路上你覺得很奇怪也沒什麼好檢討的,也許酒醉也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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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 醉倒在路邊是會被檢討的事阿. 各家媒體幾乎都報導過喝醉的"屍體"的新聞吧. 不管他有沒有被撿走,都是會被檢討的事阿.

03/24 18:46, , 32F
舒服也許生病,今天是因為被害者酒醉,變成很多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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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7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03/24 19:38, , 110F
可是我認為"睡走道"這個行為本身本來就沒有道德上的不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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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1, , 111F
應該說不至於構成道德上的大瑕疵 該有什麼嚴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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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1, , 112F
是風險不是道德,睡走道也有感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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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2, , 113F
這讓我想到某次討論,有人在檢討捷運來之前,蹲坐在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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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2, , 114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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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3, , 115F
所以睡走道跟遭到性侵可以說是獨立無關的兩件事吧
03/24 19:43, 115F

03/24 19:44, , 116F
除非知道犯罪者選擇受害者的理由,否則睡在走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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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4, , 117F
只是按照一般想法認為落單跟失去意識風險比較高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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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6, , 118F
像是晚上不要在人煙稀少的地方落單,這也是一種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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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6, , 119F
睡在路邊並沒有傷害到他人,過失說是你的偏見
03/24 19:46, 119F
睡在路邊沒有傷害到他人,沒有被性侵,也是會有報紙報導, 也是會有人評論阿. 我是覺得,因為睡在路邊被性侵,就等於睡在路邊這件事不能拿出來檢討. 這樣好像也不合邏輯吧?

03/24 19:49, , 120F
這是很殘酷的現實,落單的女子遇到落單的男人,只要這個男人
03/24 19:49, 120F

03/24 19:49, , 121F
不是善類的機率大於0,那麼受害者很大機率就會是女方
03/24 19:49, 121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66.82), 03/24/2016 20:11:51

03/24 20:14, , 122F
光睡在路邊沒造成其他問題是哪裡該被檢討?你說被報導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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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14, , 123F
結有嗎?如果只是一個人光睡在路邊就要報導,那只能說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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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0:14, , 124F
體很無聊
03/24 20:14, 124F
google搜尋 "爛醉路邊" 就有拉. 第一則新聞:只是喝醉睡在路邊,還有民眾報警,警察也真的來了並且把人帶回局裡. 日本應酬文化許多人醉倒在電車上,路邊,還有節目拍攝呢.

03/24 21:44, , 125F
怎不說是遇到變態所以被性侵,看到路邊睡倒有衝動的
03/24 21:44, 125F

03/24 21:44, , 126F
人很正常…?
03/24 21:44, 126F
性犯罪都不對阿. 從來沒有說因為檢討任何事而結果變得性犯罪正常阿.

03/24 21:47, , 127F
你想檢討人不該睡倒,還是不該讓自己睡倒被性侵。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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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21:47, , 128F
者因果關係成立嗎?
03/24 21:47, 128F
這樣說吧,某副總統參選人因為參選而被檢討軍宅買賣案. (不戰買賣案是非). 但其實不管有沒有參選,軍宅買賣都是個會被檢討的事. 以醉倒被性侵來說,不管有沒有受性侵,對於醉倒路邊的人,各人有各人的評價. 結果今天暴行發生了,把對這個人醉倒路邊的評價拿出來檢討. 不就是這樣嗎? 至於你的問題,我覺得是看狀況. 醉倒不是暴行發生的必要條件. 但的確是一個因素,以這個新聞來說,沒睡在飯店走道會發生嗎? 這是邏輯問題. 沒睡在飯店走道這則新聞就不會發生. 不表示睡在飯店走道就該發生. 但不管有沒有發生,普通人見到睡在飯店走道的人難免心中會有所評價與評論. 難不成因為今天醉倒發生暴行了,反而變成醉倒的這件事不能評論了嗎?

03/24 22:26, , 129F
那看到有人暈倒也要去性侵?室友睡著也可以去性侵?你沒
03/24 22:26, 129F

03/24 22:26, , 130F
過歧視那關...一直合理化犯行
03/24 22:26, 130F
首先暈倒和室友睡在家裡與醉倒路邊給人的評價就不同. 再來,檢討醉倒行為與合理化犯行無關. 就像你今天騎車未戴安全帽,結果被紅燈右轉的人撞了. 不管有沒有戴安全帽和會不會被撞其實沒關係. 但被撞就已經是受害者了,你還是會吃張未戴安全帽的紅單. 那你會說這張紅單是合理化加害者嗎? 要不是他撞到你,你也未必會被抓阿.

03/24 22:30, , 131F
你仔細去想你會發現你是受厭女情結的社會影響,你說媒
03/24 22:30, 131F

03/24 22:30, , 132F
體都怎麼說其實沒有意義,你可以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03/24 22:30, 132F
這是你扣的帽子阿! 如果今天是男性醉倒路邊也一樣阿!何必戰男女? 如果你的預設立場是這樣,也難怪會把重點放在認為被害人活該,加害人合理化上. 不能說沒有這樣思考的人,我也認為這樣的思維不對阿. 可是並不是檢討就都你想像的那個樣子.

03/25 02:17, , 133F
自己提出檢討受害者的理由 又一直在那不要戰標準
03/25 02:17, 133F

03/25 02:17, , 134F
話都給你講就好呢?
03/25 02:17, 134F
因為程度和標準講不清吧. 如果我舉個極端誇張的例子,結果又有人拿服裝穿著這種小事, 那不是都模糊了嗎? 所以不如就拿醉倒路邊這件事來說就好了阿. 至少同一條線上阿.

03/25 03:22, , 135F
日本週末路倒的不少喔
03/25 03:22, 135F
是阿,還有節目視為日本"特殊"街頭風景呢.

03/25 08:29, , 136F
不支持過度檢討受害者,主要犯錯人是強暴者。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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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29, , 137F
覺得被害人是事先就知道這樣有危險,卻仍選擇這樣
03/25 08:29, 137F

03/25 08:29, , 138F
做,而非昏倒或沒有地方去。然而她已經為她的疏忽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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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29, , 139F
出代價了
03/25 08:29, 139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53.213), 03/25/2016 09:23:08
文章代碼(AID): #1Myy6UH_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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