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忍無可忍了,請大家給我意見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馬克馥藍恩)時間10年前 (2016/01/22 22:42), 10年前編輯推噓9(1017)
留言18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Qailsa (小單單)》之銘言: : 上篇文有提到在公司惹到小人, : 後來我朋友的建議是隨身帶錄音筆, : 這樣他如果再侮辱我就可以錄起來當證據, : 然後就在今天, : 他直接當著同事們的面罵我, : 罵的超級難聽口氣也很差, : 還好, : 我錄起來了!!! : 但是我現在卻不知道怎麼辦了, : 是要告訴那個小人我有錄音, : 叫他放尊重點嗎? : 還是要把錄音檔拿給主管嗎? : (可是主管平常就很明顯的袒護他了…) : 還是說越過主管往上呈報? : 還是大家有什麼其他的建議嗎? : 這小人真的很過份, : 再這樣被他攻擊下去覺得想到上班要面對他就好煩… 您好, 依妳的推文中, 有提到「神經病」這個字眼, 已經足夠提告「公然侮辱罪」 另外,這是民事訴訟, 然後先去地方派出所跟警察杯杯說妳要報案就可以了, 他會請妳做一些筆錄, 之後警察就會另外寄通知單要求那個罵妳的同事去派出所做筆錄, 過程不外乎就是跟他再確認狀況是不是跟你說的一樣, 然後問他承不承認啊, 最後警察杯杯會不斷的勸被告與您私下和解, 例如說,他向您道歉,您撤告 之類的 若對方不願意道歉,您也不願意撤告的話, 才會正式跑法律流程, 就是到簡易法庭開庭, 會有檢查官、書記官, 其實他們做的事情也跟警察杯杯差不多, 就是在妳們中間調和, 差不多就是這樣, 歐對了 我怎麼會這麼清楚 因為我就是這樣被我哥女朋友告的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20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3473752.A.A37.html ※ 編輯: scpsmarkfran (110.30.206.2), 01/22/2016 22:44:15

01/22 22:45, , 1F
可惡 真的遇到神經病糾纏 還不能提醒他去看醫生 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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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46, , 2F
你沒有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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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51, , 3F
你哥沒有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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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點可憐的感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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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笑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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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後XDDDD 給你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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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00, , 7F
現在還是女朋友嗎XD
01/22 23:00, 7F

01/22 23:02, , 8F
網路嗆人被告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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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05, , 9F
公然侮辱是民事訴訟???哪個國家的民事訴訟啊?
01/22 23:0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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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神經病跟精神病不一樣
01/22 23:0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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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某個QQ自己無罪還去跟好什麼友抱怨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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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11, , 12F
啊啊啊 媽的又纏上我了 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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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12, , 13F
最後一句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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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3:21, , 14F
民事訴訟跟找警察是互相矛盾的喔!牽涉到「罪」,就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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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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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1:19, , 16F
你跟警察說民事訴訟,他只會跟你說他不管民事
01/23 01:19, 16F

01/23 01:20, , 17F
都想上法院了,把民法研究一下,法院有訴狀範本自己寫吧
01/23 01:20, 17F

01/23 11:10, , 18F
能把訴訟程序知道的如此透澈也只有被告了吧!
01/23 11:10, 18F
文章代碼(AID): #1MeZ_Oet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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