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RPG)時間12年前 (2013/07/19 13:20), 編輯推噓85(850218)
留言303則, 4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49 (看更多)
原文恕刪 同樣的用詞,放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中,就是會有不同的意思。 就好比你在一個人面前說智障,跟你在醫學研究的場合說智障,兩者給人帶來的 內涵跟感受就是不一樣,這跟你本身有沒有罵人的意思無關,而是處在發言當下的 情境,使的你的話語出現了罵人的涵義,至於你本身究竟有沒有在罵人呢?你當然也 可以不承認,辯白自己的用詞是屬於中立的用法,但是這都無法抹滅你在會使人聯想 到罵人涵義的情境下使用該詞語,並確實使人受到傷害的事實。 A大在原文說:「同性戀不正常。」這在同性戀處於弱勢、長期被汙名化的社會情境(不 要跟我說沒有,這句話等哪天同性婚姻通過、社會大眾想到同志不會在聯想到愛滋、 濫交,同志跟爸媽出櫃不會再被抓去看醫生時你再跟我說沒有)下,就是會給被指稱 的當事人,與旁觀的其他版友有低貶的意涵,並造成當事人的傷害。不論你本身是否 有傷害的意圖,至少該為所造成的傷害道歉吧?(不過A大確實已道過歉而受害者也已接 受)(至於說會被傷害是因為心靈太脆弱.....哈,好一個罪責受害者的論調) 然後別再提教育部辭典了,辭典裡只會告訴你智障是泛指心智能力低於常人、幹的意 思是築牆時支撐在牆兩端的木材,而不會告訴你這些都能拿來罵人。放下辭典,多看 點電視吧。 如果你硬要說認為「同性戀不正常」是你個人基於某些事實而產生的合理論述,那麼 就請你好好的寫一篇文,闡述其中的理由,並提出足以使人信服的證據,供大家討論 。無端的丟下一句不正常,然後也不提出證據證明所言,講白了只是謾罵的一種罷了, 而很抱歉,謾罵並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寫到這裡,我想起了NTU版甲甲論戰裡曾出現的比喻,在此借來一用:在電車裡,一個男 人的手碰到一個女人的胸部,旁人叫他手拿開他還不拿開,那個女人大罵他性騷擾,結 果男人很生氣地說:我才沒有性騷擾!我沒有性騷擾的意思!!我只是手放在你的胸部上, 難道這就代表我性騷擾嗎?!難道我沒有把手放在我想放的位置上的自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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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性騷擾用公正、客觀的旁觀者角度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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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非從受害者,也非從加害者角度上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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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先定義何謂公正客觀吧(呵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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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典是為了定義用,沒定義清楚歧視是沒辦法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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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拿辭典做文章了,從小到大沒翻過辭典的有幾個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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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4, , 6F
道,需要用的時候就拿來用,不需要用就把辭典說得一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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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辭典超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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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25, , 8F
三樓可以自行翻查辭典,我沒義務幫你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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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我在說哪個,你在扯哪個?首先,我從頭到尾都沒提到歧視喔?因為我覺得在這方面 我還沒有了解透徹,需要其他高手來解惑,我的重點一直是語言在不同的情境下的差異 與造成的傷害。至於辭典....難道從我舉的例子裡你還看不出來辭典本身無法涵蓋話語 在日常生活中的所有用法嗎?

07/19 13:27, , 9F
公平正直,沒有偏私 <-照你的邏輯,還是沒有明確定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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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二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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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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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違反其意願就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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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懂法律 總覺得跟二樓說的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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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專業人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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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odlisa123 來自: 59.104.118.128 (07/19 13:47)

07/19 13:37, , 16F
事實上性騷擾著重的是「被騷擾人的主觀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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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本教科書還是資料寫的跟我學過的不一樣 我要寫信要求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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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定義!!!!!!!!!!!!!!!!!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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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3, , 19F
水腦:公(ㄨㄛ)正(ㄕㄨㄛ)客(ㄌ)觀(ㄙㄨㄢ) 選我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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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的法律知識到底跟誰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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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被法律條文直接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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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 他之前就引錯過法條了你覺得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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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4, , 23F
如何定義性騷擾的案件前幾年就吵過了,吵旁觀者角度的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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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也讓人把手放在自己性器官上感受一下"旁觀者角度"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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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5, , 25F
你不知道他的字典強大到可以打趴15位大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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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6, , 26F
sky大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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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該是單純指辭典厚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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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撇開到底摸性器官多久算性騷擾,這行為本身就已經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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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7, , 29F
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了,還旁觀者角度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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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會要求定義何謂"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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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都要定義喔!難道他的身體都是隨便任人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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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叫你不要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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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句推文就錯了 還好意思一直辯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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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49, , 34F
1F法律常識錯得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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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就雙重標準啊!前面很多人都說過了我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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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3:50, , 36F
違背當事人意願就是基本性騷擾的構成要件,性騷擾防治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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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還要再定義一下何謂"隨便任人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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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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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k大竟然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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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的k大出現了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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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快來看野生的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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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把k大引來的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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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是K大啊!!!!(尖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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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20, , 269F
令人吃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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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22, , 270F
K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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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23, , 271F
這一串看得我好累 不是敘述複雜化就比較有說服力啦...
07/19 15:23, 271F

07/19 15:24, , 272F
只能說..完全無視應該就可以冷卻了 我怕被纏到 先閃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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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25, , 273F
居然是K大耶...X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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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25, , 274F
看F似是而非的論點很頭痛,不知道詭辯可以去翻翻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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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管論點了,你看過野生的k大嗎?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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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謹的判斷連說服力都不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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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的老婆在他後面很火(?泡在女生堆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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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31, , 278F
雖然看到野生的的K大很開心 但是某樓的行徑真是讓人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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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的懂我給妳10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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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31, , 280F
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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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32, , 281F
聰明的人知道無視可以冷卻,另一部分就不清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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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38, , 282F
我是原Po,請大家都回去做正事吧,我不希望大家因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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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38, , 283F
的發文而誤了時間,跟不想聽懂的人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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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42, , 284F
收到,還是謝謝原PO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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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51, , 285F
這文裡面好多法律系的好親切XD 但我手邊三個狀要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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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此篇的社會脈絡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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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06, , 287F
不要管那個愛對號入座的了,來推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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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16, , 288F
推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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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7, , 289F
推k大
07/19 16:27, 289F

07/19 16:39, , 290F
K大安~
07/19 16:39, 290F

07/19 16:50, , 291F
罩門還是在法律 之前用錯過法條 現在無視人家的主客觀問題
07/19 16:50, 291F

07/19 16:51, , 292F
真的很厲害...
07/19 16:51, 292F

07/19 16:53, , 293F
k大說的對 回文以後會很煩的
07/19 16:53, 293F

07/19 17:08, , 294F
推野生的k大XD
07/19 17:08, 294F

07/19 17:26, , 295F
1F還在拗啊  旁觀者咧 -_- 那「控訴」是演假的嗎...
07/19 17:26, 295F

07/19 17:45, , 296F
法官本來就是旁觀者阿@@",不然您覺得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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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46, , 297F
?
07/19 17:46, 297F

07/19 18:18, , 298F
回你之前就說過的一句話,不懂就不要裝懂
07/19 18:18, 298F

07/19 19:37, , 299F
為拗而拗  漏洞百出
07/19 19:37, 299F

07/19 22:43, , 300F
推推
07/19 22:43, 300F

07/19 22:44, , 301F
嗨嗨K大~~~~~~~~
07/19 22:44, 301F

07/20 01:57, , 302F
一看到某人又在說法條頭就不由得的痛了起來..
07/20 01:57, 302F

07/20 08:39, , 303F
為反而反
07/20 08:39, 3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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