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Lux Veritatis Sophia)時間12年前 (2013/07/18 09:30), 編輯推噓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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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erens (跨越認同取暖的誘惑)》之銘言: : ※ 引述《shounyuh (shoun)》之銘言: 女板早安。 看來Anderens板友跟其他人可能有點用詞上的誤會。 個人覺得理由是歧視這個詞好像有被誤用的狀況。 我想花一點時間釐清何謂歧視,可以解決問題或是最少讓討論有進展。 歧視(中) discrimination(英) 差別(日) 教育部國語辭典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抱歉網址會太長,請自己輸入歧視兩字) 朗文英英詞典 http://www.ldoceonline.com/dictionary/discrimination 大辭泉 http://dic.yahoo.co.jp/detail?p=%E5%B7%AE%E5%88%A5&stype=0&dtype=0 另外補充一點資料資料 中文維基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聯合國定義 http://cyberschoolbus.un.org/discrim/id_8_ud_print.asp 以結論來說,Anderens板友如果所言屬實,那麼他並沒有歧視同性戀。 聯合國那個網頁最簡單的解釋了何謂歧視: 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 沒有行動,就沒有歧視。 Anderens板友的說法是他雖然心裡覺得同性戀不正常, 但是他尊重他們,就像如果有個專吃生肉的同事他也可以好好一起共事一樣。 而如果他能做到這點,沒有因為對方是同性戀就做出讓對方損失權益的行為, 那麼,這樣不算歧視。 如果其他語言的歧視有不同的解釋,敬請一起提出討論。 至於認為同性戀不正常這種想法正不正常或是算不算思想犯罪, 我沒有什麼意見。 -- 「この世で最も強い力は愛!ただしショットガンを除いてだがな!」 「世界上最強的力量就是愛!除了散彈槍以外就是了!」 高橋邦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00.16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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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說出來」就已經是行為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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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rimination is an action that treats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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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fairly because of their membership i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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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ular social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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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試圖用「正常/不正常」去分別異性戀與非異性戀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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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將這種思想行諸公開言論,就是一種不公平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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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Anderens可能是想從生理結構或功能的角度去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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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但這詞本身就帶有評價性,建議使用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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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少數」比較不會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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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試圖用科學論據去包裝、合理化歧視的論調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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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科學本身也從來不是一個靜態的結論,這種想法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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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前提下,是很容易踩到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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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文章,公開論述就是一種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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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採用統計常態分配的概念,只要是平均數兩端一~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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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差都可以稱為不正常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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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版主的說法,行動應該是對被歧視對象不利的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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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他表態說自己覺得同性戀不是正常性向,就對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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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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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證實他所言並非事實(同性戀不可稱為不正常),那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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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公開表態認為不正常,才能判定不利於同性戀的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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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統計上的「正常」用詞並不帶評價性,只是客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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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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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別把統計用詞與一般習慣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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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語言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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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為什麼不利,在A的文章下有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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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正常」這三個字 再參照A的前後文 明顯具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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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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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要用正不正常,用少部分族群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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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語言霸陵即是一種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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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沒力量,啊你講了幹嘛,你會不斷強調自己正在呼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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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啊,因為在場每個講話的人都在呼吸,你不用特地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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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會想講出來還跟人家筆戰,不就是已經知道你講的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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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聽、有人認同、有人反駁,如果不是尋求回應,何必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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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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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完全沒有詢問任何人對於同性戀的看法喔...我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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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感覺,但是他硬要在毫不相關的文中拼命回覆他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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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是要昭告他認為同性戀真的不正常,那就是假參予討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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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其實只是要偷渡自己歧視同志的立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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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講了嗎?如果他只在心裡想我們哪會知道?可以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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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啊可以討厭啊,但講出來就是討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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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講"我認為同性戀很正常"但不能講"我認為同性戀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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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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