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規是否大於站規已回收
※ 引述《zoeforce (潮宅大叔)》之銘言:
: 先說結論:
: 板規已經確定有部分要改為限當事人檢舉(例如個資與人身攻擊),
: 但其他條文寫再修訂當中,盡量一次到位,不然實在擾民,
: 所以請大家耐心給予一些時間。
: 這篇主要是討論板規是否大於站規(或是說比較嚴格)
: 對於這個議題,我沒有預設立場,也還沒有結論,舉個例子:
: 法律規定不可以在公共區域吸菸。
: 社區規範規定社區的公共空間不可吸菸(對於法律來說社區中庭之類的算私人空間),
: 廁所也不可以吸菸,因為通風管相連,菸味會灌到其他住戶那邊去。
: 在這個範例中,我覺得社區規範是比較嚴格的,那住戶有爭執訴諸法律的時候,
: 是吸菸的人會勝訴?還是檢舉人會勝訴?
: 回到今天板上討論的問題,違規項目是否需要當事人才能檢舉?
: 我認為不限當事人檢舉,會是比較嚴格的,因為除了注意當事人感受,
: 發言者必須顧慮到全部的閱讀者,必須處處注意自己的發言。
: 憲法 > 法律 > 其他法規
: 也許我舉的例子非常爛,爛到谷底,
: 但我想表達的、想討論的是,
: 較下階的法規是否可以規範得比較嚴格?
: (這個討論不是在引戰板友,我只是想知道大家的想法,
: 或這是討論這些事件,社會上是怎麼解決。)
你舉的例子實在有夠爛的,所以我舉我的例子好了。
我的ID,musashi0389,曾經被musashi0839檢舉過,
但是站方判定我的ID無違規。所以我至今還能發文。
既然我的ID被站法認定無違規,我的權限就和其他使用者一樣。
但是在公民板,所謂的公民覺醒板,
現任的板主竟然訂了一條針對我的規定,
他要求我必須得到musashi0839的同意才能推或噓文。
但是musashi0839早就被停權了,跟本連收信都無法,
要我一個合法認證的ID向一個被停權的ID徵求同意後才能發言,
這豈不荒謬嗎?
更扯的事,我不想鳥這種獨裁板主的黑箱規定,我照樣發言,
結果在沒人檢舉的情況下,板主主動水桶我兩次!
你說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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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暱稱》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經濟狀況》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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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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