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有辦法追究警察暴力打人的行為嗎?
不論哪一黨執政,警察做為國家機器,不像我們想的那麼可憐
跟平和,尤其是若其中有人做出了傷害人民的行為。
台灣的法律到底有沒有辦法追究執法過當的警察呢?是下定命令
的上頭要負責(台北市長?警政署長?)還是擦槍走火,演變成
發洩情緒的警察?
人民若有違法會被帶走,那違法的警察呢?還是在執行任務時,
警察打人民(和平理性非暴力行為的百性)是不用負任何責任?
是不是要規範警方出動維安,都有一個身分辨識?(這有辦法立
法嗎?)不然以任何一個黨出動國家機器時,這些執行命令的人
在暴發過當違法情事,是不是很難追究?
※ 引述《losh (007)》之銘言:
: 或許有不少人說學生攻佔行政院是錯誤、衝動、內鬨的失智行為,
: 被打被驅離也是剛剛好。
: 但我卻覺得,沒有他們,剛好不會逼得政府顯示原來的本性,尤其
: 是對比院長以前寫的文章,這臉打到都耳聾了,所以才會聽不到人
: 民的聲音。
: 學生的行為一定有不對的地方,警察才能名正言順執行公權力,但
: 我非常困惑的是,在警察執勤暴力打人這事,為什麼能被允許?是
: 誰允許的?(人民會被逮捕,那警察呢?)
: 為什麼警政署長或台北市長(我不了解真正權責的人是誰?)可以
: 下這種命令?覺得執行維安有正當性,就不要怕被知道你的編號!
: 這種事情不追究,我覺得以後不論誰執政,都可以繼續使用,所以
: 警察維安卻不受任何監督這種事情,我覺得一定要嚴重的關切,不
: 然淪為國家機器,他們可是合法的暴力。
: 以前看過一部老片,卻爾希斯頓飾演的太空人在回到朝思暮想的家
: 園時,卻遇到了一群猩猩的統治者。
: 一直抱持著信念認為自己降落錯地方,他費經千辛萬苦的逃離那群
: 恐怖的統治者,想不到拚死來到沿海地帶,看到的卻是倒塌歪傾的
: 自由女神像。
: 不知道為什麼,這幾天一直想到他掩面痛哭失聲的畫面。
: (關於撕臂章的事,已經修改部分意見!謝謝有人好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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