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洪仲秋這件事 會想要怎樣的結局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Spiral labyrinth)時間12年前 (2014/03/08 23:22), 編輯推噓-4(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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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爛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早在洪案前司法的信心度有七成民眾不相信 但比起來軍檢法制度更爛 看到一堆鍵盤法律人在各板大放厥詞就覺得很火大 你唸的相當因果關係,難道告訴你一個人被一群人操死都沒任何因果關係? 唸書念成這樣乾脆把書本全燒掉比較好 這種判決比預期中最爛的判決還要爛 沒錯 這麼少的證據很難辦出真相 很難辦出教唆案 可是連直接造成洪死亡的相關人等都輕判 這程度可不是一般的離譜 法官採信過去過去護短有名的法醫說法就是關鍵 檢查系統則全盤接收軍檢手上的證據 所以這種程度的判決可以讓你們這些鍵盤法律人滿意喔? 你們法學教授會哭死的! 來說說法律 相當因果關係 到底洪是中暑死還是熱衰竭死都好 原因是什麼證據還不夠嗎?全台灣都知道那幾個士官操的 就算那個法醫說的再離譜 跟上午班的無關(這鬼扯也有人信 那下午班的不就是操死人的最近原因嗎? 還是說下午班的人說不知道就可以脫罪了? X的 軍中每個新兵都知道出操規定就那幾個士官不知道 要按表操課 要休息 要喝水 最好那些人新訓都沒教 洪員之前有求救就沒有人看見沒有人知道 就算檢察官再爛沒找什麼證據 也不致連過失都算不上 這根本不是立法問題 是用法的人問題 包括法官和很多鍵盤律師法官在內 都只看見自己想看見的證據 不想看看到的就不是證據 我隨便想都記得幾半年前發生的"證據" 就法官不知道 就你們這些鍵盤律師不知道 人民對司法沒信心就是你們這些自以為是 邏輯卻超爛的法律人搞的 人被送進去枉死到底是為什麼? 請你們好好再多想一下 ※ 引述《season2011 ()》之銘言: : 結局一 繼續上訴 不了了之 : 實際上沒啥屁用 : 遊行的唯一改變是促成修法 讓後來的人遇到的時候沒這麼黑暗 : 不過在軍檢 跟桃檢的放縱下 滅証的滅証 串供的串供 : 檢方不作為 沒證據法院也審不出什麼東西 : 只是浪費時間罷了 : 這次的判決在判出來前其實早猜的到了 因為完全沒證據證詞 : 最後不了了之 : 結局二 私刑正義 犧牲他一家 幸福全台灣 : 法律會會讓人想遵守的前提是他公平 正義 : 如果把法律弄爛 讓人不滿意 到時候就刺激啦 : 反正只樣有一定化學常識的都知道 土製炸彈有多好做 多便宜 : 到時候不要說一賠一 一賠十都是輕而易舉阿 : 財富是建立在穩定的社會上才有意義 : 只要讓那些渾蛋怕到 : 搜查 審判 立法 就會做到讓人願意去遵守的地步 : 當然幹這種是一一定會被抓的 : 結局大概 犧牲他一家 幸福全台灣 : 結局三 拱洪慈庸當立法委員 : 看看現在立法的品質 簡直是垃圾 : 不過想想都是哪些人在當立法委員其實也不太意外了 : 反正現在的立法委員 訓練一群會舉手得猴子都可以當 : 完全不需要專業度 如果把他拱上了立法委員 : 那立法院裡至少會有一票持續的推動相關立法 注意相關立法 : 所以是算 完美大結局? : 我猜事情的發展大概是結局一 不了了之 : 如果是我個人遇到這件是大概會玩成結局二? : 因為結局一對我來說 簡直是垃圾完全不考慮 : 而結局三的是我認為的完美結局 不果想要他出現大概只能靠寫小說了 : 因為這執行難度阿 基本上是不可能 : 原因? 其實大概也就是這樣 想的太理想了 : 同情他們跟會推他們一把當立法委員的是兩碼子事 : 雖然我覺得結局三才是最完美的 不過不可能就是不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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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你最神啦,甚麼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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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爭執之前是不是該把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則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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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都不知道怎麼溝通?傳聞法則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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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排除理論,略懂嗎?完整的判決書都沒出來你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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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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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操規定是傳聞法則?有人作證他生前有求救是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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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 念個刑訴很厲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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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你來考啊,現在律師錄取率已經快10%了 不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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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咧,現在也才出個要旨而已,整篇判決都還沒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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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知道哪些證據法官不採,哪些證據法官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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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採的又是用甚麼理由排除?這些都還不知道 悲憤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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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好笑,這種鬼殺死人的判決也能服,不然你來說說他怎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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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無聊樓上放大絕了 就只會不滿意自己怎樣怎樣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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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a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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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根本的問題叫放大絕?連事實本質都無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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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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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實話,法律是專門技術,沒有背景的人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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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式當然就是自己來考,你就知道為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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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之前,為何不等完整判決書出來再說...不了解怎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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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指摘醫生開錯藥之前,好歹也要知道自己生甚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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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本質要如何掌握?這件事情只有神才辦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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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需要看到判決書才知道法官認為無一人讓洪員致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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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條文就擺在那邊,讀完再來批評不是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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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爽的就是連判決都沒看過,就直接開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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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是說理的過程,你總是要看過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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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看新聞,就開地圖砲直接砲法官跟「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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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間法學院在訓練學生刑法 刑事訴訟 都是從認定事實 適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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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連醫生為什麼開這種藥都不之道就來說醫生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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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比較高尚?理智?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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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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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開始展開 但是鬼島鄉民媒體完全無視這整套論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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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到時候事實跟媒體講的不一樣?你是不是只是轉砲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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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看得懂判什麼刑 是能怎樣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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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完全忘記你現在只根據媒體就來砲法官跟法律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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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何先不提 石台平的證詞 一來同屬專業人士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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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討厭書都不唸就來放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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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邏輯:是畜生 所以該死 殺人者可處死刑 所以一定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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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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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且也同時參與解剖) 都大力抨擊了 再加上石台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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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念書沒關係,但至少要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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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給你醫爛了還不承認庸醫,事實就是無人造成洪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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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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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就不會醫死人喔?搞不好病人自己有特殊體質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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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在那邊,你要戰勝敵人,至少要摸清敵人底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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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怎樣還很難說,說不定我們理解的都是錯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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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肯花時間唸法條只會無的放矢,你想證明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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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出法律漏洞難道不用把法條摸清楚就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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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優良紀錄" 光石先生的部分就一堆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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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人以為只有法律系才唸過法,才能談法,你的邏輯都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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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的部分,洪家應該也有提出爭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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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大絕就不用邏輯那你念法律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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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法官怎麼說明為什麼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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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 監視器 下士不能關禁閉 打電話給媽媽說被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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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你要跟人討論數學問題結果你連0~10都不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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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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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採信石的證詞就超有問題,他怎會不知證詞反覆的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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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是就些事實嗎 電話通聯記錄應該調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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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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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要求你學到微積分,至少你99乘法背一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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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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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詞反覆證據力弱這是法庭基本常識,不要以為只有你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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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的部分我也很想看法官怎麼說,所以才說要等判決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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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只看新聞就跟著開砲,還一開就是地圖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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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是不會等判決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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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八卦板一堆鍵盤律師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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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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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我看過九品芝麻官就知道證詞反覆可能有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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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什麼法官採,沒看到判決書之前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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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採用還是沒回答我問題,難道下午班的人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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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邏輯好不好的問題,而是我覺得是常識的東西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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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啥都不懂 要討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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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班的人不就業務過失致死?你自己去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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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致死初犯、有悔意,通常不會判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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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也不懂 為和法官不讓高大成也同列證人 他既屬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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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 也同時參與解剖 是有什麼法律相關規定限制他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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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說幫你看一下宣判結果,結果ArrancarnNo4先講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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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班的都有業務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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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證嗎? 我是不清楚啦 若沒有多個專業人士佐證 應該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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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案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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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疑問都只能等判決書啊,沒判決書甚麼都無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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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法官怎麼說明他為何採這個不採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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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會書寫為何拒絕高大成做證嗎? 應該不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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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是不採信高大成證詞喔 而是不讓他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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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知道,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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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平說啥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沒下午的操練洪就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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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用累積因果關係 那得陳毅勳跟李念祖都是故意犯且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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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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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本法學緒論來讀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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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是貧果po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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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現在只有司法院的宣判新聞稿,完整的判決書還沒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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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這是重大案件,所以官方的新聞稿就有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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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概有一票人連這八頁都沒看完就開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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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完的也不一定有懂(因為很多地方沒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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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我這麼強調要等判決書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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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6pNH6o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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