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洪仲丘案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我不是神經病)時間12年前 (2014/03/08 14:15),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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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刑期被判成這樣 前幾篇比較法律專業的鄉民也進行分析 法律的判法就是如此 所以這樣的判決並不意外 比較讓人詫異的是 現在居然"你看看 早說軍法判得比較重" 回歸軍法法庭審比較好這種匪夷所思的說法 這件事情就算軍法判的比較重 並不是當初一大堆人8/3號所訴求的目的 回歸一般法庭的審理 就重要的就是比起軍事法庭審判 比較不會有無辜的人被牽扯進來 ex 呂姓義務役軍官 這就是回歸一般法庭審判的最重要意義 這意義有多重要?? 大家去google江國慶案的來龍去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146

03/08 14:46, , 1F
台灣人如果會做功課 在起訴時就會發現不對 不是糾結刑期
03/08 14:46, 1F

03/08 15:01, , 2F
問題是軍刑法沒有廢阿...這個案例中是有用到軍刑法44條的
03/08 15:01, 2F

03/08 15:02, , 3F
只是法官認為沒有上官凌虐下屬的情事,所以不成立
03/08 15:02, 3F

03/08 15:49, , 4F
不是認定成有凌虐,但與致死的關係無法認定..?
03/08 15:49, 4F

03/08 15:56, , 5F
軍刑法44條有凌虐情事,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死者,七年
03/08 15:56, 5F

03/08 15:57, , 6F
以上或無期徒刑。看看這次的判決,法官有認定凌虐嘛?
03/08 15:57, 6F

03/08 16:24, , 7F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03/08 16:24, 7F

03/08 16:24, , 8F
長官才是三年以上
03/08 16:24, 8F
文章代碼(AID): #1J6hM8YJ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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