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近期熱門公民議題 : 多元成家草案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時間12年前 (2013/11/07 14:30)推噓2(3推 1噓 10→)留言14則, 7人參與討論串8/21 (看更多)
※ 引述《ptt0219 (免洗的暱稱~~)》之銘言:
: 台灣連通姦罪刑事不法除罪化,尚且
: 未能立法通過……
: 多元成家這種超乎傳統思維的立法,
: 在台灣短期間內不太可能過的。
: ※ 引述《whackup (伍陸鈽儜莣)》之銘言:
: : 多元成家的內容Open到不可思議,
: : 在世界大多數國家不要說成立法案, 連立案的可能性幾乎是0.
: : 如果台灣能夠成立法案,
: : 大概會成為全世界同運, 第三性, 各類Queer三小之類的應許之地~
: : 對促進台灣觀光不無小補拉, XD
: : 只是台灣一般人能不能接納一大堆這種人來來去去就不知道了.
多元成家在於提供〝特殊非傳統婚姻關係〞的法律保障
我還蠻懷疑的,是否有可能通過?
在〝同性婚姻〞、甚至〝近親結婚〞、〝通姦除罪〞
這些議題尚未獲得普世認同前,就想要立法,好像跳躍太大
畢竟立法通過,就代表這些議題都已經〝合法化〞
未免偷渡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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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另一種思考
認同伴侶制度的人應該都認為,
伴侶制是一個比傳統婚姻〝更有彈性〞的制度
因為伴侶制提供了〝彈性〞、又提供了〝法律保障〞
結果,伴侶制就是另一種〝婚姻束縛〞
依我看來,利用〝契約〞可以得到更多的彈性
而且不會影響到現行的社會價值觀
因為契約效力僅限於〝契約雙方〞
如果這個〝契約關係〞有更多人加入,那就是〝互助會〞的型式
加上〝互為代理人〞的規範,有自己一套的社會關係與規範
並且讓其他法律〝認同〞此一〝合法代理〞關係,進行修法配套 (重要)
成為一套〝特殊代理關係的民間制度〞,建立在現有規範上
我覺得這是更好的折衷方式,比起爆衝的立法草案而言
契約的限制就是,不得違反〝現行的禁止規定〞
例如禁止結婚親等、領養年齡限制、結婚年齡限制
(不能用這個特殊代理契約,來架空現行社會規範)
自己先有一套〝明確可行〞的實施規範sop
實施幾年過後,議題成熟了,形成社會認同
再來說服更多人,不是更有說服力嗎?
少被政客操控了,與其爆衝無法通過的立法方式
不如減少反對方人數, 再來衝立法, 才有可能通過吧?
一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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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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