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近期熱門公民議題 : 多元成家草案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喵)時間12年前 (2013/11/05 17:43), 編輯推噓11(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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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onCube (有趣才是重點啊!)》之銘言: : 基本上我是覺得婚姻平權可以接受也應該修正拉 : 不過伴侶制度跟家屬制度我是不太贊成 : 不知道各位認為這個公民議題抱持著哪種想法跟認知呢~ 這法案在去年11月剛推出時,我就有關注了....原則上我是贊同這個法規的 但是在伴侶制度,我無法苟同的是新增條文民1085-1的條文: 『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得締結伴侶契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有配偶或伴侶者與他人締結伴侶契約。 二、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 』 原因是按照現有民983制度,血親禁婚是要在四等親內都無法結婚 但當伴侶制度卻縮限為直系血親才不得訂伴侶契約,旁系卻可締結伴侶同居。 那麼實務上是會有有心人,藉由締結伴侶制度達到合法旁系近親通姦的可能 當初我有寫給網站,說明如下: 看了貴單位的連署案後,覺得第二章伴侶制度的一些比較........還需要討論的地方: 民1058-1(主體資格)針對禁止締結的伴侶有: 1.已結婚或和他人有伴侶關係 2.直系血親 我只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我是一個想和旁系有親密的姻親關係,而且按照現行民法卻禁止 我不可和血親結婚。那麼按照伴侶制度,不啻可以讓我和旁系的血親合意成為『伴侶』, 排除其他未具血親者共同居住、姻親的權力。最後再同居,近親繁衍。這不就讓我原本無 法亂倫的訴求因此合法解套了嗎? 再來,假設我和旁系的血親合法的取得伴侶證,也生下小孩了,在伴侶關係生下的子女, 是否能再和其他旁系血親合意締結伴侶關係? 可以! 如果我聲稱伴侶受胎時間並非我性交受精之時,並非我己身之血親,而且也不須按民1063 婚生推定為婚生子女,其非婚生子女也因為還沒結婚,不需提否認之訴,那這個子女不論 是否真具有直系血親,可以和我的直系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輩結成伴侶關係,甚至是 婚姻關係? 可以! 雖說立法的初衷認為,伴侶關係不一定具有性關係,但實務上很少伴侶是僅有柏拉圖式的 精神戀愛。伴侶與性關係是無法不談的,不能以不一定具有性關係,而反論不宜按照民 983。吾人現今無法苟同堂表親外甥成為男女朋友/伴侶的理由,其在優生學、道德倫常的 依據,應該是是準用民983的依據,而非抗辯的理由。 否則我們無法得知這個伴侶制度到底是能鞏固同居者的法益,還是滿足一些想"近親同居" 、"近親性關係"者,利用伴侶關係解套的問題。若伴侶關係仍不從嚴準用民983的規定, 我認為這對台灣的影響,恐怕是毀譽參半。 ------------------------------------------------------------- 然後這是一個月後,12月給的答覆: 一、「伴侶」的意義為何? 首先,還是先探討伴侶制度的意義。您提到「實務上很少伴侶是僅有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 。伴侶與性關係是無法不談的。」其實,您會說「很少伴侶是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這句 話,就代表您還是預設伴侶之間一定有「戀愛」關係。然而,我們立法時所想的伴侶制度 ,不一定有性關係,也不一定有戀愛關係。也許是「伴侶」這兩個字,在中文的語境中, 太深刻地與愛情相連,使大家一提到「伴侶」,腦中立即浮現的圖像,其實是「愛侶」, 著重的是「侶」-「一對的」,而不是「伴」-「相陪伴支持的」。而我們所使用的「伴 侶」,如果用「夥伴」、「家伴」、「合夥者」、甚至英文的partners來理解,應該就不 會直覺地認為這兩人間,必然有愛情關係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也稱partners,大家從 來不覺得這些合夥人間必然有愛情或性關係。 二、「伴侶制度」並不能讓「無法亂倫的訴求因此合法解套」 簡單來說,您假設的狀況,其實在現行法下就會發生。 您對伴侶制度擔憂的是「我們無法得知這個伴侶制度到底是能鞏固同居者的法益,還是滿 足一些想『近親同居、近親性關係』者,利用伴侶關係解套的問題。」我們想邀請大家一 起思考,現在在我們社會中,已經有實踐「近親同居、近親性關係、近親生子」的人,他 /她們會因為法律沒有提供婚姻或伴侶的保障,而不同居、發生性關係嗎?不會。因為法 律禁止她/他們結婚,但沒辦法強制他們不要相愛、同居、發生性關係或甚至生育小孩。 而事實上,我們要強調,伴侶制度並不能讓「無法亂倫的訴求因此合法解套」。為了說明 上的方便,我們假設,現在沒有伴侶制度、民法983條設有禁婚親規定的情形下,生理男 性A,與他的四等親表姐,生理女性B相愛了。如果A男B女還是決定無論如何要共組家庭, 試想,會發生什麼情形?事實上,您文中提到的所有假設問題,在現在沒有伴侶制度的情 況下,全部都可能發生男B女雖然沒結婚、沒有伴侶證,但還是可以同居,也還是可以發生性關係,當然也還是 可以生下小孩。在這個「近親亂倫關係」中所生下的孩子C,如您所提的例子一樣不需要 /不能婚生推定、也不需提起否認之訴,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如實將AB登記為C的父母 。 那麼假定C的生母是B女,但是生父沒有登記為A男,C是否如您文中所說,能再和A男的直 系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輩同居,甚至是婚姻關係呢?其實答案是不一定。若是同居, 法律無法禁止,但若是要結婚,仍然受到禁婚親的限制,首先,C的生母是B,所以C和A男 的直系父母不可能結婚(形式上仍是四等禁婚親)、C和A男的兄弟姐妹也不可能結婚(形 式上是五等禁婚親),只有和A男的孫子女在現行法下不受禁婚限制,但這是現行法下就 會發生的情況,與伴侶制度通過與否無關。 因此,伴侶制度並沒有「解套」任何事情。您的擔憂,在現行沒有伴侶制度的狀況下,就 已經會發生伴侶制度,如同現在的禁婚親設計,沒有辦法禁絕這樣的狀況:只要A男B女 不顧世俗眼光,還是可以組成事實上的家庭。 簡說: 1.伴侶制度並不一定需要戀愛和性,故請不要做一聯想 2.近親相姦下目前現行法規下,無法禁止血親同居和進親亂倫,雙方合意不結婚就不違法 3.既然現在近親同居亂倫就會發生,那也不能說我們合法解套呀!只要他 們不顧世俗眼光,又按照要點1不一定會有性關係,他們組成伴侶也可。 ......很遺憾的,對我來說這是一個詭辯 第一、伴侶和同居是不同的,同居並沒有排他性,伴侶卻有。若兄妹AB締結為伴侶 在伴侶制度下要和其他人談戀愛或組成新的伴侶、婚姻關係,則必須先將原伴侶 解除離異。否則反而會違反伴侶重締結 第二、同居是一個非合法的灰色地帶,但伴侶一旦通過了,就是合法的權利義務主體 怎麼可以用說現行有一個非合法的現狀,反論為何近親為何不得締結合法伴侶關係? 伴侶之後的小孩也非婚生子女,怎麼可以說子女有近婚的限制,來反論為何不得 禁止締結伴侶?若說伴侶層面很廣不因以性綁住定義,但實務上發生了怎麼辦? 怎麼可以讓一個非合法的同居非婚生子女,變成一個合法的伴侶非婚生子女? 這不都反了嗎? 可惜他們目前都還是認為這樣沒有錯...我只能說以後堂表兄親有福了,通過後趕快辦伴侶 吧,然後色情漫畫的劇情就可以成真了 -- 可惜這法案太晚出現了呀(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58.7

11/05 17:56, , 1F
第一點 是沒辦法和其他人組成伴侶或婚姻沒錯
11/05 17:56, 1F

11/05 17:56, , 2F
但不代表你不能和其他人談戀愛
11/05 17:56, 2F

11/05 17:58, , 3F
談戀愛不論誰都可以談呀,我的問題是為何不能準用民983
11/05 17:58, 3F

11/05 17:59, , 4F
今天不可以因為說婚姻無法禁絕同居,所以伴侶亦無須禁
11/05 17:59, 4F

11/05 18:00, , 5F
回到原本的1樓所言,現行規避的同居制兩造可談戀愛
11/05 18:00, 5F

11/05 18:01, , 6F
因為並非契約的權利義務主體,所以可自由離異再和他人
11/05 18:01, 6F

11/05 18:02, , 7F
締結婚姻,只要非4等近親或重婚即可;但近親締結伴侶
11/05 18:02, 7F

11/05 18:08, , 8F
雖說可單方面終止,但其子女又需負擔扶養責任
11/05 18:08, 8F

11/05 18:08, , 9F
不是又形成更不穩定的合法關係嗎?
11/05 18:08, 9F

11/05 18:14, , 10F
呃 你要這麼說也是有道理
11/05 18:14, 10F

11/05 18:15, , 11F
伴盟的本意應該是讓兄弟姊妹就算沒結婚對象也能互相照顧
11/05 18:15, 11F

11/05 18:16, , 12F
為什麼子女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11/05 18:16, 12F

11/05 18:17, , 13F
互相幫助在原生的家庭為何不能達成?實務上並非無法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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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17, , 14F
沒收養就是直系尊親屬了 應該沒有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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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17, , 15F
就不是
11/05 18:17, 15F

11/05 18:18, , 16F
成的單親、孤兒..家庭問題是否為親屬法之缺陷?
11/05 18:18, 16F

11/05 18:18, , 17F
表兄弟姊妹就沒有刑230的問題
11/05 18:18, 17F

11/05 18:19, , 18F
為何會以一個原法已經有的功能反論伴侶締結基礎?
11/05 18:19, 18F

11/05 18:23, , 19F
子女負擔義務是草案民1058-13
11/05 18:23, 19F

11/05 18:24, , 20F
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伴侶關係終止
11/05 18:24, 20F

11/05 18:24, , 21F
而影響...協議不成者,伴侶之一方得請求法院酌定或免除
11/05 18:24, 21F

11/05 18:26, , 22F
他是按照民1116之2的架構來看,為保障非婚生子女權益
11/05 18:26, 22F

11/05 18:26, , 23F
子女扶養義務不因伴侶關係終止而受影響
11/05 18:26, 23F

11/05 18:28, , 24F
表兄親締結一個排他性的伴侶在外共同居住,雙方不提告
11/05 18:28, 24F

11/05 18:29, , 25F
縱有刑230違法之事實,他人又可因此舉證裁罰嗎?
11/05 18:29, 25F

11/05 18:29, , 26F
跟子女跟母親是直系血親唷..
11/05 18:29, 26F

11/05 18:30, , 27F
今天伴侶盟就是以上文論實務無法絕禁反論不應此為準繩
11/05 18:30, 27F

11/05 18:31, , 28F
表兄妹無法構成刑230..還有刑230除了當事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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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31, , 29F
當事人的親屬亦有權告發
11/05 18:31, 29F

11/05 18:32, , 30F
應該說告訴..
11/05 18:32, 30F

11/05 18:32, , 31F
但同居並非完全合法,拿一個合法的伴侶締結關係是倒車
11/05 18:32, 31F

11/05 18:33, , 32F
那篇我寫錯的地方是,非婚生子女是不得和近親結婚
11/05 18:33, 32F

11/05 18:34, , 33F
硬要說,同居並無不合民法,只是沒有民法的婚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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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34, , 34F
只是現在多提一個保障的辦法 而且這辦法是拿婚姻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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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34, , 35F
姻親部份去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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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35, , 36F
現行民法本身並無限制同居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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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8:37, , 37F
對,如同你所說的同居,或所謂的同居戀愛關係並無保障
11/05 18:37, 37F

11/05 18:53, , 38F
想亂輪還先去登記怕大家不知道 真是有點可愛
11/05 18:53, 38F

11/05 20:21, , 39F
我想應該從這制度背後的目的開始解釋才是正確的
11/05 20:21, 39F
還有 24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11/05 22:43, , 64F
我的立場很簡單:只要民1085-1準用民983 包含四等親內
11/05 22:43, 64F

11/05 22:44, , 65F
不可以締結伴侶關係,而實務上子女扶養係依監護人而定
11/05 22:44, 65F

11/05 22:45, , 66F
只要縮限伴侶締結範圍,這個洞至少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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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2:46, , 67F
事實上伴侶制度其他的反對意見我倒是覺得還好
11/05 22:46, 67F

11/05 22:46, , 68F
如果能補回這個洞,我是會支持伴侶制度的,只可惜..
11/05 22:46, 68F

11/05 22:47, , 69F
伴侶盟的草案讓我無法苟同,也只能遊說人反對該法
11/05 22:47, 69F

11/05 23:20, , 70F
了解,近親性交的法律是我沒弄懂,抱歉/
11/05 23:20, 70F

11/05 23:20, , 71F
另外原PO所提的說法我會想想
11/05 23:20, 71F

11/05 23:28, , 72F
不過我還有疑問的是,近親性侵害,這不管是在任何關係中都
11/05 23:28, 72F

11/05 23:28, , 73F
是不被允許的,那性侵害與法案的關聯是...?
11/05 23:28, 73F

11/05 23:29, , 74F
畢竟結合成"伴侶"不代表同意性侵害的合法性對吧?
11/05 23:29, 74F

11/05 23:31, , 75F
另外,假若一對四等親內的親戚組成伴侶,他們之間發生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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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3:32, , 76F
行為仍然是違法的,這應該是不衝突的?所以會有伴侶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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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3:32, , 77F
就合法四等親之間的性行為嗎?認真想請教>"<
11/05 23:32, 77F

11/05 23:37, , 78F
他指的近親間,雙方同意的
11/05 23:37, 78F

11/05 23:39, , 79F
主要是原PO回文近親性侵的部分,我是針對這個詢問的
11/05 23:39, 79F

11/05 23:39, , 80F
看錯..他指的性侵行為根本與本法無關..
11/05 23:39, 80F

11/05 23:40, , 81F
刑230是道德不允許,性侵是主動的傷害 混為一談確實頗怪
11/05 23:40, 81F

11/05 23:41, , 82F
呃,因為他說如果有研究這個就會知道為什麼有人反這法案嘛
11/05 23:41, 82F

11/05 23:41, , 83F
所以我很好奇其中的關連XD
11/05 23:41, 83F

11/05 23:42, , 84F
另外民刑責任是分開的.兄弟姊妹結成伴侶還是有刑責吧
11/05 23:42, 84F

11/05 23:43, , 85F
頂多是拿伴侶制度合理化犯罪者的心態吧..
11/05 23:43, 85F

11/05 23:44, , 86F
應該說讓犯罪者本身多一個藉口
11/05 23:44, 86F

11/05 23:45, , 87F
我只覺得他把單純的近親性侵跟進親合意搞混
11/05 23:45, 87F

11/05 23:47, , 88F
我上面打錯了,看起來四等親發生性關係是沒有違法的,但是
11/05 23:47, 88F

11/05 23:48, , 89F
無法結婚。所以目前擔心的是四等親藉由伴侶法來近親合意嗎
11/05 23:48, 89F

11/05 23:50, , 90F
他擔心的是近親的亂倫吧,不過這部分除了刑230就沒強制
11/05 23:50, 90F

11/05 23:51, , 91F
可是這樣也很詭異,既然沒犯法那何以不能近親合意呢?
11/05 23:51, 91F

11/05 23:51, , 92F
還是我有那裡漏掉了?
11/05 23:51, 92F

11/05 23:52, , 93F
就本來的灰色地帶被攤到陽光下討論..
11/05 23:52, 93F

11/05 23:53, , 94F
如果是這樣,那我覺得攤開來討論是好事阿,否則陰陰暗暗的
11/05 23:53, 94F

11/05 23:53, , 95F
在幹嘛都不曉得。就如同性交易合法化一樣意思
11/05 23:53, 95F

11/05 23:54, , 96F
說合法怪怪的,應該說多了結婚閹割版的契約可以選擇吧..
11/05 23:54, 96F

11/06 13:24, , 97F
繼二年前的小三教同志,今年推多元成家,教育部內有同志
11/06 13:24, 97F

11/08 02:10, , 98F
如果你說會陷入告訴兩難,基本上所有的告訴乃論罪都有可能
11/08 02:10, 98F

11/08 02:13, , 99F
的會陷入兩難。再者,真的有利用權勢通姦的情形尚有刑法
11/08 02:13, 99F

11/08 02:14, , 100F
§228填補告訴乃論的困境。
11/08 02:14, 100F

11/08 02:16, , 101F
所以除非刑法都廢了,否則應優先討論刑法。
11/08 02:16, 101F

11/08 02:21, , 102F
"以後堂表兄親有福了"<<<這未必不是好事
11/08 02:21, 102F

11/08 09:27, , 103F
我覺得你好專業
11/08 09:27, 10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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