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文林苑的後續追縱FB已回收
※ 引述《bukkake0103 (米分糸工→甜心)》之銘言:
我只想問一件事,
當初是不是王家同意, 其他36戶才會拆
等到36戶都被拆了, 王家才變卦
那對36戶來說, 這算什麼?
今天你們社區要都更, 全部人都同意,你家也被拆了,
拆到最後有一戶像王家這樣子, 導致你案子結束前無家可歸
資產也等於被凍結, 一拖就是5-10年
你說的很動聽, 但是有點不是在討論這件事的核心,
"法律無法保護這36戶, 為了1戶毫無誠信自私的人而改變"
這就是你所要的法律嗎?
商場歸商場, 問題是現在36戶因為王家的承諾家已經被拆.
這種約定當初一定會有白紙黑字, 而王家片面毀約
我只想問被拆的36戶, 造成損失的建商他們的損失要找誰賠?
: 最原po真的很不死心
: po大埔案被噓 現在要扯個文林苑來救援嗎?
: 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 節錄
: "森業指出,他們打算將彭家以「整建」的方式處理,包括外牆拉皮及設備更新,其他皆拆
: 除「重建」。換言之,原本計畫蓋土地完整的大樓,未來將會「凸出一塊」,因為規劃新
: 房子必須往內縮4米,舊有的房子將會變得相當醒目。"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1/73160.htm
: 都更甚麼的不就是應該這樣嗎?
: 人家不想賣你就盡量談 真的不行 要嘛放棄改建 要嘛改設計圖
: 沒有人在還沒談攏前就賣光的 正常來說不就是 談攏以後才開始賣跟蓋嗎?
: 也不用說甚麼學生被王家利用或學生去利用王家
: 人本來就是彼此利用來利用去
: 就跟當初野草莓一樣 參加的學生被很多人指摘為被民進黨利用
: 實際上 就算真的被政黨或有心人拿去操作 又如何?
: 任何事都一定會出現投機份子或權謀人士 尤其是政治活動
: 你不可能完全避免這些人出現
: 法律、政策疏漏就是明擺在眼前的事實
: 難道就因為害怕跟政黨、利益、權謀分子扯上關係所以都不要發聲?
: 應該說 台灣人也太害怕跟政治沾上邊
: 政治的影響力無所不在,為什麼要怕它?排斥它?
: 民主的全民參與,也是政治的一環,台灣搞得好像參與政治的正當時機 只有投票時
: 其他時候你通通不要跟我談政治 談政治就是你腐敗、追名逐利、偏激、被政黨綁架
: 文林苑王家我從一開始就沒有特別同情他們
: 但我無法接受都更相關法律關於"公益"模糊不清的定義以及政府幫助有瑕疵的建商
: 強拆人民住宅這件事
: 或許 或許王家確實玩兩面手法、貪得無厭、利用學生製造悲情 造成大家道德上的反感
: 但這到底又有甚麼問題?
: 商場上談生意你不能反悔不能貪心嗎?
: 當這場遊戲牽扯到法律跟公權力時 就不能拿單純的道德去判斷是非
: 我們常常拿這個人是不是真的可憐來當作評斷事情的標準
: 問題是 很多事根本跟對方可憐與否無關
: 監獄裡的犯人很多都是咎由自取 不值得可憐
: 但他們的人權還是要有一定程度的保障,當監獄漠視犯人權利時
: 也是會有人跳出來替他們發聲,難道這些人都是被犯人利用嗎?
: 相關規定有疏漏、不足 難道不也是明擺在那邊的事實嗎?
: 沒有這一次又一次的抗爭,社會大眾怎麼會有越來越多人去了解到底我們的法律
: 出了甚麼問題?
: 不要只看一方的說法,應該多方收集各種資料
: 有個基本的了解以後才出來發言 這應該是常識吧?
: 我看到滿多人把樂生、華光、大埔跟文林苑放在一起當負面教材認為釘子戶醜惡
: 基本上 這種人大概看看新聞或單方資料就出來講話了
: 每個抗爭背後的原因不盡相同 爭執的法條也不完全一樣
: 這種應該個案看待的東西 怎麼能因為某一個案子讓你不滿而牽拖到全部案子?
: 上次在吵大埔案的時候 很多人只是出來嗆聲 嗆完就沒有了
: 而仔細檢視那些嗆聲 幾乎沒有一個是認真想討論的 也看得出來
: 這些人根本就搞不清楚事情始末
: 我看了真的滿傻眼也滿心痛的
: 難道要發言前稍微做個功課是有這麼難嗎?
: 我真的覺得只是因為害怕或討厭被政黨、有心人利用所以選擇沉默或反對
: 而不是在盡己所能吸收資料、評估是非後選邊站或保持沉默的人
: 很多時候你就是默默被另外一個政黨或更加有心的人利用而不自知
: 唉 算了 對這些人事物也不敢有甚麼期待 還是約會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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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3.13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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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當初願意參加都更 而且也提出條件, (公聽會有照片為證)
後面王家的說法與媒體報導, 都被證實是謊話連篇.
現況是:
王家現在提的要求, 36戶為了解決事情顧全大局 全部委屈接受
而王家的要求越來越多, 甚至王家的某些要求, 會導致建商不合法而無法開始都更.
而且王家要求的原地重建也是不可能的, 因為他們原本的地有些就不屬於他們.
對王家而言, 拖越久越有利 能談的條件越多
對36戶而言, 不知道他們現在無家可歸 有誰能保護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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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 是參與公聽會的人, 有權利表達反對 (那麼就不可以強制都更)
王家有參加 甚至有提條件 也沒表達反對.
而王家對媒體的說法是:
沒參加 沒收到通知書 莫名其妙就被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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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有點瞭解你的意思了
所以只要查出當初程序走到哪裡,
如果是走到協議已經結束, 都更開始進行 那麼錯就在王家 (片面毀約)
如果是正在協議中 王家不同意, 而開始拆36戶 那麼錯就在建商
恩.... 關鍵還是在王家到底當初是否同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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