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加好友爆口角!!!!!已回收
推文有人在那邊酸 動到別人後宮 動到別人備胎
今天原原PO加女生 加對方
就是有企圖阿 不然是啥?
自己有企圖 就自己加
拿著朋友名號去問 然後加好友
這本來就應該生氣
你要去認識可以 要去推倒 要去洗腦直銷 保險
都是你的事情
但是在那邊說 我是XXXX的朋友 可以認識你嗎?
這不就是代表 你已經經過XXX的同意?
經過XXX的認證
這種行為 就是小說上 江湖最不恥的事情 拿著別人名號招搖撞騙
對阿 你真的是XXX的朋友 真的沒有騙人
但是你沒有經過他同意 就不該把他名號拿出來
外面就會說XXXX有一個朋友很白目 到處亂加別人好友
自己的名聲是一回事 把別人的名聲一起綁在一起 又是另一回事
他同意可以認識 一般來講是同意在一個適合的場合 引見雙方
這個"知會"根本不成效力
不代表你有權力主動跳過你朋友 加上用他的名義 去認識對方女生
你可以直接去認識 都是你的權力 朋友不能管理 但就不要用朋友的名義
難道我知會了
就可以提著一盒鳳梨酥 去按對方家門鈴
順便拜見未來的岳父岳母?
反正我已經知會過了啊?
不要把這個"知會"一聲 如此模糊的說法
無限的放大解釋 唬誰阿?
※ 引述《joe87521 (alien-殺手)》之銘言:
: 請問各位同胞
: 小弟有一位認識超過5年的朋友
: 這位朋友的女性友人超正的
: 所以我先詢問朋友可不可以認識
: 朋友說只要不打壞主意就行
: 但是.....
: 等我加那女生臉書好友的時候
: 朋友爆怒...
: 請問我錯了嗎? 現在還再爭吵當中....
: (朋友說不打壞主意=臉書好友不准加...有這種不成文的規定嗎?)
--
給他一根棒棒屌 塞住他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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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67.20
※ 編輯: XDboy 來自: 1.168.67.20 (06/1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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