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對於洪仲丘案的觀感已回收
: 有人質疑鄉民要的「真相」是什麼?
: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這個起訴書是在命案發生一個禮拜內出來。
也許你應該去了解一下
一般刑事案件偵查程序要進行多久
依照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第35點第3款
重大刑事案件期限是4個月
除了酒駕這種測一下一翻兩瞪眼的案件外
如果一星期就偵查結束 恐怕比洪的體檢報告出爐還神速
尤其是這種鬧出人命 一堆人涉案的
是不是應該仔細謹慎的偵查
雖然軍檢平均偵查期我是不知道多久
但是這種重大案件要一星期出爐就算買飲料關說也是強人所難
: 我會相信,並覺得事情就這樣落幕。
: 軍檢的動作呢?一開始用「意外」想要呼嚨過去,
我想解釋一下
法醫學的意外
和法律上的意外意義上是有落差的
法醫學的意外是指沒有人有故意過失
法律上的意外是說非故意 但可能有過失
對於洪的"死亡結果"
注意是死亡喔 目前根據媒體資料與常理判斷
看起來應該是出於過失
也就是沒有人故意想要致洪於死
所以軍檢起訴戒護士凌虐致死
(所謂致死 就是對死亡結果非故意 但有過失)
對照意外說 其實是沒有錯的
只是因為本案有法醫報告 用語的意思又和法律不一樣
所以造成這樣誤會
簡單說 軍檢的意外說只是排除故意殺人 但沒有排除其他可能
法醫的意外 就和天災差不多 是說沒有人涉嫌犯罪
: 消失的錄影畫面(別跟我說桃檢說是線路老舊造成錄影設備
: 「同時消失」以及「同時恢復」的屁話)
: 軍方完全沒有過失之類的。
: 完全規避掉程序問題,體檢事實上不能過(BMI),為什麼還送進去?
: 後來一而再地修改劇本,偵查不公開之類的。
: 後來法醫說話了,證明不是意外。軍檢還在為國軍護航?
這就是雙方用語 解釋上有落差
我學法醫學時 也困擾了一陣子
洪就是這樣最後變成雞同鴨講 加上媒體推波助瀾....
其實雙方都是對的
就意外這個說法 我認為軍檢並沒有護航
: 瞎扯些543的,你是軍檢卻查不到問題,要你軍檢何用?
: 在720之前都還瞎扯是一件意外致死。
: ,扯到720才發現滅不了火,到現在才願意起訴這些「棄子」。
起訴又不是說起訴就起訴 要有偵查的時間
: 我對軍檢制度失望了,原本應該對立的單位,卻互相包庇。
: 不痛不癢的逞罰,中間的黑手呢?禁閉室的錄影機誰動手腳?
問誰動手腳前? 是不是要先問是否有人動手腳?
證據會說話 就靜待桃檢的偵查結果吧
: 是否有串供之嫌,軍檢是否有包庇?軍檢制度是否需要大幅度的改革?
: 申訴管道是否需要重新設立?
: 甚至整個檢察的制度是否合宜都是個問題。
: 這是我對這次事件的看法以及想法,既然上位者不在意。
: 那麼大家只能上街頭讓上位者感受一下民意。
: 我想保護未來去當兵的人不要受到迫害,甚至喪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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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
有人在墳上起舞
揚起的塵土
訴說著垂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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