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被趕出家門了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1/08 11:48),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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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MUck (湯圓)》之銘言: : 去黑特怪怪的 去討拍也怪怪的 : 只好來男人板了。 : 剛剛又跟老爸"溝通"了 : 他一直叫我考研究所 考高考 出國念書。 : 跟我想先工作或念書的方向不同。 : 他說 你這麼有看法 就不要在回來了 明天離開這裡。 遺產沒你的 大家一定會用人生哲理家庭溝通的話回你,讓我用法律的角度回你 擬用民法第五編繼承之規定: 1.依據民法1138條之規定,該子為合法繼承人。 2.本案若有其他繼承人存在之事實,依據民法1141條之規定,平均分配應繼分遺產。 (本案假設該父之配偶已亡,若仍未歿適用114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3.復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該子繼承其父之遺產,受有特留份之適用。 4.按本案觀之,父子之間僅為理念上之不和,未有民法1145條規定之情事,該子 繼承權並無喪失。 5.該父若未在合法遺矚上聲明該子無遺產,則該子可依民法第1141條之規定請求應繼分; 倘若其父已於合法遺矚上聲明該子無遺產分配權利,該子仍可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 請求應繼分之二分之一為遺產分配。 6.故該父以其子無遺產分配之聲明無理由,特此說明。 : 我: 好。 : -------------- : 我爸72歲 我24歲 觀念差太多 雖然我老爸確實蠻利害的 : 不過觀念上跟我差太多了。 : 請問版上大哥們,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不孝子? : 收拾行李。 出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81.108

11/08 11:57, , 1F
我覺得原po 對遺產 已經看開巴 老爸都講著麼絕了
11/08 11:57, 1F

11/08 11:57, , 2F
是我也不會拉下臉皮跟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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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17, , 3F
不管他爸絕不絕,依據法令遺產還是要分他的
11/08 12:17, 3F

11/08 12:26, , 4F
樓上 說不定她老爸把財產全部信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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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27, , 5F
先贈與其他子女 其他信託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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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2:29, , 6F
一般人會搞到這樣就沒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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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26, , 7F
台灣法令真的滿鳥的,歐美國家,你指定給條狗,你兒子女兒
11/08 16:26, 7F

11/08 16:26, , 8F
在旁邊哭天搶地都沒用
11/08 16:26, 8F

11/09 20:00, , 9F
應繼份其實就是保障這種事情,否則老爸老媽年邁迷信把錢都
11/09 20:00, 9F

11/09 20:01, , 10F
捐給有的沒的組織或個人,子女的權益。。。
11/09 20:01, 10F
文章代碼(AID): #1Gcoka8q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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