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李宗瑞案真的怪怪的...已回收
※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我是沒看過影片 不過我覺得有幾個疑點
: 就是這件事情之所以爆發 好像是跟某一位前女友鬧翻
: 那個女生無意間看到他的電腦中有之前和別的女生的影片
: 所以才去爆料的 不知她是先跟媒體爆還是跟檢警報?
: 然後這件事情才進入司法程序 對吧?
簡言之
姊姐花告他妨害性自主
之所以上新聞
除了壹週刊用大篇幅大書特書之外
李也是因為地檢署因妨害性自主的案子屢傳他不到
所以才發布通緝
就我來看
他就只是一個普通的性侵嫌疑犯
而且也逃不到哪裡去 總是會抓到的
但整個臺灣媒體還為此開一個「李○○逃亡○天」專欄整天放送
這才真的有病
其他犯案比他超過的通緝犯更是一狗票
媒體會如此開新聞時段每天報?
說到底不就是因為:
1.他家有錢
2.他爸是檯面上的人物
3.被害人到底有幾個是「藝人、名模」
跟他的犯行有多嚴重幾乎沒有關係
: 影片中的女生也是後來才出來告吧? 那為什麼不是當初起床之後就去報案呢?
: 現在才在依影片內容認定是不是犯罪 不是很奇怪嘛?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案件 均有時效
告訴乃論:自「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內
非告訴乃論:因觸犯刑責而定 自犯罪終了起五年起至三十年不等
所以以本案來看
如果是涉及妨害性自主,追訴時效是20年
如果有加重條款(如使用藥劑),追訴時效是30年
就算你質疑為何被害人不馬上報案
但法律就是給了那麼大的空間
更何況 影片
: 還有影片為什麼會外流? 報紙為啥有照片可以登? 公家機關沒責任嗎?
這你要問冠西哥跟一堆p2p軟體上分享的影片了
流出影片的方式千奇百怪
你以為就這件會是影片平常收好好僅供自己觀賞嗎?
那跟「我家小孩平常都很乖」有什麼不一樣
: 不是想幫李宗瑞講話 而是覺得整個過程怪怪的
: 當然他之前也跑路一段時間 還有別人也講了一些不利他的傳聞
: 但也都是事後才講的 到底要怎麼光看影片認定他是不是迷姦別人而將他定罪呢?
: 我是很疑惑 有人知道這整個的辦案過程嗎?
都已經雙方當庭對質過了
早就不是「光看影片」
這件事情有問題的
是一開始媒體看似關心這個號稱「淫魔」的動向
實際上每天卻是跑去問藝人(尤其是女)說「你覺得被害人有誰?」
「妳對他當初想約妳有什麼感想?」
但實際上他就只是個通緝犯
媒體還把他形容成逃亡期間有可能再度犯案(已拉高成陳進興之流的等級)
再形容全臺女性為此人心惶惶(先想想他帶回去的女生是在哪認識的好嗎?)
起訴過程也像Ma案翻版
(加重傷害罪起訴→友寄求刑6年→普通傷害罪判決→友寄判刑1年、緩刑4年)
但如果我國司法體系那麼落實一罪一罰的政策
現在應該開始要一縣市蓋一監獄了
而不是前幾年因為監獄快滿了 搞一個大減刑既假釋的活動
如果你還有疑惑的話
你可以去查查各地的「○○之狼」
這些也是連續犯案 理應一罪一罰的犯罪者 與李的犯行是差不多的
而他們有因此求刑30年 判刑30年嗎?
答案應該很明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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