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李宗瑞案真的怪怪的...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YAP)時間13年前 (2012/11/06 23: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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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我是沒看過影片 不過我覺得有幾個疑點 : 就是這件事情之所以爆發 好像是跟某一位前女友鬧翻 : 那個女生無意間看到他的電腦中有之前和別的女生的影片 : 所以才去爆料的 不知她是先跟媒體爆還是跟檢警報? : 然後這件事情才進入司法程序 對吧? 簡言之 姊姐花告他妨害性自主 之所以上新聞 除了壹週刊用大篇幅大書特書之外 李也是因為地檢署因妨害性自主的案子屢傳他不到 所以才發布通緝 就我來看 他就只是一個普通的性侵嫌疑犯 而且也逃不到哪裡去 總是會抓到的 但整個臺灣媒體還為此開一個「李○○逃亡○天」專欄整天放送 這才真的有病 其他犯案比他超過的通緝犯更是一狗票 媒體會如此開新聞時段每天報? 說到底不就是因為: 1.他家有錢 2.他爸是檯面上的人物 3.被害人到底有幾個是「藝人、名模」 跟他的犯行有多嚴重幾乎沒有關係 : 影片中的女生也是後來才出來告吧? 那為什麼不是當初起床之後就去報案呢? : 現在才在依影片內容認定是不是犯罪 不是很奇怪嘛?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案件 均有時效 告訴乃論:自「知悉犯人」起六個月內 非告訴乃論:因觸犯刑責而定 自犯罪終了起五年起至三十年不等 所以以本案來看 如果是涉及妨害性自主,追訴時效是20年 如果有加重條款(如使用藥劑),追訴時效是30年 就算你質疑為何被害人不馬上報案 但法律就是給了那麼大的空間 更何況 影片 : 還有影片為什麼會外流? 報紙為啥有照片可以登? 公家機關沒責任嗎? 這你要問冠西哥跟一堆p2p軟體上分享的影片了 流出影片的方式千奇百怪 你以為就這件會是影片平常收好好僅供自己觀賞嗎? 那跟「我家小孩平常都很乖」有什麼不一樣 : 不是想幫李宗瑞講話 而是覺得整個過程怪怪的 : 當然他之前也跑路一段時間 還有別人也講了一些不利他的傳聞 : 但也都是事後才講的 到底要怎麼光看影片認定他是不是迷姦別人而將他定罪呢? : 我是很疑惑 有人知道這整個的辦案過程嗎? 都已經雙方當庭對質過了 早就不是「光看影片」 這件事情有問題的 是一開始媒體看似關心這個號稱「淫魔」的動向 實際上每天卻是跑去問藝人(尤其是女)說「你覺得被害人有誰?」 「妳對他當初想約妳有什麼感想?」 但實際上他就只是個通緝犯 媒體還把他形容成逃亡期間有可能再度犯案(已拉高成陳進興之流的等級) 再形容全臺女性為此人心惶惶(先想想他帶回去的女生是在哪認識的好嗎?) 起訴過程也像Ma案翻版 (加重傷害罪起訴→友寄求刑6年→普通傷害罪判決→友寄判刑1年、緩刑4年) 但如果我國司法體系那麼落實一罪一罰的政策 現在應該開始要一縣市蓋一監獄了 而不是前幾年因為監獄快滿了 搞一個大減刑既假釋的活動 如果你還有疑惑的話 你可以去查查各地的「○○之狼」 這些也是連續犯案 理應一罪一罰的犯罪者 與李的犯行是差不多的 而他們有因此求刑30年 判刑30年嗎? 答案應該很明瞭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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