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住台北縣的不能成為另外一半~公主病吧
一巴掌呼下去
人不愛了什麼理由都可以用
可樂翻倒.......................XD
我被用過的理由是 到7-11但不買飲料 被說連飲料都買不下手
※ 引述《yunfe7 (yun)》之銘言:
: 最近我和我女友不斷的吵架。
: 因為她說:我媽說,沒在台北市買房子,以後小孩學區會不好。
: 台北縣太遠,我們家沒有人會騎車、開車,這樣以後我媽怎麼來看我"
: 我立刻嗆,台北縣的人不是人喔!他說,他的意思不是這樣!
: 這是第三次他提分手的理由。後來我答應會在台北市買個房子~~
: 前天,我們看完電影,去騎機車時,安全帽被偷了,
: 他靜靜的說:「你知道嗎?我覺得我們冥冥之中不合,安全帽也會被偷,而且你拿
: 可樂時,還會翻倒。雖然我喜歡你,但我們不適合在一起」
: 我只能對他說:「給我們一個彼此機會吧!」其實我心裡非常寒心。
: 他認為別人對他好是應該的,雖然我認為他是正妹,可是我周圍的人不這麼認為。
: 一開始是他對我有好感的,為了他,我付出很多。也調整自我很多。我們才在一起的。
: 可是等到在一起,他就開始挑剔我所有的不完美。
: 但因為有這些付出的過程,
: 所以我只想給彼此感情一個機會。
: 下禮拜我們要去日本,之前他說要去,但他又說過不去,現在他還沒給答案,
: 我該如何放手呢!
: 她28歲了,不打掃家裡,萬事要人載,萬事要人辦,不會削水果。
: 以後在台北買的房子,房貸要我自己繳,而他的錢拿回娘家(孝順?)
: 是我太差,還是他太嬌縱,還是只是不喜歡我,再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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