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公開場所做愛

看板LGBT_SEX (同志性愛)作者 (嘎哈歪)時間9年前 (2016/07/29 10:51), 編輯推噓21(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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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層次再議 我真好奇那些說違法的人,說妨害風化罪的人,到底有沒有看過法條,你說的到底是行為本身違法,還是po上板違法?? 刑法第 234 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 下罰金。 行為本身要違法,要有意圖供人觀賞,此行為人主觀的存在。所以說在路上刻意遛鳥會有違法的情事,但在廁所洗雞雞會有意圖供人觀賞?這不就只能把公眾場所無限上綱,只要是有可能有外人的地方,都直接推定有裸露的意圖?而裸露的意圖就直接推定是「猥褻」? 另外,要援引傷害原則(侵犯到他人的權利)這種說法,一定要受侵害法益存在,如果根本沒人看到,沒有直接引起法益侵害,傷害原則就不是侵犯到權利才用,而變成「只要變成我不爽,就傷害到我權利了」 這完全就是恣意,只會無限擴張而已。這種原則如果這樣解釋,那本身也會失去意義。 猥褻的定義後面在說,跟235一起談 刑法235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基本上這是一條爛到有剩的法律,丟釋憲還搞出一個617號(不好意思我對617非常非常不滿,大家可以去看許大法官和林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這條大家去查235廢除運動就知道有多荒謬了,我就不細講 但大家可以關注到,235和234都有「意圖供人……」這種目的意圖作為構成要件,也就是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另外,「猥褻」的定義問題,407,617提出了: 「如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謂之猥褻之言論或出版品。猥褻之言論或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之言論或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各該言論或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這種做法就是擬制一般人標準,在此先不做批判。而有繼承美國法做hard-core 和soft-core分別的味道,基本上應只認hard core是猥褻,去限縮使用 所以說po文會不會違反235?? 基本上大部分情色論壇,西斯板和LGBT板都有風險,但過往實務見解並沒有這麼嚴格,「公然陳列」的定義有作調整,但最近耳聞彰化地院判決cam4的年齡限制並沒辦法排除235的適用,還得繼續觀察 簡單來說,違法或成罪沒有那麼容易啦,但如果怕警察找麻煩還是小心點。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68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32.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GBT_SEX/M.1469760679.A.B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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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打砲 捷運站打砲 捷運站打砲 不要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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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堆人連主客觀構成要件都搞不清楚,要他們去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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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怎麼可能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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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重就輕的點是什麼呢?大家的確是看了「網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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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才有討論了啊 真的有人實際看到這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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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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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蕊跟軟蕊可以再詳述,感覺在這個板法普一下蠻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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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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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網友就是一股腦的猛轟,連相關案例google一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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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法律不需學深學廣,但也不要誤用,到底違法在哪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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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有興趣的人可google傅天穎打野炮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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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只是洗雞雞阿阿阿阿阿。2、應該是公開性交行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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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3、理論上,主客觀分很開,實務上,主觀意圖也要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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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程度客觀證據來支持阿(譬如如何純粹證明一個人的主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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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除了行為人自己,有難度阿)。4、大法官解釋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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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只有解釋文阿,理由書都沒,更何況是意見書阿。(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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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看到法律意見,就單純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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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呃我是客觀主義的(所以學說上甚至目的意圖不放在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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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要件,反正全台灣大概只有一家是這種學說,談起來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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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用通說比較好講),原則上沒有結果就沒有犯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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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犯和未遂犯都是例外,不然就變成行為犯了,我採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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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反對行為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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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我知道實務基本上切的也沒這麼細(甚至基本三階or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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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也沒在管), 很多地方有問題,甚至不鳥解釋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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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解釋文的判決是可以作為上訴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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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的部分是說,既然意見書反對的理由都寫的那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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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了,我實在不需要重新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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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談617性道德秩序做為法益本身的空泛性,這偏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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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是這篇文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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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違法也是當事人承擔,旁觀者那邊喊打到底是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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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捷運站跟公園跟公寓頂樓差在哪?說來說去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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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那些連影都沒有的旁人觀感。告訴你那些要嫌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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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才不管你做了什麼事,除非你完全把自己佯裝成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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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巧的異性戀,否則任何事都可以被用來攻擊同志,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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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做愛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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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公開性交也有分別吧 人很多的大廳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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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人很少的角落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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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性交時 是全身脫光光? 還是盡量保持衣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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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魔人別在無限上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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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幫別人貼上道德魔人標籤的人,憑什麼爭取去除同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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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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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魔人在那句話中標籤了什麼?那應該是集合代名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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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在這種公共版討論,就會很希望有一個版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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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邏輯測驗,通過邏輯測驗才能進行討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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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難道不是集合代名詞嗎?某些人真的需要邏輯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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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討論有人說同志是標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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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亂擔心n大po文變成標籤同志的素材吧?別人要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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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永遠不缺素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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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雞雞一定找的到行政命令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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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為本身也沒什麼嚴重到需要以刑相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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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度低落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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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就說人家道德魔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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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罪放在刑法處理本來就很怪,如果大家真的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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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處罰(我個人未必贊成現行的範圍),那用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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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其實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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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甲友會比較有智商 但魔人果然不比八卦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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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貼別人猥褻標籤就沒人會貼你魔人標籤啦 魔人都這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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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還四處冠別人道德魔人,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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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邏輯跟護家盟沒啥兩樣啊!贊成的人建議去捷運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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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直接做愛,反正你們不是提倡性自主,去力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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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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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這句就有問題了啊XD 大家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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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這件事合不合理 您這句了邏輯又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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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說了算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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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句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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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他們認為自己是多數人吧,也是啦,以自我為中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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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這樣想真不意外。(取自某人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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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接受和自我立行本來就是兩個層次阿,我覺得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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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是ok的,但難道我就要親自性交易表示贊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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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邏輯哪裡有錯懇請某樓賜教,還是你直接去捷運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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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力行,我會覺得很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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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合理的事就是不合理」這件事要成立的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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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是誰定的?2.不合理來由是什麼?你什麼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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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就假定這句話成真的話,那我也可以說你說的話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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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啊,不合理的話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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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事物其理由是討論目的,不是討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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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ciIdkk (LGBT_SEX)
文章代碼(AID): #1NciIdkk (LGBT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