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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GBT_SEX ]
討論串[男男] 公開場所做愛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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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聊,以下純創作。. 曾在清大操場後面可通往相思湖的小步道做過,. 很黑、有點恐怖(我怕鬼),. 而且蟲很多;. 也曾在交大操場近清交小徑旁樹叢後面做過,. 做完準備穿上褲子的時候還被一個在那邊偷停機車的人看到。. 在公開場合做生理不太爽,. 因為擔心也會比較快射,. 清理麻煩(其實沒清理就直接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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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道德與法律,我覺得是比較性,而沒有絕對的是與非。. 在馬來西亞,街上牽手及接吻是犯法的。. 在中東國家,女生包緊緊才符合回教教義。. 台灣人的眼中,會覺得情侶在街上牽手,不是再自然也不過的事嗎?. 不同的國家環境,對 性 的標準本來就不同。. 在台灣,公開性交是驚世駭俗,既沒同理心又不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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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道德我不討論,. 在公眾廁所洗洨很噁心、很髒,所以會讓人不敢再用?. 難道沒有洗洨之前你以為它就很乾淨,. 蓄盆水你就可以直接用手捧起來洗臉嗎?. 沒洗過洨你也不知道別人洗過什麼?. 酒醉吐的搞不好在這洗過,. 大便把衛生紙捅破的手指搞不好也在這洗過,. 有牙周病的搞不好在這潄口過,. 諸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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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層次再議. 我真好奇那些說違法的人,說妨害風化罪的人,到底有沒有看過法條,你說的到底是行為本身違法,還是po上板違法??. 刑法第 234 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 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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