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共 43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35→)留言3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20年前 (2006/05/26 00: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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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念和信仰有什麼地方不同嗎?. 其實這兩者都需要證據 前者是經驗的有效性 後者可能是神蹟. 人會問為什麼 得到程度上滿意的解答他才會相信... 2.個性和感受 一個是主動模式一個是被動模式. 不是同一類範疇 若表達方式是感受 就是主動被動混為一談... 可以推理證明呀 因為眼睛結構接收光波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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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時間20年前 (2006/05/25 17: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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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實在想太多了。. 另外,我沒有說過「方法」都是感受,我只是說「也可以這樣算」。我. 真的很希望能夠把我的文章整體理解過一遍以後再給回應。例如,我從. 一開始就很明確地宣稱過,「我不喜歡這種把一切都算成感受的說法」. 而我所說的不過也就是「假設一定要把各種心靈狀態都算成感受,也不. 是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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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9→)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20年前 (2006/05/25 16: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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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真的想太多了 方法為什麼也要算入感受?. 因為有人的家人對他好都用打鬧的? 所以他覺得打鬧=愛. 不是吧! 人不是所有行為都是"想過才做". 更遺憾的是有人想過也做不出來 因為. 譬如個性不像(這就是應然的框框和道德規範使人陷入的痛苦). 太哲學了.. 頭好痛. 我的想法很簡單.. 信念也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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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時間20年前 (2006/05/25 14: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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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是因為你把我一段拆成兩段才會有如此的誤解,我在你引用的這. 一段的最後有寫到「我相信這是可以被合理地解釋得通的,可是背後的. 解釋可能會有點複雜,因此我還是不太喜歡這種說法。」. 因此,第一,我沒有舖陳那個「背後的複雜解釋」;第二,況且我本來. 就不喜歡這種「說法」。. 所以,如果真的要舖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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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20年前 (2006/05/25 11: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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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指的是這個地方 不清楚您所謂行為的定義. 但相似感受出現不同的反應行為模式是有可能的. 好比a喜歡一個人是用獻殷勤的方式 b則是故意用打鬧. 而你得靠經驗看出背後的意義. 反之 不同感受出現相似反應行為模式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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