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所以,如果真的要舖陳的話,我只好先保留「感受」的這個說法,那麼
: 再來檢視您所舉的例子。在您的例子裡,a 和b 同樣都有「喜歡她」的
: 感受,但是一個人的行為是獻殷勤,另一個人則是打鬧。不過反過來,
: 為什麼會有行為上的差異?a 除了擁有「喜歡她」的感受之外,是否也
: 會有「喜歡人就要獻殷勤」的感受?而b 除了「喜歡她」之外,是否也
: 有「喜歡人就要跟她打鬧」的感受?如果不是因為這兩種不同的感受上
: 的差異,怎麼會有產出的行為上的差異?
哲學家真的想太多了 方法為什麼也要算入感受?
因為有人的家人對他好都用打鬧的? 所以他覺得打鬧=愛
不是吧! 人不是所有行為都是"想過才做"
更遺憾的是有人想過也做不出來 因為
譬如個性不像(這就是應然的框框和道德規範使人陷入的痛苦)
: 但是如同我說的,我不喜歡這種「說法」,因為第一、一個人行為的動
: 機不只有「感受」的部分;第二、有些動機我寧願說是「信念」而不是
: 「感受」,但是究竟在「信念」、「經驗」、「感受」等概念之間要如
: 何做區分和界定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經驗」和「感受」似乎
: 是比較接近的,如果採信Sense Data的說法,那麼經驗和感受都是尚未
: 被概念化的「經驗材料」而已,而到了「信念」層次時,這些經驗材料
: 都透過某種機制被歸類至各種範疇或概念,因此會產生如「命題」般的
: 信念。但是這種對「Sense Data」與「概念」或「信念」之間的畫分卻
: 似乎存在著一個不可跨越的鴻溝,因此也有人認為,根本不存在未被概
: 念化的「經驗材料」或「Sense Data」,一切可被認知或感受的,都是
: 概念都是信念。否則都不可能做為人類推理時所使用的前提。
太哲學了.. 頭好痛
我的想法很簡單.. 信念也是由感受,經驗延伸出來的
你為什麼會有這個信念? 因為這個信念在過去的經驗"有效"
信念被實驗過無效 人就會拋棄了
另一個是這個信念你要做得到才有用(和個性有關)
做不到的信念你覺得影響力大嗎?
這就是我說的 應然是由實然延伸出來的
譬如男主外女主內的應然 這個社會有沒有因此更上軌道更有生產力?
有.. 那這個模式會繼續 沒有.. 遲早要換個模式
: 反而,我對你說的「理性屬應然/感性屬實然」的畫分卻感到不解,邏
: 輯規則是應然規則還是實然規則?規則一般都會被人直接視為應然層面
: 的,但事實上很多規則不屬於應然面,例如,物理規則或化學規則,這
: 些規則很明顯是屬於實然規則;那麼,同一律是實然抑或應然規則?而
: 矛盾律又是實然規則或應然規則呢?我傾向把邏輯規則視為與自然律同
: 樣都屬實然規則的看法,因為如果我們在實然界中發現與同一律或矛盾
: 律或排中律抵觸的現象,我們就會試圖修改現有的邏輯系統來符應我們
: 在實然界中的觀察,現有的例子就是排中律與量子物理學之間的互動。
: 既然如此,邏輯規則當然是實然規則。那麼邏輯規則是感受還是理性的
: 範疇?我傾向把它視為理性範疇而非感受範疇。
你不能拿物來比人啦.. 物的實然是用理性計算出來的
人的實然是從哪邊計算的? 那和理性沒有關係
抽煙吃檳榔對健康不好 有人還是照吃照抽
他們不知道嗎? 不是.. 是知道(應然)但做不到(實然)
: 那麼,當你對理性/感受的畫分是根據應然/實然的畫分時,我只能覺
: 得,你似乎認為只有道德判斷是理性的,其餘都是感受的。然而,這樣
: 的判斷卻忽略了效益主義做為一種規範倫理學理論,它強調的正是人做
: 為一個道德主體的「感受」,以感受做為道德判準,那麼效益主義或者
: 是不理性的,或者是不道德的嗎?
你指的是經濟學的利益最大化和人是理性的假設嗎?
經濟學裡有一個叫機會成本的概念 人會計算然後做最有利的選擇
然後我就要問 何謂"最有利"? 最有利是理性的概念嗎?
不是.. 最有利是感性的概念 每個人認為有價值的東西不一樣
所謂的理性衡量 對象的輕重還是離不開感受
其實我認為人就是感性>理性 個性決定命運
你可以用信念改變自己不滿意的部分爛個性
但努力有其限度 是圍著基準點在繞的有限度的自由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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