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性交易政策走回30年前老路
雖然承辦政府業務的確會跟公部門的關係比較親近,
當然要傳遞什麼訊息或影響會比較容易,
但我認為,這次社維法修法,其實立法院採取的是一個相對保險的作法,
規定專區內合法,回應性交易應該合法的訴求,
有啊我有合法喔,在(實務上可能看不見的)專區內就合法啊!
規定娼嫖皆罰,符合大法官釋憲的建議,以及回應嫖客應該受罰的訴求,
把消費者也納進處罰對象。
但是說真的,為什麼最後會變的有點偏向這群性剝削聯盟的婦團的訴求,
最主要的應該還是,這群婦團的聲音,
還是代表著大多數中產階級、宗教團體,以及那些發聲會被看見被聽見的民意吧,
當然還有道德上的政治正確,
也就是說,支持性交易合法的聲音,
可能是中下階層根本被(某些中產階級或知識份子)視為不重要、不理性,不文明,
或者是因為道德的壓力而不敢發聲的人。
反正,有政治勇氣的公僕很少,何況是這種挑戰大眾道德的事,
我倒比較期待娼嫖皆罰之後,嫖客會有什麼動作或反應,可能集結嗎?
※ 引述《gbenjamin (rrr)》之銘言:
: 實在是沒辦法
: 聽說政府很多的案子
: 都是由勵馨和婦女救援基金會等"婦女"團體承包
: 所以她們怎麼說
: 政府都會重視
: 無意間她們對國家治理
: 有了很深刻的影響
: 其它的"小咖"
: 也很難跟這檯面上的"婦女"團體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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