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性交易政策走回30年前老路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鬥蛐蛐兒)時間13年前 (2011/12/11 21:55),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http://www.twrf.org.tw/p2-news-detail.asp?PKey=aBLXaB37aBLMaB30 2011/11/07 文/反性剝削聯盟 性交易政策走回30年前老路 行政院版社維法強行通過 反性剝削聯盟:遺憾! 各界爭論多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一案,今(4)日於立法院投票表決下,強行通 過行政院「開放設立性交易專區」版本。這不僅為人蛇集團敞開了一道方便的大門,更狠 狠地踐踏了「人應生而平等」的憲法立意宗旨,不啻是將女性的「性尊嚴」用以交換稅收 產值、爭取選舉利益!長期從事人口販運防制及實務救援工作的反性剝削聯盟成員,對於 此種性平觀念倒退、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的政策及決議結果,感到深切地沉痛與遺憾。   自2009年大法官釋字666號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 」違憲以來,性交易相關議題始終爭論不休。反性剝削聯盟等婦權團體不斷奔走於各類公 聽會,舉出荷蘭設立紅燈區卻淪為人口販運溫床的前車之鑑、甚至我國早年無數雛妓被押 賣至華西街公娼寮的慘痛教訓,以血淋淋的鮮明事實經驗論證性交易合法化、性交易專區 之不可為。為此,我們再三呼籲政府應學習瑞典「罰嫖不罰娼」之模式,因為只要有需求 就會創造市場,只要人們繼續接受嫖妓行為可存在於我們的社會,就會不斷有女人及小孩 被當成貨物買賣。因此,唯有從需求面進行管制,讓嫖客自己負擔因其個人需求所產生的 龐大社會成本,方能有效達到縮減性產業之目的。   然而,行政院卻罔顧婦權團體的高聲疾呼、漠視我國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 (CEDAW)」中關於「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及意圖營利使婦女賣淫的行為」之規定,甚 至忽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要求行政部門採取相關作為,避免弱勢婦女落入娼業,在未與 民間團體及在野黨團充分溝通的情況下,最後一會期才倉促交付表決,執意通過「開放設 立性交易專區」版本。這樣的作為已嚴重失職,中央政府更需為日後所孳衍的種種犯罪問 題,肩負起最大的行政責任!   我們要再次強調,性交易即是性剝削,其原因大多是女性困於經濟條件匱乏、就業機 會不均且國家體制失靈所做出的不得已選擇。故如何從政策面與實務面解決這樣的性別權 力困境、給婦女一個友善的就業及福利條件,給孩子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絕對是政府不 可輕率推卸的責任與義務!   故即便今日立院已通過行政院版社維法修法一案,反性剝削聯盟仍要在此重申: 一、我們仍將堅持持續推動「罰嫖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的修法方向,為防堵人口販 運、為婦女及兒少安全而努力! 二、我們將持續督促政府提出友善婦女的社會福利及工作就業政策,務令台灣的未來能朝 向更為尊重人性尊嚴及性別平等之方向前進! -- 現在鼓吹性解放的派別好像聲音比較大... 這篇文的觀點是我沒有思考過的,也滿言之成理啊! -- 我企圖使自己獲得一切現存生命力量的支持,這種力量就是忘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0.50

12/12 00:18, , 1F
好奇,代課老師是不是也是勞力剝削?所以也該罰/禁止?
12/12 00:18, 1F

12/12 10:07, , 2F
勞工也被大財團剝削 做勞工實在是不得已下的選擇
12/12 10:07, 2F

12/12 10:07, , 3F
能夠當財團小開 誰要當勞工? 所以我們應該廢止勞工
12/12 10:07, 3F

12/12 10:09, , 4F
勞動交易即是勞動剝削 我們應該給予勞工更好的環境
12/12 10:09, 4F

12/12 10:12, , 5F
明明有這麼多血淋淋的事實證明勞工合法無法解決勞動剝削
12/12 10:12, 5F

12/12 10:15, , 6F
所以我們應該降低需求 不處罰勞工 但處罰所有公司工廠
12/12 10:15, 6F

12/13 01:17, , 7F
斷絕某些人獲得性滿足的管道,算不算性剝削?
12/13 01:17, 7F

12/13 01:17, , 8F
這世界上有些人找不到合法的性伴侶怎麼辦?
12/13 01:17, 8F

12/13 10:22, , 9F
說真的這麼聯盟的倡議真是數百年如一日 沒有新意
12/13 10:22, 9F

12/13 13:38, , 10F
這不就是勵馨變身的怪物嗎?
12/13 13:38, 10F

12/13 15:21, , 11F
如果無法經由"正常"管道獲得性,那請問是要他們?
12/13 15:21, 11F

12/13 15:23, , 12F
我只想問性是不是一種需求、是不是權利、該不該被滿足
12/13 15:23, 12F

12/15 13:19, , 13F
這件事如果是辯論/對話可以解決的話,早就解決了。
12/15 13:19, 13F
文章代碼(AID): #1EvBPb0g (Feminism)
文章代碼(AID): #1EvBPb0g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