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剪報] 通姦不除罪 女人是大輸家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風之過客)時間16年前 (2008/11/20 00:53),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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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itur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之銘言: : 看看歐美的男人 太太一任換一任 歌手/明星也是 (還有太太換到第四任的) 這又如何? 他們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福利遠比我們好 : 連總統的太太都是如此了 : 家庭結構有比我們穩固嗎??? 假如一些沒有婚姻概念的部落呢? 照你這樣講不就沒有結構可言? : 甌美家庭結構沒有比我們更穩固的話 他們的通姦除罪化 到底有什麼好學的??? : 通姦除罪化的話 那麼身為元配的女人最慘 最衰 : 因為越早結婚的人 越老 越膩 (就像車子越早買 越破舊一樣) : 哪個男人不想經過十年後 改換一個更年輕的太太 (更新的車子)? : 而有通姦罪的存在 就類似能起"強暴乃公訴罪"的作用 : 大家的眼睛 就能守望相助 互相幫忙監視 誰要當第三者搞通姦 破壞別人家庭幸福了 : 哪家的小孩 可能要可憐了 : 結論: 通姦除罪化 將是對女人婚姻的大災難 小孩心靈也會因家庭破碎而受創 : 所有"元配"女人 越早結婚的女人 等著有一天被男人嫌老汰舊換新吧! (嘿嘿~~) 玩一下邏輯 歐美男人 太太一任換一任 ---->家庭結構不穩+通姦除罪化 P Q ^ R 應該是附加而不是而且 那通姦有罪------>家庭結構穩定 -R -Q 這是你基本的邏輯, 之後根據事實的論述就算了 不覺得這種邏輯很荒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56.242 ※ 編輯: airpark 來自: 220.228.156.242 (11/20 00:56)

11/21 08:48, , 1F
其實這整個問題,解除通姦罪,應該不等於外遇沒責任吧?
11/21 08:48, 1F

11/21 08:49, , 2F
我不知道妨礙家庭這個法屬於那一類,但訴求只是回到民法
11/21 08:49, 2F

11/21 08:50, , 3F
的層面上不是嗎?
11/21 08:50, 3F

11/21 08:50, , 4F
有錯請指教@@
11/21 08:50, 4F

11/21 15:54, , 5F
通姦罪-妨害家庭及家庭罪屬於我國現行刑法第十七章所規範
11/21 15:54, 5F

11/21 15:55, , 6F
通姦除罪化討論的重點本來就不在於外遇是否不須負任何責任
11/21 15:55, 6F

11/21 15:58, , 7F
而是要回歸刑法上的罪責原則去理解(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
11/21 15:58, 7F

11/21 16:20, , 8F
說簡單一點這議題在討論:通姦以刑罰手段予以制裁是否適當
11/21 16:20, 8F

11/21 16:21, , 9F
一般人容易將刑法上的“罪”理解成社會上廣義的“不道德”
11/21 16:21, 9F

11/21 16:22, , 10F
殊不知刑法是最低程度的道德標準。
11/21 16:22, 10F

11/21 18:50, , 11F
婚姻與愛情 也是要有道德感的!否則亂成一團 自己也會受害
11/21 18:50, 11F

11/22 00:27, , 12F
就是說通姦最可能是比最低道德標準更高的法條,這樣嗎?
11/22 00:27, 12F

11/22 00:29, , 13F
回V大 問題婚姻與愛情道德在每個人心中的認定不同,道德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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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34, , 14F
該是一種共識,當有人懷疑時,可能代表這個標準需要重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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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00:35, , 15F
義,就如同每個世代間有價值觀的不同一樣,但這不是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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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17:49, , 16F
給V大, 這是嚴重的邏輯謬誤
11/26 17:49, 16F
文章代碼(AID): #1994IcYA (Fem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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