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象的平等/實質的平等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當不成孩子王)時間18年前 (2007/07/17 22: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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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ba (aloba)》之銘言: : 那暴君制訂法律,可不可以說成引導社會風俗? : 誰有資格『引導社會』? : 還是一句老話,社會風俗可以討論,但不是『用修法來引導』。 對了,「修法可引導社會風氣」可不是說「每一條法都可引導社會風氣」 也不是「每條法都是為了引導社會風氣」 更不是說「每條法引導的社會風氣都是對的」 :Q 那,現今有條訴求是引導社會風氣的法,到底是有什麼不可? -- 影像、聲音、文字間的操弄 部落格 http://rekegiga.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6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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