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性的必須與娼妓的存在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romacapri)時間19年前 (2006/11/02 19:19), 編輯推噓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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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人看得出來嗎 第一,原po的「性需求的生物必須論」之論點基礎太一般論、太有漏洞也不夠完備 亦不足以解釋實際嫖客的真正需求,已經也早已不僅僅是生物性的「弄出來」而已 如果把層次再拉大 這裡所討論的,不僅是娼-嫖關係中的「性」 而是對所有人、全人類的「性」來說 究竟「性」對人而言,真的僅是生理需求之必然嗎? 答案是否定的。不論是娼嫖關係、還是一般男女的親密交往關係 男人要的應該也不僅僅是「放進去」,「怎麼玩」才是更重要的; 嫖客要的應該也不僅僅是「弄出來」,「怎麼弄」也是很重要的 「怎麼弄」也早已經不僅是「刺激-反應」模式,更重要的也包含了嫖娼兩人之間的 情感互動 否則嫖客也不會抱怨這個小姐「很假、不認真」、客人也不會抱怨這個服務員「態度 不好」 如果嫖客要的只是純粹生物性的性、如果客人要的僅是物質性的服務的話。 當然這裡是我們先把主體限定在男性-嫖客-性需求主體的假定上了,亦是一種偏頗 與簡略 而實際上反過來亦同,女性亦是有需求 但那個需求也不僅僅是所謂的G點高潮之類的,性活動中的兩人情感互動、 心理需求之滿足同樣也是很重要的。也有AV女優並不喜歡加藤鷹的操作手法 因此把人的性限定在「生物決定」上 基本上這是頗為19世紀性學傳統的生物科學觀點了... 因此,原po亦是落入了頗為一般的「性需求的生物必須論」 必須要把「需求」的層次拉高,把「性的心理需求」也要拉進來 == 第二,接著argue的是 「僅作為生物層次的性需求」,也不必然一定會導入到「所以要嫖」 這也是原po的大漏洞。如果沒有伴,有的男人即使有錢,就是還是喜歡自己來,有的卻 說:「既然我付擔得起,為什麼我要委曲自己呢?」 嫖與否,不僅是性需求,也涉及到價值觀與個人喜好 亦是不可過度化約 到這裡為止,我是同意於這位原po的「朋友」之觀點。 但接下來,有趣的來嚕 「既然如此,能嫖也能不嫖的話,又為什麼『一定』要嫖呢?」 這很有趣。這裡他預設了「嫖=不好=性別迫害」的觀點 因為反過來問,「既然如此,能嫖也能不嫖的話,又為什麼『一定』不能嫖呢?」 用這個問題向原po的朋友質問,問題的爭議關鍵就會很明顯了... 關鍵就是一般世俗對於「性」的一般態度,「性否定(sex negative)」 也正因為性否定,便推論了 「女人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去從事性工作的;男人在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去從買春的。  所以,女人如果自願從事性工作,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愛人,反正就是被『性別』迫害  男人去買春,就是『不道德』,就是性別迫害的男性迫害主體...」 對吧。這個推論,都是從「性否定」的預設來的吧? 這樣的觀點下,預設了「一般人」對於性,都是避之而不急的;哪個女人在工作中做得 很高興,一定是「有病」、「性氾濫」「破麻爛貨」... 但為什麼,我們不會說 「某個年輕女人從事銷售員,從工作中找到了自我認同與自我價值...所以這個人是異類」 而我們卻會輕易推論說 「某個年輕女人從事性工作,從工作中找到了自我認同與自我價值...所以這個人是異類」 ...呢? 答案很明顯。這又是「性否定」如出一轍的邏輯複製。 == 問題理到這裡 當然,就實際情況而言, 其實「廢跟不廢」、「合法或不合法」 兩種的選擇,同樣都是超級複雜...用一些簡單的邏輯推論,就導出「性工作合法才對/ 廢除才對」 都還是容易落入偏頗與斷然 因而先對立場存而不論(即便是我本人),而是要就事論事地回到問題本身 問題關鍵才會釐得更明顯,才能從「合法/非法」的層次、深入得更進去 也才更符合事實的情況..。 == 世俗的禁慾主義:僅為生殖目的的性,才是對的,才是神聖的... (引原po朋友的文, 「性之所以『神聖』,重要,必須,是在繁衍後代,延續生命這方面」 這論述主要是在歐洲中世紀神學下找到...因而是非常「古老」 (所以看到這裡我會笑...哈哈,真懷念) 然引用這種論述的人,往往也都沒發現 這種論述不僅學理上站不住、放到歐洲中世紀神學底下的社會脈絡裡也是有一堆問題 放到當代的晚期資本社會,更是有趣了 當大家都在提倡使用「自慰是健康的」、「使用保險套」 還有人義正嚴詞的回歸「性的唯一僅能是生殖目的論」... 不知道這為朋友,是否也是要採取「自慰不好不要自慰」、 「不做最好。如果一定要做,就僅能體內射精」..嗎 XDD (不要笑。這些在歐洲近代歷史裡,都是出現過的。  18th的康德也說「自慰是不道德的」..,  維多利亞時期,睡覺時把小男孩綁起來,把小女孩的陰蒂切除...  也有一派聲稱禁止使用避孕措施  這些在當代看起來都是非常荒謬,在當時卻都是血淋淋地確實存在  ...這些都是禁慾主義時下的產物  請依此對比,參照出「禁慾主義」的論述漏洞..。) 所以還是請原po的朋友「不要自慰、不可以避孕」哩... 真是古典的禁慾論述 orz -- What I've withnessed is a nightmare all alo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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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不要用以上的論述拿去做推論「因此必須合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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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的立場,我更反對「必須、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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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的論點什麼「歐洲進步國家都開放了,所以我們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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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求就有供給,打壓是不可能的。地下化導致無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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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因此合法是世界趨勢...」這種論述因果的過度化約把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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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細節問題之討論通通不見了,直接變出一個合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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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鬼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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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涉及的複雜程度,不是用「非此即彼」就足以化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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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僅是因為「非此即彼」而認為我們沒有理由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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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業,就必須使娼業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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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注意一點,在規定底下,不禁止就等於合法;不合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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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禁止,這是法律的必然性。對法律而言,沒有所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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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亦不合法的中間地帶。法律永遠是二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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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在概念上「禁止」的不正當確實不能導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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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必要性。但是在法律上,如果不應該禁止,那就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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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法化;反之,如果不能合法化,也就使得禁止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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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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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級跟態度上還是有差。我認為也是跟為什麼是用「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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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合法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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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是,讓性產業落入到跟其它一般的產業一樣,使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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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的法律規範;「合法化」已經有點像要納入政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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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納、怎麼管」才是重點。是否會變成只是由本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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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道賺」變成是讓「政府、白道或某些高層官員」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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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要變成政府經營,是否又會變成政府操控產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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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也很懶得要管這麼多,比照一般發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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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今某些高級酒店「合法掩護非法」的那些執照類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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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也應該要重新更動呢?如果要把整個跟性有關的產業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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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政府管理,又要怎麼納呢?如果不納入特殊管理,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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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話,那法規又該如何制定與修改……我認為如果要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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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這些問題意識也必須要通通納進去,才算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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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當然,這些問題的涉及已經不是只透過少數個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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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幾個人的討論,就可以弄得出「非如此不可」答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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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罪化」的學理基礎可以已經很完備,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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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實踐細節,還需要討論得夠多。用學理基礎去推導實踐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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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有一點層級錯誤,因此,除罪歸除罪,怎麼合法歸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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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合法,兩個層次要分開。這是我個人態度。「合法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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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並不是「除罪化」就可以完備奠基的,只是除罪化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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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化的必要條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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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迫切的問題是,不除罪化,細節討論的公開平台難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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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來說,現今某些高級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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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禁止亦不合法的中間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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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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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除罪之必然」推導「合法之必然」,有點過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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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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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並沒有「除罪→法規→合法→性犯罪率下降→世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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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之類的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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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某些「合法論者」把性產業合法化講得好像多麼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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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潮流、多麼實踐正義的正義超人之類的樣子..,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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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往往把細節給都通通不見了。極端化一點,從「業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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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剝削」變成「政府剝削」,會是我們所要的合法化樣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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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才稱得上是正義;合法與正義無關,怎麼合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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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稱合法正義論的人,「怎麼合」通通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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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我而言,「廢除」跟「合法」兩端都非常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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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的概念比較可以避免複雜或著忽視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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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能說我們對「合法化」一詞的理解不同。事實上我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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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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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要討論如何理解「合法化」一詞才正確,我想大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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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重要的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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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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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由此推論,政府大概也是由於除罪化以後緊接而來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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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何立法,如果立得不好,會變成兩邊都不討好、自討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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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所以寧願維持現狀吧。要維持現狀我是沒意見,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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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業績也沒有必要把人都逼下海呀…還有那個「選擇性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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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到底是怎樣?有本事的話,既使不除罪化但也都不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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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照不宣,那我也不會有意見……。不除罪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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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不除罪的不公義,而是「選擇性的執法」、「政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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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偽善事實……持續地維持現狀,大概又會有第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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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下海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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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趁亂告白嗎..IsaacStein你是我的偶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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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惡,該我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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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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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大看起來好可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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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ITGo6J (Feminism)
文章代碼(AID): #15ITGo6J (Femi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