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應〈不要以為妳是女生,我就不敢罵妳〉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三人行,必穿我鞋)時間20年前 (2006/03/08 03:4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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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riss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之銘言: : 我對於黑狗老師的作法不以為然, : 對丙班導師的作法不以為然, : 對女學生的作法不以為然, : 對這篇回應同樣不以為然。 : 黑狗的標題自然意味著性別教育的失敗 : 女性被連結到脆弱不堪一擊的弱者形象 : 但是,這篇回應的第二點把男性連結到強硬、不能惹的流氓形象 : 甚至提出 "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 : 難道就是正確的性別設定? 請避免過度和錯誤詮釋。 原回應的第二點並未把男性連結到強硬、不能若的流氓形象。 在文中的「學生皮黑道骨」之詞以前,有個「不論雌雄」的前提。 而「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並不是作者的論點, 而是作者用來否證黑狗的論證策略, 此策略是, 「你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做出這種判斷;我是否也能用相同的判斷來判斷你?」 而此策略的作用是, 如果你認為你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正確的, 你就必得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亦是正確的; 反之,若你認為我對你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你只好必須承認自己對他人的如此判斷是錯的。 因此當妳能夠指出「正因為面對女學生才如此張狂」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妳也就替作者的反詰問句下了一個明確的判斷句, 也就是黑狗的「不要以為你是女生」云云也預設了錯誤的性別設定。 : 尤其在第二點的最後,挑釁的問黑狗是否有對壞學生 "誅之" 的氣勢 : 拜託,黑狗錯亂,我們何苦跟著錯亂? : 現在是法治時代 : 如果一個人犯了罪,便人人得而誅之,那我們要法律 /警察局做什麼? : 如果一個學生犯了錯,人人得而誅之,那我們要校規 /訓導處做什麼? : 作為一個良師,他需要做到的是身教言教,望之儼然,即之也溫,聽其言也厲 : 不必是麻辣教師 GTO 再請求避免錯誤詮釋。 原作者在使用「誅之」一詞時特別使用了引號框住, 「引號」的作用即在於「引用」, 所謂引用,即謂使用他人所使用的詞,並以被引用者的意義定義之。 因此,在此的「誅之」僅是以黑狗的用詞來詰問黑狗, 「如果你認為這樣的學生是必須『人人誅之』的,  你對於其他學生是否亦真能做到『人人誅之』的行為?  或者說,這不過又是你另一項差別待遇的表現而已?」 對黑狗的如此詰問,並未顯示出作者同意「人人得而誅之」的做法。 : 第三點問 "憑什麼不能認定每個學生都是天使?" "憑什麼我的天使被你當禽獸對待?" : 兩個提問語氣上都相當尖銳,但氣壯之餘,理未必直。 : 姑且不論荀子的性惡說,就是支持人性本善的孟子也不會把每個學生都當作天使 : 如果每個孩子在道德上從來毫無瑕疵,無須匡正或扶持,怎如今仍不見世界大同? : 以此觀之,淨把學生當天使,予取予求,正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再次要求避免過度詮釋。 原作者想必並未認定「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這裡仍必須根據文章脈絡來理解原作者的「條件句」, 即是「如果你可以把所有學生都當禽獸,我為什麼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天使?」 這是同於我在回應妳的第一段所提到的論證策略,即: 如果你認為我不能把所有學生都當做天使, 你就別再把學生當做禽獸來看待; 反之,如果你覺得自己擁有把學生視為禽獸的權利, 你就不要否認我也有把同一個學生視為天使的權利。 作者在這裡想要強調的是一個,對各種主觀認知的尊重態度, 不要以為自己的判斷才是唯一正確的判斷, 在你認為某個學生毫無疑問地是個禽獸之時, 也不可以否認別的老師也可能毫無疑問地相信該學生是位天使。 然而,在強調此種尊重的同時,似乎不可避免的是, 原作者也是在下一個判斷:「幾乎沒有任何判斷具有絕對的普遍有效性」。 因此,當原作者在說「憑什麼我不能認定每個學生都是天使?」時, 他並不是認為一個老師「應該」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而是在說一個老師「可以」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但很顯然地是,一個老師即使把所有學生視為天使, 他也自知這並不代表真的所有學生都是天使。 既然如此,當然也不會遇到妳所提到的困難。 : 第二個提問後半是合情合理的 : 對動物、對草木、對大自然我們尚且大談關懷,哪有把人當禽獸對待的道理? : 然而,對方在這點上犯了錯,他的所作所為就能被全盤否定嗎? : (這裡我不談黑狗的例子,因為從原文我只看見歇斯底里的控訴,無法判別實情) : 且論,為什麼你的天使沒有被對方當做天使看待? : 在把問題一併砸到對方頭上之前,難道不必先做一番自省? 所以,仍然是過度詮釋的問題。 原作者並未認定「一旦我把學生視為天使,你就不能將他們視為別種東西。」 而是強調對他人的不同判斷和意見保持尊重的態度。 : 第四點談到溝通 : 溝通當然不是比大聲,黑狗的所作所為當然不是為人師表的良好示範 : 但讓我擔憂的是,第四點提出了 "工作上的老闆" 或 "橫衝直撞的危險駕駛" : 這是在暗示什麼? : 在我看來像是: 當強勢的一方與我們意見相左的時候,我們就/才該忍氣吞聲 : 但這也許是我多慮了,暫且按下不表 我相信這是妳的多慮。 原作者所表達的意思很顯然的是在強調關於, 「怎樣的人際互動才是良性的?」這個問題。 「人與人的互動溝通真可以這樣幹嗎?」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不能這樣幹, 人與人的互動當然應該要建立在良性溝通之上, 而一句「要我跟你道歉?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這不僅不是一種良性互動,根本就不是互動。 : 第五點又把女學生擺到完全弱者的位置,這我在一開始就談過了。 : 這點談到最後未免有些賭氣 : 如果黑狗真的對天發誓,這誓言難道可以相信嗎? 對不起,原文太長了,我實在找不到「對天發誓」四個字在哪, 所以只好不與評論。 但對於此三行的第一行,我仍只是要說, 請避免錯誤詮釋。 原作者並未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甚至完全弱者)的位置, 而是強調在「師/生」關係中的女「學生」是個弱者的位置。 請看原文: 「除了黑狗『老師』因為面對的是相對弱勢的『學生』所以得以任性而發怒之外」 文中被引號框住的兩個詞分別是「老師」與「學生」, 在這句提到了「相對弱勢」的句子裡面,相對起來的兩個身份並非「男/女」, 而是「老師/學生」的不同權力關係和不同社會位置, 而「師/生」間權力關係的不平衡我想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 那麼原作者對此種關係上的不平衡之強調也就沒什麼問題。 因此原作者實在沒有把「女」學生擺在弱者的位置, 這是一個對原作者的誤讀與誤解。 : 文末對於女學生的建議更是於事無補 : 是的,她不需要原諒/包涵老師的語言暴力,她可以覺得不恥 : 但是,她真的不需要道歉嗎? : 因為對方是老師,而行為應該拿放大鏡檢查的老師也犯了錯, : 學生做錯的事情就變的微乎其微,不可以或不需要計較跟指責了嗎? : 再者,什麼時候,寬容變的不再是一種美德? : "不原諒" 這種行為模式根本不需要外人來教, : "如何去原諒" ,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才是真正困難的課題。 這是本文最後一次的要求,請避免過度詮釋。 原作者並未說過女學生「不用道歉」, 畢竟在原文中作者的句子是:「我願意聽從導師的指示來向馴獸師道歉」, 這當然不必意味著這個道歉並不是真心的; 畢竟在「聽從導師的指示」的情況下,不必然只是單純地聽從指示, 而可以是在理解導師要求道歉的原因之後,也同意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但原作者僅是強調,在為自己過當的行為道歉之餘, 其實該位女學生也毫無義務要接受黑狗過當的輕視與污蔑。 另外,原作者也並未將「原諒」視為「不是美德」, 原作者的說法是「對這種大欺小的行為難以苟同原諒」, 「難以」苟同與原諒,不表示「不能」苟同與原諒。 這只是原作者在強調,對於某些惡劣的行為, 我們似乎會認為只有在某些條件被滿足的情況下,才值得我們去原諒行為者, 這其中當然包括了行為者本身的悔意,以及對自己的惡行有所認知, 然而很顯然的,黑狗對上述兩個條件均未滿足, 那麼女學生的「難以原諒」似乎也就沒什麼好反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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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天發誓" 就在第五點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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