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紳士風度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咩)時間21年前 (2005/01/09 1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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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ucludia (呆呆)》之銘言: : ※ 引述《rarali (咩)》之銘言: : : 這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都不是採共有財產制的 : : 大多如我國古制(見禮記.朱子家禮......) : : 認為妻子是沒有獨立的地位 其人格是被丈夫人格所吸收 : 先生如果死了 錢是留給兒子嗎? 繼承是繼承 夫妻財產制是夫妻財產制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 因為妻子不能有財產? 沒有兒子的是否必須捐給國家? 妻子屬當然的繼承人啊 沒有兒子的 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第二順位是父母 第三是兄弟姊妹 第四是祖父母 只有兒子能繼承女兒不能繼承 這只是民間習俗的習慣 一般來講女兒妻子如果不同意 是很可以告上法院的 除非真的沒有人繼承 才會必須要選出遺產管理人 然後經過非常複雜的公示催告才會歸屬國庫 : : 即使先進如瑞士者(瑞士民法第199條) : : 也是採一種叫做"統一財產制"的制度 : : 也就是說夫妻得合意將妻之財產估定價格 : : 移轉於夫所有 妻僅保留返還請求權........... : : (很大男人的法律吧? 還好我們國家在民國74年的時候把這個規定刪除了) : 所以在民國74年之前女生是不能有財產的嗎? 並不是喔 我們的法律沒有那麼的大男人主義啦 夫妻財產制度分兩種 一種是約定財產制 就是夫妻協議決定要選擇用哪一種制度 然後去向法院登記 才生效 不過選擇這種的人非常少 因為大家剛結婚的時候都是甜甜蜜蜜的 誰會為離婚先想好 然後去登記的啊?? 據我國統計 每1000對夫妻中 實際上只有2.5對會選擇用約定財產制 而我說的這種瑞士的制度 是74年前的約定財產制的一種 就是你不特別去選擇 不特別去找法院登記不會生效的 另一種是法定財產制 就是你如果沒有特別跟國家聲明說你要哪一種制度 國家就給你用這種 而我說的91年後的分別財產制 74~91年的共同財產制 就是指這種 這種因為社會上大部分的人都在用 所以在討論起來比較有實益 雖然瑞士的這種制度 只是約定財產制的一種 雖然極少極少人在用 但是我國在民國74年時 還是覺得這樣違反憲法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 所以刪掉了 : 是不是在銀行不能開戶 在女生的名下? 當然可以啦 : : 不知道這位大大所說的共有財產制是不是指聯合財產制?? : : 如果是的話 : : 其實我們在民國91年已經將聯合財產制廢除了 : : 現在的法定財產制是分別財產制喔 : 在民國91年前結婚的夫妻是算哪ㄧ種呢? : 如果是分別財產制的話 我爸死後我媽可能會窮困潦倒..... 您父親的遺產計算 請參照繼承法 不要跟親屬法搞在一起喔 如果您父親沒有其他繼承人的話(如孩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由您母親繼承全部的財產 如果您父親有兩個孩子的話 那加上妻子共三個人 每個人共繼承1/3的財產 如果您父親沒有孩子 只有父母及兄弟姊妹時 那您母親一人先單獨繼承1/2的財產 剩下的才給父母.兄弟姊妹分 如果您父親沒有孩子也沒有兄弟姊妹 只有祖父母的話 那您母親單獨繼承全部財產的2/3 剩下再給祖父母分 就算您父親在遺囑中 已經把財產都分配好了 而沒有您母親的份 您母親仍有屬於他的特留分 也就是法律會把遺產中的一部分 劃給您母親 ------------------------------------------------------------- 其實不管是91年以前還是以後 我們在親屬法中的夫妻財產制度都有一種叫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肯定夫妻之家事勞動價值 認為一方在家操持家務 教養子女 備極辛勞 他方得無後顧之憂 專心發展事業 其因此所增加之財產 不能不歸功於一方之協力 (參見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 p164) 所以法律為對家事勞動與以評價 以期公平 並貫徹夫妻平等原則 所以若夫妻離婚 可將對方的財產扣除債務後 平均分配給對方 ex: 若某一丈夫婚後共賺了2000萬的財產 妻子為家庭主婦沒有賺錢 要離婚時譬如扣除房貸1000萬元後 剩下的1000萬元平均分給夫妻兩人 而我國民國91年的修法理由是..... 雖然有了肯定家事勞動價值的規定 但是聯合財產制 在管理使用收益上 仍對妻子不利 與男女平等的原則尚未相符 (因為常有老公會為規避分配義務 然後惡意隱匿.轉移財產) 所以才修訂成為分別財產制的 -- 神啊~~~ 請賜我考上基本法組的幸運吧!! http://www.fourgoldenprincess.com/picture/10anniv/10past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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