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看不到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訂探視方案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Hank)時間2年前 (2022/10/02 00: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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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長有賴於父母雙方的陪伴,方能完整。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是,夫妻於判決/協議 離婚後,由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與子女同住;而未同住的一方要求想看小孩時,卻常遭 各種理由拒絕,雙方爭執不休,卻難有共識。本文將要討論,被拒絕看小孩,是否合理? 在法律上又該如何行使權利? 一、探視小孩是父母應有的權利 如同前述,孩子的成長有賴於父母雙方的陪伴,方能完整,故於裁判離婚時,法院通常會 針對未與子女同住的一方,訂出完整的探視方案,確保未與子女同住的父/母也有定期探 視子女的權利,例如每月有兩周的周末能將子女接回同住,寒暑假期間則能增加更多的天 數接回同住等等。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如果雙方未就探視方案有詳細的約定,導致探視時常有爭議,甚至探 視時多被刁難,此時切勿容忍,建議可以依法請法院訂定完整的探視方案,以保障權益。 二、探視被阻礙,可考慮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法院在決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俗稱監護權)由父/母何人行使時,會參酌親 權能力(身心、經濟狀況是否有餘裕照顧子女)、照顧環境(住處生活機能,就學區、醫療 上是否便於照顧子女)、親權意願(對於照顧子女的意願是否強烈)、未成年子女本人意願 等諸多面向。 如果探視被阻礙,或是對方明確違反探視協議,由於此已影響子女與父母親情交流的機會 ,更是減損子女的利益,故法院有可能以此作為改判監護權的理由之一,建議可以檢附相 關證據依法提出聲請(例:對方阻撓探視的對話紀錄、錄音等),以保障權益。 更多家事訴訟案例分享,請參: https://reurl.cc/9pk36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4.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64641473.A.53D.html
文章代碼(AID): #1ZE6d1Kz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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