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何和平分手
※ 引述《newnewone (平靜生活)》之銘言:
: 我跟對方從2014年結婚至今 已經有8年時間
: 從之前一直爭取自有的小家庭 到現在 我幾乎快放棄婚姻念頭。
: 想離婚的點有
: 1. 婚前他口口聲聲說只是跟他家人住一段時間
: 但結婚至今 毫無實際作為及行動。
: 且買房一延再延 一拖再拖
買房子或租房子,都要另外花錢,或許
你需要先理性評估他的經濟能力。
: 2. 生完第一胎時候 先生因為同住 夾在我和他家人之間 爆發嚴重躁鬱症 並且一言不
合
: 會家暴 (情緒暴怒原因 通常是我提出搬出去議題 他就情緒勒索我) 然後 因為我不
能
: 接受家暴男 所以 有第三次後就開始去驗傷 警局和醫院有留存證據
: 但可能是他的家人提醒 他從行為暴力 有轉變好 但還是有時存在言語暴力 (有人要我
平
: 時錄音存檔 但我不可能時時都開啟錄音筆啊 。
看起來是沒有辦法花錢解決問題,所以
只能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暴力問題建議
依法處理。
: 3.諮商做過一次,當時諮詢師是建議他 不要一直把自己的價值觀 做事方法 想法 強加
諸
: 在伴侶身上要求 我認同 兩人只是聯集 並非全部
: 但他聽不進去 因此只去過一次就沒再去
: 也許我可以去當時診所 再拿出諮詢過程 以證明他的行為模式
諮商不便宜。
: 以上 我們彼此應該沒有外遇
: 但他有過上交友軟體 色情網站等紀錄
: 之前出差去大陸 我也是沒什麼再仔細管 (因為帶小孩一打二很累)
: 所以 若要離開 我希望小孩監護權能夠好好詳談 我自己過去曾經是單親 所以我不希望
小
: 孩會有失去父母任一方的感覺
這樣對小孩確實不好,不過現代社會
有保障離婚時非同住方的探視權,所
以可能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糟。
: 但我先生上次跟他討論 他很絕對 說監護權都是他的 然後我要負擔贍養費 以及小孩給
看
: 不看在於他
也許他指的是小孩扶養費?根據民法第
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
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所以即使離婚,依法你也要付小孩撫養費。
小孩監護權歸屬,協商不成,你可以去
打官司確認。如果監護權歸他,那你的
探視權,依法是受到保障的,請參考民
法第 1055 條與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
: 我聽到真的內心崩潰 他好大口氣的情緒勒索
你可以設法去辨識哪些他講的事情,是
不會成立的。
: 再加上長期以來沒有性生活 我感覺我只是每天被他關進墳墓的人
可以考慮自助式性行為。
: 當然我可以轉念 近期也在修行 發現他很像我的業力伴侶 只是 我希望能夠像國外那樣
: 分開後彼此祝福沒有情緒那樣 是不是很難做到呢?
這不容易。比如我離婚後有新交往的女友,
我前妻的家人知道後,會對小孩説,小心你
爸的錢被騙走... 但我是希望我前妻能交往
到有錢人,好讓她能支付她該付的那一半
小孩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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